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区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和安全使用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8〕42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8-None
成文日期
2018-04-18
发文日期
2018-04-1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区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和安全使用
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4月13日上午9时左右,淄川区吉祥路一营业房发生爆炸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及《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和安全使用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从即日起至5月底,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和安全使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周政办字〔2016〕34号)规定的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立即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和安全使用专项治理。重点内容是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站点,倒气卖气的非法流动小商小贩、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和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的工业、商业、餐饮行业、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以及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液化石油气非法运输行为等,各单位要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自查工作。
二、区住建局要依法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活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对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每周一调度。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将每周工作开展情况材料(包括检查记录、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复查合格材料及相关影像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每周五下午15:00前发区住建局邮箱,各单位要在5月31日下午15:00前将本次活动总结报区住建局邮箱,区住建局将汇总各单位活动总结上报区政府。
三、根据《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和安全使用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内容,市政府近期将组织市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县进行通报批评。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注意收集完整的活动开展情况材料,本次活动相关材料区住建局负责收集汇总,以备迎查。
联系人:刘海涛,邮箱:zcgyjyqk@163.com,联系电话:6169986。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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