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8〕15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8-None
成文日期
2018-06-08
发文日期
2018-06-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周村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周村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起草单位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第三条 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起草该文件的解读材料、解读方案,经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与文件稿一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上报材料未包括解读材料、解读方案(或注明解读途径和时间)的,退回起草单位补充完善。
以区政府部门、直属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制发单位负责起草该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稿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时,应附送解读材料。
多个单位联合起草或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
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应与政策文件同时组织、同时审签、同时公布。
第四条 应解读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需要广泛知晓、应当主动公开的或者区政府办公室认为需要解读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 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应当全面、详尽、准确,避免误解误读。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逐条说明办理程序、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三)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四)对涉及事项办理的,说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理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对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六)对属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对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我区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第六条 解读材料应当以文字形式制作,应通俗易懂,可通过举案例、列数据、解疑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
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增加图片、图表、图解、漫画、音频、视频等形式,方便公众理解。
第七条 解读方案应明确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一般包括解读材料提纲(目录)、解读材料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需要长篇解读的,起草单位应当在解读方案中列出解读材料的提纲;需要多篇解读材料的,应当在解读方案中列出解读材料的目录。
第八条 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的公布途径主要包括:
(一)区政府门户网站。
(二)政务微信、微博、客户端。
(三)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
(四)电子显示屏、墙报。
(五)派发宣传资料。
(六)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宣讲会,接受记者采访。
(七)12345民生热线服务电话。
第九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是进行政策文件解读的第一平台,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应当首先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起草单位应当将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布,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途径公布解读材料。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固定栏目集中公布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社会关注、需要广泛知悉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可同时在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公布时,应当在文件的页面显示解读材料的链接,在解读材料的页面显示文件的链接,以方便公众查阅。
未同时发布解读材料或发布解读材料有误的,由区政府办公室通知起草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发布或进行纠正。
第十条 政策文件公布后,起草单位要密切跟踪舆情,必要时持续开展解读,对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进行回应和解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
起草单位应当建立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机制,对解读工作情况进行记录,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情况随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情况,列入全区政务公开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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