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4〕27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4-None
成文日期
2014-12-21
发文日期
2014-12-22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周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1日
周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5号)、《淄博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区水务局会同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分局、区统计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作为考核工作组的办事机构,承担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内容及主要指标详见附件。
第四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即下一个考核期的第1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六条 区水务局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明确的主要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情况,报经区政府同意,于每年4月底前确定下达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年度控制目标,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第七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将本辖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第八条 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综合评分,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九条 区水务局每年4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对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镇(街道),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区水务局等单位监督整改。
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域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区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省及市政策调整和经济技术条件变化等情况,区水务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本办法适时修订,报区政府审定。
附件:1.周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十二五”末各镇(街道)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指标控制目标
附件1
周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子稳 区水务局局长
鹿胜梅 区水资办主任
成 员:杜刚声 区发改局副局长
苏来生 区经信局党委委员、区政府节能办主任
杨 红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中心副主任
杨卫国 区住建局副局长
韩 伟 区农业局副局长
李修源 区审计局副局长
聂基忠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吕 明 区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李建华 周村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资办,鹿胜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十二五”末各镇(街道)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指标控制目标
|
单位 |
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万立方米) |
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
水功能区控制目标 (水功能区达标率,%) |
水资源费征收控制目标(征收任务完成率,%) |
|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比例(%) |
农田灌溉水有效 利用系数 |
||||
|
王 村 镇 |
936 |
17 |
0.63 |
75 |
100 |
|
南 郊 镇 |
828 |
17 |
0.63 |
75 |
100 |
|
北 郊 镇 |
1069 |
17 |
0.70 |
75 |
100 |
|
大街街道 |
515 |
17 |
|
75 |
100 |
|
丝绸路街道 |
285 |
17 |
|
75 |
100 |
|
永安街街道 |
961 |
17 |
0.70 |
75 |
100 |
|
青年路街道 |
243 |
17 |
0.70 |
75 |
100 |
|
经济开发区 |
677 |
17 |
0.70 |
75 |
100 |
|
全 区 |
5514 |
17 |
0.65 |
75 |
100 |
|
注:1.各镇(街道)2015年后的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待市确定下达各区县控制目标后,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2.征收任务完成率=实际收费金额÷下达征收任务数×100%。 |
|||||
周政办发〔2014〕27号(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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