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油气管道隐患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5〕12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5-None
成文日期
2015-04-10
发文日期
2015-04-11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油气管道隐患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周村区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及时彻底清除我区行政区域内占压城市燃气管道和长输管道的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因油气占压造成的安全事故,维护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1.2015年1月底前完成隐患排查分类和属地确认工作。
2.2015年3月底前制定区油气管道占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3.2015年9月底前完成重大隐患和穿越密闭空间隐患的整治工作。
4.2016年3月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
5.2016年9月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95%。
6.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隐患整改并对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三、工作任务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城管执法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周村规划分局、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经济开发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领导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隐患整改落实。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三个工作小组。
1.调查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周村规划分局、所属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管道产权单位参加,调查核实占压在城市燃气管道或油气长输管道上的建筑是否合法,并对占压(或圈占)在城市燃气管道或油气长输管道上合法建筑的安全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方案、核定相关费用,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补偿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住建局、所属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参加,对占压(或圈占)在城市燃气管道或油气长输管道上需拆除的合法建筑或权属单位管道改线进行补偿。
3.执法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城管执法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周村规划分局、所属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参加,对占压(或圈占)在油气长输管道、城市燃气管道上的非法建筑进行拆除,对占压(或圈占)在城市燃气管道或油气长输管道上并经过补偿的合法建筑进行拆除或由管线产权单位对经过补偿的占压(或圈占)管线进行改线。
附件:周村区油气管道隐患情况明细表
附件
周村区油气管道隐患情况明细表
|
序号 |
管线单位 |
隐患位置 |
隐患情况 |
整改措施 |
整改落实情况 |
|
|
(一)天然气主管线和鲁皖成品油管线 |
||||||
|
1 |
中石化华北分公司 济南输油管理处淄博站 |
和平社区东南 模板租赁 |
物品占压管道 |
清理占压物 |
未整改 |
|
|
2 |
艺隆沙发厂 |
物品占压管道,东、南敞篷间距不足,院子圈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要求处理 |
未整改(管道公司原提出物品占压,后增加间距不足及圈占) |
||
|
3 |
爱国社区家具厂 |
安全间距不足 |
未整改 |
|||
|
4 |
爱国社区停车场 |
占压管线 |
未整改 |
|||
|
5 |
蔬菜公司铁路北 |
圈占管道20米 (安全间距不足) |
未整改 |
|||
|
6 |
和平社区养殖场 (羊圈) |
圈占管道30米 (房屋安全间距不足) |
未整改 |
|||
|
7 |
北郊镇前沟村 |
南敞篷安全间距不足 |
未整改(新增) |
|||
|
8 |
北郊镇前沟村 |
北屋、北院墙间距不足 |
未整改(新增) |
|||
|
9 |
小刘村 |
大棚占压管道 |
已整改(根据省安委会要求,蔬菜大棚类不列入安全隐患) |
|||
|
序号 |
管线单位 |
隐患位置 |
隐患情况 |
整改措施 |
整改落实情况 |
|
10 |
中石化华北分公司 济南输油管理处淄博站 |
大姜村预制场 |
安全间距不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要求处理 |
已整改 (定向钻不列为安全隐患) |
|
11 |
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 责任公司淄博输气管理区 |
青龙村民房 |
圈占16米 |
根据管道公司意见,已通过专家论证,加大巡检力度,采取加强监管措施,可暂不处理。 |
|
|
12 |
青龙村 钢架构加工厂 |
圈占60米 |
|||
|
13 |
石埠村养殖场 |
安全间距不足 |
|||
|
14 |
苏孔村 奶牛养殖基地 |
圈占15米 |
|||
|
15 |
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 责任公司济南输气管理区 |
华盈耐火材料厂 |
圈占90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要求处理 |
未整改、拒拆,需管道公司与其进一步商洽 |
|
16 |
八三碳素厂 |
圈占管道890米 |
根据管道公司意见,已通过专家论证,加大巡检力度,采取加强监管措施,可暂不处理。 |
||
|
17 |
王村阀室东150 米砂石厂 |
圈占55米 |
|||
|
18 |
大尚村大棚 |
安全间距不足 |
|||
|
19 |
西道开村砖厂 |
圈占管道65米 |
|||
|
20 |
郭家村 联通通信塔房屋 |
安全间距不足 |
|
序号 |
管线单位 |
隐患位置 |
隐患情况 |
整改措施 |
整改落实情况 |
|
21 |
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 责任公司济南输气管理区 |
焦宝石厂 |
圈占管道50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要求处理 |
根据管道公司意见,已通过专家论证,加大巡检力度,采取加强监管措施,可暂不处理。 |
|
22 |
石埠村 农电房房屋 |
安全间距不足 |
|||
|
23 |
东铺村民房 |
安全间距不足 |
未整改(拟于2015年治理) |
||
|
(二)城市燃气管道 |
|||||
|
1 |
淄博绿能燃气工程 有限公司 |
爱国新村7号楼 |
占压低压管道 |
拆除占压物 |
未整改(大街街道办事处) |
|
2 |
爱国新村一号巷 21号南侧二层楼 |
占压低压管道 |
拆除占压物 |
未整改(大街街道办事处) |
|
|
3 |
丝厂宿舍 19号楼东侧 |
铁棚车库 占压低压管道 |
拆除占压物或由燃气 公司出资改造管线 |
未整改(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
|
|
4 |
太和小区 33号楼西侧 |
门卫室占压低压管道 门面房包住楼前架空管 |
拆除占压物或由燃气 公司出资改造管线 |
未整改(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
|
|
5 |
世纪康城小区东 |
木制棚 占压低压管道 |
拆除建筑物 |
未整改(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
|
|
6 |
联通路兴华树脂 西邻 |
圈占、占压低压管道 |
拆除建筑物 |
未整改(北郊镇政府) |
|
周政办字〔2015〕12号(关于印发周村区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