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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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17〕167号文件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8〕48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8-5027318
成文日期
2018-05-07
发文日期
2018-05-08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17〕167号文件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8〕4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17〕167号文件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17〕167号文件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淄政办字〔2017〕167号),进一步传承民族工匠精神,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激发老字号创新活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保护传承,着力改革创新,推进老字号传承与创新有机结合,引领老字号品牌迈向高端化、国际化。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区老字号企业整体年营业收入规模超过15亿元,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企业3家以上,培育形成一批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品牌影响力大、周村特色明显的老字号骨干企业。
二、加强老字号传承保护
(一)加强老字号文化传承保护。开展老字号全面普查,收集整理现有老字号的传统技艺、发展史料和实物,分级建立老字号档案,将具有重要文化历史价值的史料、实物选入区档案馆保管。(责任单位:区档案局)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统技艺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老字号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实体、数字等多种形式的博物馆,实现活态保护与传承,并按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制作出版有关老字号工艺手艺、重要文献、珍贵实物的专著、译著、图册、音像资料等,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老字号濒危传统工艺项目实施抢救性记录。(责任单位: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加强老字号传承队伍建设。组织企业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传统工艺传承人认定,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传承人申报评审职称;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承人可申报齐鲁特色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以激发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支持老字号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合作共建“工匠传承工作室”和“工匠教学基地”,鼓励老字号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授徒传艺,弘扬工匠精神,实现传统技艺薪火相传。强化对老字号传统工艺的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开展研修培训,培养工匠队伍,提高技艺水平,增强传承后劲。把老字号企业技艺传承人纳入“齐鲁工匠”培育计划,支持老字号企业领军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齐鲁首席技师、淄博首席技师等,提升人才培养层次。(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
(三)加强老字号原址风貌保护。对具有百年以上历史的老字号旧址,优先推介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实行原址保护,鼓励在原址原貌上发展老字号博物馆、陈列馆。(责任单位: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把老字号特色街区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对老字号比较集中的区域,编制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古商城保护开发指挥部,周村规划分局)城市建设拆迁改造时,要充分考虑老字号的历史价值与信誉优势,对老字号建筑进行合理保护和展示;涉及“中华老字号”原址的征收拆迁方案,要建立听证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需对老字号实施征收拆迁的,在保留老字号历史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在原址或附近回迁安置,保留原有商业环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古商城保护开发指挥部、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四)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老字号企业增强维权意识,开展商标、域名注册和知识产权保护,对独有产品配方、工艺、服务等进行整理完善和创新,通过专利申请、商业秘密保护等方式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老字号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所发生的费用,可申请国际自主品牌建设政策资金。老字号商标所有权人在不影响传承的前提下,可依法进行商标专用权转让。充分发挥各类社团及相关机构调解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建立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互助合作及多元化解决机制;对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老字号产品的不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
(五)探索建立专家库。探索建立由专家学者及老字号掌门人、传承人等有关人士组成的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专家库,帮助老字号企业引入海内外高层次管理专家和高技能人才。鼓励老字号企业引进的国内外技术研发前沿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积极申报和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社局)
三、推动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
(六)推进老字号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各种所有制成分的老字号企业开展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指导老字号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引入各类社会资本,提升管理水平和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推进老字号核心优质资产证券化,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起设立老字号投资基金,对品牌价值高、发展潜力大的老字号加大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支持区内有实力的企业依法合规控股、收购、兼并老字号,支持老字号企业与经营业务相近或具有产业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打造老字号企业集团,培育行业龙头企业。鼓励以品牌作价入股方式,解决部分老字号注册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问题,为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古商城保护开发指挥部、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
(七)推动老字号管理创新。指导老字号企业全面提升战略规划、生产组织、技术开发、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础。每年安排不少于5家的老字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市级以上企业家培训,提升老字号管理者的现代管理理念和知识水平。(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鼓励老字号建立健全科学激励、决策和用人机制,探索推广职业经理人制度,吸纳各类优秀人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八)促进老字号产品创新。引导老字号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和传统文化基础上,通过研发新品、优化工艺、改进包装款式等,融入更多现代元素,适应新一代消费群体的时尚消费需求。选择部分老字号产品,引入专业设计团队推陈出新,开发以“山东礼物”为公共品牌的特色旅游商品,推出代表城市文化特色的地标性旅游商品。组织参加省厅举办老字号包装创意设计大赛,提升年轻一代对老字号品牌的认知度。推动老字号餐饮企业加快鲁菜创新步伐,弘扬振兴鲁菜。逐步将餐饮、食品等行业的老字号原材料生产基地纳入冷链物流体系,为实现“原汁、原味、原生态”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
(九)加快老字号经营模式创新。推动老字号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接有影响力的电商平台,设立“老字号”专区,开设旗舰店、工厂店,开展线上营销,定期举办电商营销培训。加强与第三方网上推广机构合作,宣传推介老字号企业及产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老字号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设立海外仓,扩大进出口。推动老字号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强化品牌营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鼓励老字号企业深度挖掘文化内涵,依托传统文化和特色技艺,建设老字号品牌博物馆和文化技艺展示中心,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实现商旅文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旅游局)加快建设老字号特色商业街,汇聚老字号店铺,引导特色产品和服务集聚。(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古商城保护开发指挥部)
(十)进一步壮大老字号队伍。对优势明显、前景广阔的老字号企业,进一步扩大品牌效应,加快走出去步伐;对受技术、工艺等瓶颈制约较大的老字号企业,指导其加快产品开发和技术工艺创新,推动转型升级;对经营困难或停业转行的老字号企业,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资源重组、业务再造、“一企一策”等方式,激活品牌价值,促其焕发生机;对历史悠久、符合老字号标准的企业,持续做好挖掘认定工作,及时列入老字号队伍,培育老字号品牌。(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四、加强老字号品牌宣传推介
(十一)促进老字号品牌技艺普及推广。指导老字号企业规范使用“老字号”标识,提升品牌形象,加大“老字号溯源计划”推广力度,增强公众认知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依托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组织老字号面向社区、学校、旅游点开展传统工艺展演、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增强传统工艺的社会认同。(责任单位: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合理提升临街老字号店铺宣传展示水平,按照传统或原有建筑风格对店铺外观进行修缮,体现历史文化特色。(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二)搭建全方位展示交流平台。借助国内重点城市成熟展会、著名电商平台和海外专业展会,广泛组织动员老字号企业参与山东品牌中华行、网上行、环球行等活动,力争网上行实现常态化,环球行带动一批老字号走向国际市场,切实提升我区老字号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自2017年起,参加全省每年举办的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着力打造我区老字号对外展示交流平台。鼓励力老字号特色产品入住酒店、展会、景区,擦响叫亮周村品牌。在外事接待、对外宣传、文化交流等活动中,优先选择老字号产品作为商务外事礼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工商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旅游局)
(十三)弘扬老字号文化。全面落实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指示要求,充分挖掘提炼老字号蕴含的诚信理念和传统文化,广泛应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老字号品牌历史和优秀文化。(责任单位: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周村广电中心)每年选择一批老字号企业,制作专题片、纪录片、微视频等,出版相关刊物、书籍和画册,发行老字号消费指南、手册和地图,宣传老字号优秀传统文化、诚信义利的经营理念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鼓励老字号和影视传媒合作,拍摄与老字号历史、技艺传承相关的电影、电视剧或微电影,利用影视传媒、互联网视频网站展现老字号创业故事、历史传承和精湛技艺等。鼓励各区县编制美食地图,突出地域性老字号特色美食,追忆城市味道。(责任单位: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商务局)
(十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老字号企业与海外长寿企业联系沟通,建立联络渠道,促进互相交流。定期组织老字号企业负责人、传统工艺传承人赴海外开展国际交流和研修,推进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合作,开拓视野,借鉴经验。积极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省市在部分国家和地区举办的非商业展会,推动餐饮、食品、纺织等领域老字号企业“走出去”,宣传优秀中华文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周村广电中心)
五、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服务业、商务、文化、旅游等相关财政资金要加大对老字号传承创新与发展的支持力度。(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称号企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旅游局)
(十六)完善金融服务。搭建老字号银企对接合作平台,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等多种形式,促进金融机构与老字号企业开展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字号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字号企业产品创新、工艺升级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对老字号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担保费率给予一定优惠。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老字号企业投资项目,为老字号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十七)优化公共服务。依托省“老字号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支撑,运用信息化手段健全老字号传统手工技艺、发展史料,完善信息咨询发布、行业统计分析、信用信誉评价、电子商务、管理咨询、融资服务、品牌建设等服务功能。加快融入“全省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力争“十三五”期间把全区三分之一的老字号纳入追溯平台,逐步实现追溯与网上营销的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引导企业不断强化以质量和诚信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强化老字号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管与指导。(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档案局)完善老字号诚信名单制度,将老字号有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部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鼓励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海外商标纠纷预警和危机管理服务,防止恶意抢注或收购老字号品牌等行为,强化老字号企业境外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六、加强对老字号的科学管理
(十八)完善工作机制。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宣传、发改、经信、教体、财政、人社、住建、文化、卫生、工商、质监、旅游、金融、科技、档案、税务等部门单位,建立扎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分类制定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形成推动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工作合力。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老字号协会的作用,开展“老字号”品牌建设,推动企业相互交流和行业自律。(各有关部门)
(十九)强化标准引领。参与制定山东老字号认定细则和山东老字号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形成多层次老字号共同繁荣的局面,打造优秀的老字号企业群体。引导老字号企业提升标准化意识,积极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商务局)
(二十)实施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老字号实行规范化、常态化及分档分级管理,引入“黄牌警告”和“退出机制”。对老字号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后已不符合“老字号”使用条件的,主管部门应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没有明显改善的,经核实确认、逐级上报后,依法依规暂停或终止其使用各级“老字号”称号,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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