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8〕4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8-5026940
成文日期
2018-04-23
发文日期
2018-04-24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8〕4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周村区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周村区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8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有关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规范实施、群众参与、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内容要求,我区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预防控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以及省级开展项目(辖区常住15-49岁妇女保健管理、冠心病患者管理、脑卒中患者管理、残疾人康复指导)。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召开动员会,对工作开展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强化政策宣传,落实目标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9月):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难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标准完成。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8年10月-12月):对全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疗机构资金拨付的依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 种形式向全区居民广泛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和知识,提高居民有关政策知晓率和主动参与意识。
(二)区财政局:负责足额拨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指导监督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资金专账、专人管理,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三)区人社局: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基层有关政策。
(四)区住建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卫生服务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区卫计局:负责传达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拟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见附件),对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指导监督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
(六)区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员名单,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完善康复服务档案,指导和支持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七)周村规划分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八)区老龄办:负责督促镇、街道老龄办协助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好老年人健康查体工作。
(九)周村移动公司:负责保障卫生信息化建设线路的畅通等工作。
(十)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组织、发动、宣传、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十一)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协助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及居民档案复核升级、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十二)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定点助产机构: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牵头负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绩效考核、数据分析、效果评价等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艾滋病、肺结核病防治、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项目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和督导;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对孕产妇、0-6岁儿童(包含托幼机构)、辖区常住15-49岁妇女健康管理项目、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和督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项目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指导和督导;区精神病医院负责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指导和督导;各定点助产医疗机构负责为孕妇做好孕早、中、晚期5次健康管理服务。
(十三)各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计生站: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疑问解答155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山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指南(试行版)》要求负责具体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理顺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仪器设备、人员资质、服务能力等原因,确需委托有关机构承担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明确测算标准、考核办法和结算方式。委托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服务,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交材料和数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考核结果,结算有关经费。
(三)完善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计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推广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服务、家庭签约服务,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以居住半年以上服务对象为中心,提供综合、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机制,发挥其在宏观人群管理、疾病监测、数据分析、培训指导、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作用和优势。
(四)规范资金管理。继续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提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未承担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或预防接种等项目工作,须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将经费切实用到群众身上。合理确定乡村两级任务分工,给予相应补助。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
(五)加大宣传力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确保全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六)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加强督导考核,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要做好每半年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实行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
附件:周村区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指标
附件
周村区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内容及指标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以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采取主动健康干预措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复核升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切实加强对居民的健康管理,继续做好已建档居民电子档案的更新、维护和使用工作,稳步提高使用率。2018年确保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75%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70%以上,坚决杜绝虚假档案及档案信息不真实现象。
二、健康教育服务
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干预策略和总结。向居民宣传健康教育知识,按要求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定期为居民发放宣传资料和播放音像资料,确保健康教育网络实现全覆盖。开展首诊测血压并登记。开展高血压高危人群干预。开展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低盐膳食健康教育宣传指导。全年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0%以上,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三、预防接种服务
建立预防接种和儿童保健一体化服务模式,方便儿童接受综合健康管理服务,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疫苗和冷链管理,规范接种技术操作,完善预防接种证(卡)服务,落实预约通知、安全注射、留观等相关制度,定期开展疫苗查漏补种,全面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2018年各镇、街道适龄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对0-6岁儿童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和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率达85%以上,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为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早孕建册率达85%以上,产后访视率达85%以上。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要在67%以上。(目前,参照国家有关数据,65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服务人口总人数的13.99%测算)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进一步提高辖区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发现力度,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强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用药和生活方式指导,对血压、血糖控制不满意的患者增加随访次数,并提供主动转诊服务,进一步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一)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3次测量)进行筛查;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和分类干预。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管理人数达到辖区高血压患病总人数4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参照国家有关数据,高血压患病率按成年人口的25.2%测算),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40%以上。
(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进行筛查,对工作中发现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和分类干预。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管理人数达到辖区内糖尿病患病总人数35%以上,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参照国家有关数据,2型糖尿病患者率按成年人口的9.7%测算),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35%以上。适当提高村卫生室承担高血压、2型糖尿病健康管理任务比重。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与淄博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统一。根据国家要求,对基本稳定和不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原规范要求每年4次随访的基础上,增加4次随访,随访信息同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与淄博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九、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健康管理。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第一次入户访视患者。要协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肺结核患者的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分类干预。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达90%以上。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结合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分别达到45%以上。切实做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告知和中医药知识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和儿童家长对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100%;按要求协助开展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实地巡查次数达标。
十三、艾滋病防治
在健康教育项目中明确艾滋病相关内容,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对农民工行为实施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完成率达90%以上,治疗病例监督服药完成率达90 %以上。
十四、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患者及高危人群等为重点。辖区人群减盐防控高血压宣传教育覆盖率90%以上,开展减盐防控高血压讲座2次以上(餐厅、食堂、学校至少1次),控盐勺干预工具使用覆盖率80%以上,食品超市、餐厅、食堂减盐指导覆盖率达90%以上;高血压患者低盐膳食干预达100%。
十五、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负责免费避孕药具存储、调拨、发放等工作,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十六、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做好健康促进单位建设;健康科普;健康促进医院和戒烟门诊建设;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12320热线咨询服务;重点疾病、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
十七、省级开展项目
对15-49岁妇女、冠心病患者、脑卒中患者、残疾人进行健康管理。其中,15-49岁妇女、冠心病、脑卒中患者、残疾人管理率达30%以上;开展15-49岁妇女保健咨询与健康指导;开展冠心病和脑卒中患者随访服务;残疾人康复有登记及康复随访评估,机构有康复器械、场地。
以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指标,若上级要求内容及任务指标有变化,将适时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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