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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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社区戒毒(康复)机构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根据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为: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与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审批戒毒(康复)人员提出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请求;提出社区戒毒(康复)解除意见;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康复)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戒毒(康复)人员,由区公安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9

 

周政办字〔2014〕39号(关于成立社区戒毒(康复)机构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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