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周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1

周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5号)、《淄博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区水务局会同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分局、区统计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作为考核工作组的办事机构,承担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内容及主要指标详见附件。

第四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第2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即下一个考核期的第1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六条  区水务局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明确的主要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情况,报经区政府同意,于每年4月底前确定下达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年度控制目标,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第七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应在每年110日前将本辖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第八条  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综合评分,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九条  区水务局每年4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对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镇(街道),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区水务局等单位监督整改。

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域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区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省及市政策调整和经济技术条件变化等情况,区水务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本办法适时修订,报区政府审定。

 

附件:1.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十二五末各镇(街道)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指标控制目标

 

 

 

 

 

 

 

 

 

 

 

 

 

 

 

 

附件1

周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子稳  区水务局局长

        鹿胜梅  区水资办主任

 员:杜刚声  区发改局副局长

        苏来生  区经信局党委委员、区政府节能办主任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中心副主任

        杨卫国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农业局副局长

          区审计局副局长

        聂基忠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区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李建华  周村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资办,鹿胜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十二五末各镇(街道)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指标控制目标

单位

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万立方米)

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水功能区控制目标

(水功能区达标率,%

水资源费征收控制目标(征收任务完成率,%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比例(%

农田灌溉水有效

利用系数

王 村 镇

936

17

0.63

75

100

南 郊 镇

828

17

0.63

75

100

北 郊 镇

1069

17

0.70

75

100

大街街道

515

17

 

75

100

丝绸路街道

285

17

 

75

100

永安街街道

961

17

0.70

75

100

青年路街道

243

17

0.70

75

100

经济开发区

677

17

0.70

75

100

全  区

5514

17

0.65

75

100

注:1.各镇(街道)2015年后的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待市确定下达各区县控制目标后,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2.征收任务完成率=实际收费金额÷下达征收任务数×100%

 

周政办发〔2014〕27号(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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