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施工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8〕46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8-None
成文日期
2018-05-05
发文日期
2018-05-0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区施工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类施工活动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施工活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内部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章立制。各施工活动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活动安全规章制度,明确管理的范围、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审批权限、考核奖惩等要求,特别是对施工前风险分析、安全措施、施工方案等要作出明确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二)执行施工活动报告制度。各施工活动实施单位应参照《施工活动报告清单》(见附件1)在施工活动3日前填写《施工活动报告表》(见附件2)并报至相关镇(街道)、部门。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上报相应部门,同时报告辖区所属镇(街道);其它施工活动报告辖区所属镇(街道),镇(街道)视情况指导施工活动实施单位同时将《施工活动报告表》报告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签订承诺书。各镇(街道)要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各村居。各镇(街道)、各监管部门要与监管范围内的企业、村居签订《施工活动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监督企业、村居严格履行施工活动报告等承诺事项,对承诺事项失信行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二)加强施工活动的报告管理。各镇(街道)、各监管部门要明确相应科室和人员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管,建立施工活动管理台账,接到施工活动报告后,逐一进行登记,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根据施工活动的具体内容,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分类实施管理。各镇(街道)、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网格员、包村包企干部和实名制监管责任人的作用,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发现未按要求报告施工活动的行为要依法采取停止供电、停止施工活动等现场处置措施,并对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跟踪问效,建立长效监督约束机制
(一)加强社会监督。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施工活动危险性的认识和关注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施工活动中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
(二)强化失信惩戒。对未严格履行施工活动报备制度、未严格履行承诺事项的施工活动实施单位,将采取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等措施。
(三)强化考核问责。将施工活动安全监管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对施工活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未履行属地或部门监管责任的,将进行通报、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附件:1.施工活动报告清单
2.施工活动报告表
3.施工活动安全承诺书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5日
附件1
施工活动报告清单
1.土建施工作业: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设施等施工作业。
2.拆除建筑作业: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设施拆除工程,拆除形式为人力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静力破碎等作业。
3.管路设备安装及拆除工程作业:管道设备安装或拆除作业。
4.装饰装修工程作业:面积大于300平米或投资额大于30万元的室内或室外装饰装修作业。
5.特殊动火作业: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化工物料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等。
6.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单位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7.检维修作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装置和设施的检维修作业;带压的特种设备的检维修作业。
8.吊装作业: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的,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100t的吊装作业。
9.高处施工作业: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的特级高处施工作业;下列情形的高度在≥2m~≤5m的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35℃以上)或低温(0℃以下)环境下进行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成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悬空高处作业。
上述7种情形如高于5m以上禁止作业。
10.动土挖掘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11.交叉危险作业活动:在同一作业区域同时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危险作业活动。
12.建设项目试生产活动。
13.涉及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领域的开停车活动。
14.应急、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报告相关镇(街道)、部门,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附件2
施工活动报告表
报告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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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活动 拟起始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施工活动作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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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活动作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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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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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1.施工活动实施方案 2.施工活动风险分析记录 3.施工活动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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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施工活动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施工活动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
1.对施工活动的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严格按照《周村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施工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将施工活动上报所在镇(街道)及相应的监管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3.若发生未按要求报备施工活动的行为,或因未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等原因致使施工作业活动失于管控,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将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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