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5〕22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5-5030352
成文日期
2015-05-13
发文日期
2015-05-1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有效性
失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5〕2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周村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周村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周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周村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整顿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行业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决定在全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属地管理,突出违法主体责任,开展以治理违法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坚决消除建设领域的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在建工程(不含限额以下及村民自建房),重点检查各工业园区、镇村、城镇结合部。
(二)整治内容
1.是否完善土地手续。
2.是否完善规划手续,是否落实规划。
3.是否办理招投标手续,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5月13日至5月15日)。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实施拉网式检查,发现违法建设的,一律停工整改,依法查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对在建项目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检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18日)。由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三)整改阶段(5月19日至5月22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各镇(街道)及有关企业、有关单位要积极抓好整改和落实。检查组将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问题全部解决,违法行为全部处罚到位。
四、责任分工
(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检查土地使用证办理情况。对未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的建筑工程,一律停止施工,未经处罚的,立即立案查处,并依法处理、整改到位。
(二)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检查规划手续办理情况,对未取得规划“一书两证”、未按规划进行建设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调查处理。对在规划保护范围内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道路,修建工厂、仓库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划进行改建、扩建的违法项目,要加大拆违力度,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
(三)区住建局负责检查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对未办理招投标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工程,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公务行为顺利执行。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或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周村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决定在全区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消防安全“三项重点”专项治理活动(电气线路专项治理、安全疏散专项治理、培训演练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进一步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化建设”水平(安全标准化、监管流程化、基础信息化、岗位责任化),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区大型集贸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四化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并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系统是否功能完好、运行正常,是否与取得资质证书的维保企业签订了维保合同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是否进行年度功能检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数是否符合要求,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
6.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依法落实电气线路定期防火技术检测,火灾高危单位有无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7.单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8.人员密集场所周边道路是否按规范要求安装消火栓并接入市政管网,消火栓压力是否达到要求。
三、整治措施
(一)周村消防大队要对建设工程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在处罚的同时,要督促单位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对不具备规划、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要摸清底数,并专题上报区政府。
(二)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从重处罚。
(四)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周村消防大队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在督促整改的同时,要按照政府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的要求,同时通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七)对排查发现的人员密集场所周边道路无市政消火栓或消火栓无水、压力不足等情况要同步上报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13日至5月15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5月16日至6月10日)。区公安分局、周村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周村消防大队要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按照每周至少演练1个单位的要求,做到每月都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密集场所作为演练对象。
(三)督导检查(6月11日至6月20日)。周村消防大队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全年工作考核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公安分局、周村消防大队要认真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开展。区公安分局、周村消防大队要牵头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周村消防大队。
(二)严格依法整治。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区公安分局、周村消防大队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宣传教育。区公安分局、周村消防大队要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法定职责,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广告宣传屏,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积极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集中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暗访曝光,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周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区工业园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2个月的时间,开展以“三查三整”为重点内容的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健全监管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有效解决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确保工业园区生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查监管机构,整治安监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工业园区是否设置了安全监管机构或明确负责安全监管的单位;是否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机构是否有固定办公场所、工作经费、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监管装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构。
(二)查责任体系,整治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各镇(街道)是否明确了工业园区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工业园区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园区总体工作全局;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明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工业园区是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类企业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配套的安全管理台账。
(三)查规划建设,整治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工业园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单位和在建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取得规划、土地、建设、安全“三同时”等相关手续,是否存在“先上车、后买票”和“只上车、不买票”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类企业单位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规定,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是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消防、供电等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时间步骤
(一)自查自纠(5月13日至5月15日)。各镇(街道)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在组织辖区内各工业园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工业园区及其各类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深入地检查排查,准确掌握工业园区安全监管状况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情况,对照整治内容,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集中整治(5月16日至6月10日)。各镇(街道)要对工业园区在安全监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进行整治,推进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城管执法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周村规划分局、周村消防大队、周村供电中心等单位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联合执法、暗查暗访等形式,对工业园区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的打击措施,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检查督导(6月11日至6月20日)。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组成督查组,在各镇(街道)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和检查督导的基础上,对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督查情况,采取通报、挂牌督办、约谈等措施,推动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打牢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实现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和标准、要求落到实处。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牵头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周村规划分局、周村消防大队、周村供电中心等单位要全力配合,形成合力。
(二)制定方案,严密实施。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细化整治内容和标准,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管检查和工作指导,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通报批评,提出要求;对存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相应的措施,加以调整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考核,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纳入镇(街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完不成整治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树优资格。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5月15日前,6月5日前要分别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主要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建议等)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19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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