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供热企业供热区域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5〕1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5-None
成文日期
2015-05-27
发文日期
2015-05-28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供热企业供热区域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驻周各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供用热市场管理,优化供热管网建设,避免无序竞争、重复投资。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经市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决定就我区供热企业供热区域作出如下调整:
1.淄博众信热力开发有限公司供热区域为孝妇河以东;淄博春林供暖有限公司供热区域为正阳路以东、广电路以西、电厂路以南、青年路以北;淄博光华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供热区域为世纪康城小区和桃园村新建小区;其它区域由淄博双悦热力有限公司供热。
各热源单位、热力公司及用户应严格按照区政府划分的供热范围供热用热,严禁突破供热范围经营,确需突破的须经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原有突破供热范围经营的暂保持现状,由目前供热的热力公司负责继续做好运营和供热服务,将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确定调整方案。区热力办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突破供热区域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为实现节能减排和蒸汽资源的充分利用,由淄博双悦热力有限公司使用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余热为西南部区域和宏信公司蒸汽管网辐射范围内的居民供热。
3.热源单位不再参与新的居民直接供热,不得再为新建社会换热站开口提供蒸汽。
4.凤鸣花苑小区、区政务中心、区公安局宿舍区、周村供电中心住宅楼等住宅小区及公建的集中供热,移交淄博双悦热力有限公司管理,具体移交方案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周村供电中心与淄博双悦热力有限公司协商确定。
5.淄博鹏丰纺织有限公司(原兰雁北厂)调整为淄博嘉周热力有限公司供热。
6.山东磊宝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新枫晟染丝有限公司、淄博百家服装有限公司、淄博友诚毛绒制品有限公司(原依琳家纺)、山东利尔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周村胜强钢丝厂调整为淄博周北热电有限公司供热。
7.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淄博周北热电有限公司与淄博嘉周热力有限公司共同供热,供汽量各占50%份额,由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平衡。
各热源单位要按照供热范围,积极配合我区年度环保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做好蒸汽管网的建设工作,扩大工业用汽覆盖范围。各热源单位和热力公司要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供热质量和稳定供热,促进我区供热事业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我区原有相关规定、通知或会议纪要与本通知内容相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周政办发〔2015〕13号(关于调整供热企业供热区域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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