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2015年度环保综合治理

工作任务等3个文件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2015年度环保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周村2015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周村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7

周村2015年度环保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加大环保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突破性改善,确保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十二五目标任务,制定2015年度环保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配套实施办法为主线,以促进生态周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以全面完成十二五环境约束性指标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为重点,以构建环保大格局、强化环境监管、加大督导考核、实施网格化执法为保障,全力打好转型升级和生态周村建设两场攻坚战,努力实现全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AQI)达到35%以上,并持续改善;空气主要污染物PM2.5PM10SO2NO2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85微克/立方米、125微克/立方米、100微克/立方米、60微克/立方米;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全面完成CODNH3-NSO2NOX 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COD≤40mg/LNH3-N≤2mg/L,并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通过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引导产业集中和布局优化;坚持疏堵结合,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材料、生物及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全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从严控制建设新增燃煤量项目,对新上燃煤项目实行倍量替代,减少燃煤总量;优化煤炭使用环境,推广先进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和大型煤制气工程;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力度,实施煤改天然气工程;大力支持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二)十二五约束性指标和大气、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任务。全力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替代比例,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全面完成大气、水污染减排治理任务,积极开展农业源污染治理,确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大气、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任务,确保规划项目不漏项、完成任务不应付、实施效果不掺假。

(三)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抓好火电、耐材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进建陶企业规范化管理。开展20/小时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和铸造、板簧、熔块、砖瓦、粘土矿等工业炉窑治理,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和省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取缔城区20/小时以下直燃煤锅炉、10/小时及以下直燃煤工业锅炉、茶水炉,直燃煤工业炉窑。以化工异味污染治理为重点,推进石化企业及大型有机化工企业建设LDAR修复检漏系统,逐步建立化工园区监测网络,建设化工园区监测站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完成PVC手套生产企业VOCs治理。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抓好建筑施工、渣土清理、道路交通、石料开采加工、物流园区、煤场堆场、工业企业、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二是水污染防治,重点加强污水排放监管,以深度治理高盐废水为重点,加大涉水企业污染治理再提高力度,规范开展涉水污染点源治理。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开展地下水深入调查监测工作。三是土壤污染防治,以耕地、服务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确定土壤环保优先区域,编制优先区域的划分方案。开展土壤本底值监测并建立档案,对重点区域污染场地土壤实施修复。

(四)环境安全保障。以强化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水平为重点,高水平完成我区环境监控中心建设。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确保核技术利用单位持证率100%,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确保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确保环境突发事件妥善处置率100%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按照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原则,努力构建环保大格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是环境质量改善和环保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各项环保治理任务落实负总责。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建立环保工作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区环保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办公室负责理顺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发挥好调度指挥职能。区发改局负责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开展小热电关停整合和产业转移工作;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清洁能源置换工作。区经信局负责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行业准入,加强行业监管,实施燃煤总量控制,组织推广使用车用国标准油品;做好煤炭清洁利用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环境污染、破坏环境资源及暴力妨碍环保执法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周村交警大队负责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污水管网建设、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区水务局负责做好河道综合治理及排污口管理、水源地保护和河道湿地建设工作。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做好矿山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道路及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区级以上破损道路修复工作,推进城市营运车辆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加大对货物运输车辆引起的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区环保分局负责做好重点污染点源环保治理、总量减排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建成区废品集中收购点整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建筑施工及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的查处工作。区农业局负责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区园林局负责做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区环卫局负责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做好城市建筑垃圾抛撒行为的查处。区林业局负责抓好国土绿化和湿地建设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监督途径畅通,强化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和网络平台,及时宣传环保动态,掌控和引领环保舆论阵地。建立环保志愿者公益组织,定期开展志愿活动。建立绿色学校、绿色社区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

(二)强化环境监管。一是强化法治思维。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把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落实到环保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完善刑责治污工作体系。继续推动政法系统支持环保、公安与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建设,强化信息互联共享,始终保持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深入推进联动执法平台建设,全面加强信息共享,努力构建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污染防治机制。健全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源头控制、部门联动的长效监管机制,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管控措施,有效解决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完善周村、邹平两地检察、环保联合协查机制,继续开展检察助力环保、解决跨界污染专项活动。四是构建环保诚信体系。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动态管理,激发企业自律性和积极性,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三)加大督导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分局对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督导,每月通报工作进展。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任单位,要依法实施环保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治理或实施结构调整;对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各督导单位要各司其职,全力做好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查处各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将环保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

(四)实施网格化执法。在全区现有大网格基础上,完善镇(街道)环境监管队伍建设,以村(社区)为单位,细化完善具体行政执法网格,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强化环境行政执法的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错时执法、独立调查、交叉互检等综合执法措施,强化傍晚、夜间、清晨等执法薄弱时段的重点巡查。完善驻厂监管制度及实施细则,对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治理工程派驻驻厂员驻厂监管。

 

附件:2015年度全区环保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5年度全区环保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项目名称

治  理  内  容

完成

时限

责 任 单 位

督 导 单 位

1

热电企业环保治理

按照《全市热电企业环保限期治理标准》完成治理任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淄博周北热电有限公司、

淄博嘉周热电有限公司

区环保分局

2

耐材企业环保综合治理

按照《耐火材料企业综合治理标准》完成环保治理任务,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全区所有耐材企业

王村镇政府、区环保分局

3

工业锅炉治理项目

淘汰建成区内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分散燃煤锅炉,必须保留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要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20吨及以上锅炉电袋除尘改造及烟粉尘在线安装、联网任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淄博钥泺纺织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

区环保分局

4

家具喷漆行业环保综合治理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解决喷漆异味扰民问题。

 

相关企业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环保分局

5

砖瓦企业环保综合治理

完成脱硫除尘综合治理,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全区所有砖瓦企业

区环保分局、各镇政府、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6

铸造企业综合治理

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全区所有铸造企业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

7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PVC手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兴鲁化工有限公司、淄博丰登农药有限公司、淄博兴华树脂有限公司、淄博赋琪工贸有限公司、周村穗丰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周村庆源化工厂

区环保分局

8

熔块、泡花碱企业综合治理

按照《淄博市熔块和泡花碱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完成治理任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相关企业

区环保分局、南郊镇政府、王村镇政府

9

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异味治理

完成污水处理厂光催化氧化、生物除臭、封盖收集、厌氧处理、焚烧等异味治理工程,达到厂界无异味。

 

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区环保分局

10

周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完成日处理1万吨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建设。

1231

南郊镇政府

区住建局

11

无行业排放标准的涉水企业治理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河流断面水质及水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通知》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保证出水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OD≤500mg/L,氨氮≤45mg/L。按照《关于加强淄博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口建设。

 

山东宏信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兴鲁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凤阳彩钢板有限公司、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永大化工有限公司

区环保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2

纺织染整行业涉水企业治理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河流断面水质及水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通知》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保证出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COD≤200mg/L,氨氮≤20mg/L

 

淄博金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淄博中宏工贸有限公司、淄博飞狮巾被有限公司、淄博祥源纺织有限公司、淄博祥业针棉纺织有限公司(北厂)、淄博昌赫服装水洗有限公司、山东海天轻纺有限公司、淄博玉华纺织有限公司

区环保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3

周村碧桂园污水处理站项目

完成日处理2700m³污水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

 

淄博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区住建局、北郊镇政府

14

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城区雨污分流系统,解决降雨时污水处理厂溢流问题。

1231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区住建局

15

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完成李家湿地建设。

1031

南郊镇政府

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

16

饮用水水源地生态防护林隔离工程

宝山水源地建设生态防护林2km2

1231

王村镇政府

区环保分局

17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围网隔离工程

杨古、宝山、南闫水源地设置围网约0.7km

1231

淄博瀚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王村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区环保分局

18

直排口封堵

封堵米沟河庆淄路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西、一建公司生活楼排口;淦河东董村、淦河西外环桥西、淦河宏信化工公司厂东、东铺养殖场、淄博宏飞特种耐火材料厂、淄博大生化工有限公司等所有直排口。

531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区住建局、区水务局

19

农业源治理

完成淄博豪艺养殖有限公司养殖污染治理、周村鑫阳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淄博大有良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养殖污染治理、周村昌全奶牛专业合作社大型沼气、淄博豪艺养殖有限公司大型沼气、淄博天村斋清真肉制品有限公司大型沼气、淄博圣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大型沼气、生态农业和新能源示范区等工程项目建设。

531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区农业局

20

生态示范创建

完成3个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630

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区环保分局

21

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按照《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鲁环发[2014]126号)及《淄博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淄环发[2015]24号)要求,以耕地、服务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提出优先区域的划分方案,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

1130

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区环保分局

对工业园区划分网格,开展土壤本底值监测工作,建立档案。对重点区域开展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

1231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

环境自动监控工作

建设一体化环保信息系统,实现辖区重点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实时上传、市区共享。

1231

区环保分局

区环保分局

23

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对于新建和现有项目,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市区监控中心联网。

1231

区环保分局

24

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

辖区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0%以上。

1231

国控企业

25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项目

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全部达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淄博润禧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嘉业日用制品有限公司、淄博忠凯电镀有限公司、淄博盛槐化工厂、淄博恒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区环保分局

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

 

周村淦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大水务(淄博周村)净水有限公司、王村污水处理厂

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

26

清洁生产审核

完成淄博荣佳建陶有限公司等14家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并进行初审。

 

中石化催化剂齐鲁分公司、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华安化工有限公司、淄博荣佳建陶有限公司、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宏工贸有限公司(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初审)

淄博通达耐火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嘉和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多星电器有限公司、山东北方淄特特种油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昊峻哲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凤阳集团有限公司、周村宏达助剂有限公司、淄博鹏丰铝业有限公司(由区经信局负责上报市经信委审核验收)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

 

周村区2015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配套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安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九大环保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基本思路,深入排查环境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保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二、环保专项行动内容

(一)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分管领导:刘长民

实施部门: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

主要内容:重点检查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投入建设或生产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摸清底数,列出环境问题和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确定整改时限,实施分类整治。对违法违规投入建设或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煤炭清洁利用专项行动

分管领导:刘长民

实施部门: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分局

主要内容:督促煤炭经营、使用企业完善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提高煤炭质量;推进区域大型煤气站建设;关停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煤炭经营企业。

(三)边界联动执法专项行动

分管领导:王星

实施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

主要内容:重点检查《省会城市群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贯彻落实情况,如共防共治、属地管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监测、部门协调和案件移交等是否落到实处。深化行政区域边界环境执法交流合作,构建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妥善解决边界污染纠纷,合力推进污染防治,共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规范化运行专项行动

分管领导:王星

实施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

主要内容:重点检查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安装和运行、第三方运营和自运营情况,查处人为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阻挠、拖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违法行为。规范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安装行为,加强对设备供应商和运营维护商的监管,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分管领导:王星

实施部门:区畜牧局、区环保分局

主要内容:集中检查全区畜禽养殖企业废水、粪便等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督促企业配建污染防治设施,对建成区、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养殖企业实施搬迁改造。

(六)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分管领导:王怀志

实施部门: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卫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周村公路分局、周村交警大队

主要内容:重点检查道路、施工场地、散装物料堆放场等区域的扬尘污染情况。明确扬尘污染形成根源,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分组负责、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扬尘污染监管体系,坚持联合执法,实现标本兼治。

(七)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

分管领导:刘长民

实施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

主要内容:重点检查城市建成区和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10蒸吨/时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和生活源燃煤小锅炉的使用规模和能源置换问题。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原则,逐步淘汰取缔建成区和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小锅炉。

(八)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分管领导:王怀志

实施部门:区环保分局

主要内容:重点检查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及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摸清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排污及分布特征,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改善空气质量。

(九)环境信访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分管领导:王怀志

实施部门:区环保分局

主要内容:对信访集中的区域、行业和重复投诉的企业进行专项治理,摸清底数,分析原因,规范治理,推动突出环境问题及时解决。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320—410日)。各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和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实施阶段(411—831日)。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和整改工作。

(三)总结阶段(91—1031日)。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由生态周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生态办)汇总后报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专项行动实施单位要精心计划,严密组织,根据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涉及多个单位的,由第一个单位牵头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于415日前报区生态办,由区生态办组织印发,全面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专项行动实施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组织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工作落实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进各环保专项行动开展。

(三)强化督导督办。各专项行动实施单位要开展全程督查及重点区域的突击抽查督导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及时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及问题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要组织研究分析专项行动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带队参加专项检查,对突出问题现场督办,促进工作落实,切实解决各个领域的环境问题,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周村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开展,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周村区2015年度环保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周村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由区生态周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计划安排、调度协调、督导检查和情况通报等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以持续大幅度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摸清底数,强化措施,严格督查,扎实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确保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48—415日)。各相关部门对照《关于建立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料场堆场、物流园区、混凝土企业等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污染源产生企业清单,制定行业专项行动方案。区住建局负责填报《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区环卫局负责填报《道路冲洗保洁扬尘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区经信局负责填报《物流园区扬尘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煤场扬尘污染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填报《料场、堆场扬尘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填报《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露天烧烤污染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及专项行动方案于415日前报区生态办。

(二)组织整治(416—626日)。一是燃煤锅炉取缔、清洁能源置换工作。对建成区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由相关街道负责取缔或清洁能源置换,区发改、经信、环保、教体等部门负责督导;淄博钥泺纺织有限公司、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锅炉整治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对建成区外两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由相关镇及经济开发区负责取缔或置换清洁能源,区环保分局负责督导(见附件3)。对建成区内及两网覆盖范围内的其它小直燃煤设施(小燃煤灶、小茶水炉、小燃煤锅炉等),由相关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负责取缔或置换清洁能源。二是耐材、砖瓦窑企业环保综合治理工作。由相关镇负责具体任务的落实,区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配合督导。三是垃圾树叶秸秆禁烧工作。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各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垃圾、树叶、秸秆焚烧,确保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四是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实施意见》进行环保文明施工,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蓬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五是道路交通运输扬尘防治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周村交警大队、周村公路分局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做好防治工作。对从事散装粉性物料的运输车辆,实现全密闭运输,杜绝超限超载撒漏造成二次扬尘污染。全区主干道要设立道路固定检查点,采取固定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超载、漏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执法处罚的高压态势。六是物流园区、经营性粉性料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区经信局负责抓好物流园区扬尘污染防治,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抓好经营性粉性料场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确保粉性物料密闭存放率达到100%,道路场地硬化绿化率达到100%,出入口建设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七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分局负责抓好落实督导通过验收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淄博市混凝土企业环保治理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严厉打击未通过验收企业非法生产,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取缔并追究责任。抓好热电、建陶、骨料、耐材企业等重点行业扬尘污染防治,采取道路硬化、冲洗平台建设、密闭式料棚建设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问题。八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露天烧烤防治、废品集中收购点及养殖点搬迁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进行治理,对露天烧烤进行执法检查,彻底解决油烟污染和扰民问题;搬迁建成区内废品集中收购点及养殖点到建成区外。区环保分局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工作。区环卫局负责规划建设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及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无尘化处理;建筑渣土实现密闭化运输,采取公司化运行、GPS监控方式。九是煤炭储存场所扬尘治理和煤炭清洁利用监管工作。由区经信局负责做好经营性储煤场地、燃煤单位储煤场地、洗选加工企业储煤场地以及企业自备铁路专用线储煤场地和铁路转运站等场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所有储煤场所建设防风抑尘网,配备洒水降尘措施,道路场地要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并建立车辆冲洗工作台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储煤场地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煤粉、煤泥储存场地进行清理。十是道路冲洗保洁工作。区环卫局、周村公路分局、各镇、经济开发区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做好道路冲洗保洁工作。根据《关于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购置力度,推广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保洁,提高机械化扫保率。主干道要采用高压水冲刷方式清洗,每日至少3次,次干道洒水降尘每日至少2次,确保抑尘效果。十一是机动车尾气防治和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周村交警大队负责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和柴油车黄改绿工作,完成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区环保分局做好技术监管,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年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成区内加油站、油库完成油气回收三级治理任务。

(三)联合执法。在集中整治的同时,适时组织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重点难点问题,并坚持长效机制,形成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要求上来,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专抓专管,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二)加大督查力度。有关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抓好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务求取得实效。区生态周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坚持每月一调度、每月一检查、每月一通报。逐单位、逐点源抓督促、抓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三)营造良好氛围。在集中治理过程中,要邀请新闻单位参与,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对行动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曝光。广泛发动市民、驻地单位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中来,在全区上下形成全民动员、全员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治污的工作格局,推动大气污染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附件:1.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2.建成区燃煤锅炉取缔和置换清洁能源任务表

      3.建成区外两网覆盖范围内锅炉取缔和置换清洁能

       源任务表

      4.周村区砖瓦窑企业治理任务表

      5.王村镇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6.扬尘污染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行动名称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1

燃煤锅炉取缔或置换清洁能源

对建成区内38台燃煤锅炉进行取缔或清洁能源置换,具体任务清单见附件2。对建成区外两网覆盖范围内的17台燃煤锅炉进行取缔或清洁能源置换,具体任务清单见附件3。对建成区内及两网覆盖范围内的其它小直燃煤设施(小燃煤灶、小茶水炉、小燃煤锅炉等)进行取缔或置换清洁能源。

相关镇、街道

区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周村交警大队、各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

201512月底

落实淄博钥泺纺织有限公司20吨锅炉电袋除尘改造和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顺酐车间)15吨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任务,10吨备用锅炉的脱硫除尘安装任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区环保分局

区环保分局

201512月底

2

耐材企业、砖瓦窑厂环保综合治理

对全区砖瓦窑企业实施脱硫除尘综合治理,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耐火材料企业的环保治理,按照《耐火材料企业综合治理标准》,完成环保治理任务。

相关镇办

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区安监局、相关镇

201512月底

3

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实施意见》进行环保文明施工,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蓬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辖区内施工工地遮挡、车辆冲洗、渣土蓬盖率达到98%以上,有公示牌、扬尘防治方案和责任人电话。

区住建局

各镇、街道

长期

从事散装粉性物料的运输车辆实现全密闭运输,杜绝超限超载撒漏造成二次扬尘污染。主干道设立道路固定检查点,采取固定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超载、漏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执法处罚的高压态势。对运输建筑材料、建筑渣土、散装物流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

区交通运输局

区环卫局、周村交警大队、周村公路分局

长期

负责309国道周村段(除城区段)、庆淄路周村段等国、省道维护保养,对全路段每天实施不少于2次冲洗作业,彻底解决区内国道省道扬尘污染问题。

周村公路分局

周村公路分局

长期

负责做好道路冲洗保洁工作。根据《关于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购置力度,推广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保洁,提高机械化扫保率。主干道要采用高压水冲刷方式清洗,每日至少3次,次干道洒水降尘每日至少2次,加大城区主干道保洁力度,清扫保洁率达到90%,冲洗率达到100%。镇办负责辖区内镇管道路的冲洗保洁工作。

区环卫局

区环卫局、各镇、街道

长期

4

物流园区、料场堆场煤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抓好物流园规划整治工作,粉性物料密闭存放率达到100%,道路场地硬化绿化率达到100%,出入口建设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负责做好经营性储煤场地、燃煤单位储煤场地、洗选加工企业储煤场地以及企业自备铁路专用线储煤场地和铁路转运站等场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所有储煤场所建设防风抑尘网,配备洒水降尘措施,道路场地要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要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并建立车辆冲洗工作台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储煤场地以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煤粉、煤泥储存场地的清理工作。煤场篷盖率达到90%以上,物流园场地、道路硬化达到75%以上。

区经信局

区经信局

20156月底

抓好粉性料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粉性物料密闭存放率达到100%,道路场地硬化绿化率达到100%,出入口建设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

20156月底

5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露天烧烤防治和废品集中收购点及养殖点搬迁工作

抓好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露天烧烤的监管和查处;加大城区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力度,组织对露天烧烤进行执法检查,彻底解决油烟污染和扰民问题;搬迁建成区内废品集中收购点及养殖点到建成区外。区环保分局完成20个社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备安装。

区城管执法局

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分局、各街道

20156月底

抓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监管和查处,规划建设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及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无尘化处理;建筑渣土实现密闭化运输,采取公司化运行。

区环卫局

区环卫局、相关镇、街道

 

6

垃圾树叶秸秆禁烧工作

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垃圾、树叶、秸秆焚烧,确保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区环卫局、区园林局

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各镇、街道

长期

7

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督导通过验收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淄博市混凝土企业环保治理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严厉打击未通过验收企业非法生产,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取缔并追究责任。抓好电厂、建陶厂、骨料厂、耐火材料企业等重点行业的扬尘污染防治,企业按要求采取道路硬化、冲洗平台建设、密闭式料棚建设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问题。

区环保分局

相关镇、街道

长期

8

机动车尾气防治和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抓好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和柴油车黄改绿工作,完成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

周村交警大队

周村交警大队

201512月底

区环保分局做好强化技术监管,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年活动,减少群众投诉,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成区内加油站、油库完成油气回收三级治理任务。

区环保分局

区环保分局

201512月底

 

 

 

 

 

附件2

 

建成区燃煤锅炉取缔和置换清洁能源任务表

 

燃煤锅炉所属单位

  

 

(蒸吨/时)

   

督导单位

1

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

米河路127

2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区发改局

2

淄博玉华纺织有限公司

和平工业园

6

大街街道办事处

3

4

大街街道办事处

4

淄博美林地毯有限公司

和平工业园

2

大街街道办事处

5

淄博华润涂料有限公司

和平工业园

0.5

大街街道办事处

6

0.1

大街街道办事处

7

0.1

大街街道办事处

8

淄博祥业针棉制品有限公司

凤阳路206

10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9

6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10

1400KW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11

淄博恒盛丝绸有限公司

站北路101

0.95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分局

12

周村海清浴池

赵家村

0.2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13

淄博通达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凤阳路西首

1

永安街道办办事处

14

淄博市周村远洋无纺布桨料厂

西南路车管所东邻

1

大街街道办事处

15

淄博市周村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凤阳路172

0.125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16

0.12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17

淄博市周村大友包装有限公司

西环路89

4

大街街道办事处

18

2

大街街道办事处

19

淄博经纬助剂有限公司

西南路5

2

大街街道办事处

20

淄博佳秀纺织有限公司

凤阳路317

4

永安街道办事处

21

淄博华洋标线漆料有限公司

爱国社区

0.5

大街街道办事处

22

周村西马玉山刨花板厂

西马村

0.12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区经信局

23

山东华业无纺布有限公司

西塘村

4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24

淄博祥源纺织有限公司

郑家村

10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25

淄博永大化工有限公司

恒星西路28

10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26

淄博豪艺椰棕制品有限公司

凤阳路200

1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27

0.8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28

0.9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29

周村鑫磊化工有限公司

爱国花园小区东门

1

大街街道办事处

30

淄博正鑫纺织有限公司

和平工业园

4

大街街道办事处

31

淄博九州电缆有限公司

西外环路17

1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32

和平幼儿园

和平社区

0.2

大街街道办事处

区教体局

33

实验幼儿园齐鲁焊业分院

新建路与北长行街交叉口东50

0.2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34

东民村幼儿园

东民村

0.2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35

周村一中

油坊街南首

1

大街街道办事处

36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米山路30

4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37

市南小学

市南路1

0.2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38

周村交警大队肇事股

正阳路和站北路交叉口

0.2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周村交警大队

 

 

 

附件3

 

建成区外两网覆盖范围内锅炉取缔和

置换清洁能源任务表

燃煤锅炉所属单位

  

 

(蒸吨/时)

责任单位

1

山东中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矿山生产部

东铺村与万家庄村交界处

4

王村镇政府

2

2

3

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王洞村

4.2

王村镇政府

4

山东华王酿造有限公司

兴华路99

4

王村镇政府

5

淄博中宏工贸有限公司

梅河工业园

8

北郊镇政府

6

淄博祥业针棉织品有限公司

梅河工业园

8

北郊镇政府

7

淄博兴华树脂有限公司

梅河工业园

导热油炉VLW-2000W

北郊镇政府

8

周村广拓工贸有限公司

礼官村

2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

周村华王建材有限公司

礼官村

2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

淄博华周制药设备有限公司

礼官村

2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

淄博瑞发纺织制品有限司

丝绸路北首

导热油80万大卡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2

淄博友诚毛绒制品有限公司

丝绸路889

6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3

淄博正亚宏钢材有限公司

礼官庄工业园

2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4

周村延军茶几厂

南闫村

0.5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5

淄博铭陆车轮有限公司

东门路1529

0.5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6

淄博信尔化工有限公司

义和村

0.5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7

淄博天浩织染有限公司

梅河工业园

10

北郊镇政府

附件4

周村区砖瓦窑企业治理任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责任单位

1

周村鑫达建材厂

小埠村

北郊镇政府

2

周村鲁烨建材厂

白寨村

北郊镇政府

3

周村欣固新型建材厂

邓家村

北郊镇政府

4

淄博凤湖建材有限公司

丁家村

南郊镇政府

5

周村光福建材厂(瓦厂)

王村村

王村镇政府

6

周村华强建材厂(瓦厂)

李家疃村

王村镇政府

7

周村利志缸瓦厂(瓦厂)

西阳夕村

王村镇政府

8

淄博周村利民缸瓦厂(瓦厂)

北河东村

王村镇政府

9

淄博市周村昌祝工贸有限公司(瓦厂)

北河东村

王村镇政府

10

淄博市周村昌祝工贸有限公司

北河东村

王村镇政府

11

淄博中博建材有限公司

万家村

王村镇政府

12

淄博全耐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李家疃村

王村镇政府

13

淄博平楼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彭家村

王村镇政府

14

淄博则瑶建材有限公司

南河东村

王村镇政府

15

淄博英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南河东村

王村镇政府

16

淄博鲁王建材有限公司

张古村

王村镇政府

17

周村区王村镇西道砖厂

西道村

王村镇政府

 

附件5

王村镇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序号

   

   

1

山东京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王村镇政府

2

淄博圣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王村镇政府

3

淄博市周村华丰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4

淄博沈耐工贸有限公司

王村镇政府

5

山东天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王村镇政府

6

周村金刚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7

周村区王村长胜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8

周村振中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9

淄博市周村尹家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10

淄博沈耐工贸(耐材)

王村镇政府

11

淄博泰耐工贸有限公司

王村镇政府

12

周村义兴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13

周村长宏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14

周村炬轮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15

淄博诺旺工贸有限公司

王村镇政府

16

淄博登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王村镇政府

17

周村育林耐火炉芯厂

王村镇政府

18

淄博天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王村镇政府

19

周村炳胜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20

周村豪胜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21

淄博市周村鲁东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22

淄博市周村吉通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23

周村金马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24

淄博周村曹古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25

淄博华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王村镇政府

26

山东璞泰矿业有限公司(尹家)

王村镇政府

27

山东璞泰矿业有限公司(西山)

王村镇政府

28

山东嘉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新厂)

王村镇政府

29

山东嘉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老厂)

王村镇政府

30

淄博德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王村镇政府

31

周村兴和炉料厂

王村镇政府

32

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王耐公司

王村镇政府

33

周村淑英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34

周村中泰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35

周村华刚耐火材料

王村镇政府

36

周村恒阳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37

山东鲁圣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王村镇政府

38

淄博明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王村镇政府

39

淄博华海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王村镇政府

40

周村伟东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41

淄博冠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王村镇政府

42

周村区环宇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43

周村超宇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44

周村运发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45

淄博市周村红旗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46

淄博天增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王村镇政府

47

淄博市周村小尚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48

淄博德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王村镇政府

49

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王铝分公司

王村镇政府

50

周村科冠耐火材料经营部

王村镇政府

51

淄博市周村东郊丕河耐火厂

王村镇政府

52

淄博市周村新康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53

周村华辰耐火材料经营部

王村镇政府

54

淄博市周村华泰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55

尚克忠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56

孙兆忠炉芯厂

王村镇政府

57

王荣利炉芯厂     

王村镇政府

58

毕耜久炉芯厂

王村镇政府

59

王村镇荣禧炉芯厂

王村镇政府

60

王荣贞炉芯厂

王村镇政府

61

王村鲁王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62

淄博昊东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63

周村华林特种耐火材料厂

王村镇政府

64

淄博海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王村镇政府

 

 

 

 

附件6

扬尘污染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

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

项目

名称

 

项目甲方

 

项目乙方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地址

 

项目开工时间

 

项目结束时间

 

项目扬尘负责人

 

联系电话

 

围挡情况  (是/否)

施工布告    (有/无)

场地道路硬化(是/否)

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  (有/无)

车辆冲洗情况(是/否)

粉料运

输  量

渣土运输量   (立方)

车辆  (辆)密闭改装情况 (是/否)

垃圾运输量   (立方)

车辆  (辆)密闭改装情况 (是/否)

道路冲洗保洁扬尘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

道路名称

 

道路责任单位

 

道路责任人

 

道路起点

 

道路尾点

 

道路全长      (公里)

道路坐落

区(县)            镇(办)

道路保洁时限

 

道路冲洗时间安排

上午  时   中午  时  次  下午  时  

路两侧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存放情况        处       立方米

路两侧料场、堆场情况  (处)

路两侧粉性物料经营场  (处)

保洁车辆加水、维修、清洗点                                (处)

平交道口硬化                                            (处)

交通设置路面检查站点       (有/无)              (处)

物流园区扬尘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

园区

名称

 

园区法人

 

联系电话

 

园区责任人

 

联系电话

 

园区地址

 

园区占地面积          平方米

园区场地、道路硬化     平方米

园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      (有/无)

车辆冲洗情(是/否)

粉料运

输  量

砂石运量 (立方/月)

车辆              (辆)

密闭改装情况      (是/否)

粉料运量 (立方/月)

车辆              (辆)

密闭改装情况      (是/否)

料场、堆场扬尘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

料场、堆场地址

 

料场、堆场责任人

 

联系电话

 

料场、堆场占地面积                                 平方米

料场道路硬化情况                        (是/否)

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         (有/无)

车辆冲洗情(是/否)

料场、堆场粉性物料蓬盖         (是/否)

降尘措施   (有/无)

料场、堆场道路冲洗保洁车辆  (有/无)  冲洗保洁频次   次/日     

煤场扬尘污染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

煤场地址

 

煤场责任人

 

联系电话

 

煤场占地面积                                      平方米

煤场道路硬化情况                                (是/否)

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        (有/无)

车辆冲洗情(是/否)

煤场粉性物料蓬盖             (是/否)

降尘措施  (有/无)

煤场道路冲洗保洁车辆   (有/无)  冲洗保洁频次     次/日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

餐饮名称地址

 

餐饮责任人

 

联系电话

 

基准灶头设置情况                                     (个)

油烟净化设施             台               型号          

环保部门验收情况                        是/

露天烧烤污染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

露天烧烤

名称、地址

 

责任人

 

联系电话

 

燃料燃具使用情况

 

 

 

周政办发〔2015〕11号(印发2015年环保综合治理工作任务3个文件通知).doc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