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推进智慧社区(村)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5〕2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5-None
成文日期
2015-05-20
发文日期
2015-05-21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推进智慧社区(村)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推进智慧社区(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周村区推进智慧社区(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社区(村)运行、管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提升社区(村)管理与服务水平,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建成30个智慧社区要求,现就推进我区智慧社区(村)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高新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为目标,以“为民、便民、惠民、安民”为宗旨,依托广电双向数字化网络平台,着力推进具有本地特色的智慧社区(村)建设,不断提高社区(村)服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为居民营造更加方便宜居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建设目标
通过智慧社区(村)建设,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围绕社区人、地、物、事、组织等情况,梳理综治、公安、工商、住建、交通、卫计、人社、民政、司法、公用事业(水、电、气)等部门居民相关管理和服务事项,开发社区服务信息系统,方便社区居民办事,提升社区(村)管理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让居民充分享受到智慧城市带来的高效便捷服务。
三、建设任务及要求
今年依托广电双向网络及其播控平台,6月底前每个镇、街道选取1-2个条件成熟的社区(村)先期进行智慧社区(村)试点,10月底前建成30个智慧社区(村)。其中王村镇3个、南郊镇6个、北郊镇 5个、大街街道2个、丝绸路街道3个、永安街街道3个、青年路街道4个、经济开发区4个。
1.高清数字电视信息播控平台、双向数字电视网络、平安监控网络须由具备国家认可的合法资质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前端设备平台和各类网络建设须达到国标。
2.智慧社区(村)双向高清机顶盒覆盖率60%-70%以上,其中城区智慧村居须达到70%以上,农村智慧村居须达到60%以上。
3.社区、村没有非法安装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住户和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成立区智慧社区(村)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宣传部部长耿玉河同志任组长,区委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工商与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智慧社区(村)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日常工作由区智慧社区(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周村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各自目标、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1.各镇、街道负责做好智慧社区(村)建设协调工作,确保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2.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周村分公司负责高清数字电视播控平台建设和双向数字网络建设,并对终端居民用户提供优惠高清电视入网政策,同时负责智慧社区内容的集成传输及设备网络维护工作。
3.平台监控网络建设通过社会公开招标进行。宽带数据网络平台由具备资质的网络运营商参与建设,具体入网情况由居民自主选择。
4.各镇、街道负责做好非法安装使用“小耳朵”的危害宣传和劝拆工作;公安、工商、广电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清理非法“小耳朵”。
(二)整合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最大限度整合资源,确保智慧社区(村)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1.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周村分公司负责对上争取高清双向平台建设费和高清双向互动接入网建设费。居民所开高清双向有线电视一律免收一次性安装费,基本收视费执行优惠套餐。五保户、特困户、下岗职工凭证按物价部门规定半价交纳收视费。
2.整合政策、资金资源,对居民高清双向电视机顶盒给予适当补贴。
3.镇、街道劝拆一户按50元/个奖励,奖励资金由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周村分公司支付。
(三)建立智慧社区(村)建设督导考核机制
建立智慧社区(村)督导检查制度,每月月底前智慧社区(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督导检查情况,对在建设工作中推动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周村区智慧社区(村)建设考核标准
附件
周村区智慧社区(村)建设考评标准
一、组织领导(15分)
1.镇办建立智慧社区(村)领导机构,未成立的扣2分;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汇总情况,研究建设进度,未按时召开的扣3分。
2.智慧社区(村)建设,有专人具体负责,分工职责明确,不落实的扣5分。
3.有智慧社区(村)建设的工作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督促、有总结,缺一项扣3分。
二、宣传发动(10分)
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营造智慧社区(村)建设的良好氛围,不落实的扣5分。
三、工作沟通(15分)
1.每月上报完成情况,未按时上报扣3分。
2.上报智慧社区(村)建设工作信息,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未反映情况影响建设进度的扣5分。
四、完成任务(60分)
1.完成智慧社区(村)示范村建设任务,40分。智慧社区(村)双向高清机顶盒覆盖率60%--70%以上,其中智慧村居(城区)达到70%以上,智慧村居(农村)达到60%以上。智慧社区(村)示范村建设任务未完成的,按未完成社区(村)所占比例扣分。
2.平安监控网络要由具备国家认可的合法资质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前端设备平台和各类网络建设必须达到国标,10分。
3.社区、村没有非法安装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住户和单位,10分。
周政办字〔2015〕23号(关于印发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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