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社区戒毒(康复)机构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4〕39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4-None
成文日期
2014-12-09
发文日期
2014-12-09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社区戒毒(康复)机构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根据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为: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与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审批戒毒(康复)人员提出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请求;提出社区戒毒(康复)解除意见;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康复)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戒毒(康复)人员,由区公安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周政办字〔2014〕39号(关于成立社区戒毒(康复)机构的通知).doc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