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8

 

周村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周村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起草单位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第三条  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起草该文件的解读材料、解读方案,经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与文件稿一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上报材料未包括解读材料、解读方案(或注明解读途径和时间)的,退回起草单位补充完善。

以区政府部门、直属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制发单位负责起草该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稿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时,应附送解读材料。

多个单位联合起草或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

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应与政策文件同时组织、同时审签、同时公布。

第四条  应解读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需要广泛知晓、应当主动公开的或者区政府办公室认为需要解读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  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应当全面、详尽、准确,避免误解误读。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逐条说明办理程序、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三)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四)对涉及事项办理的,说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理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对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六)对属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对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我区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第六条  解读材料应当以文字形式制作,应通俗易懂,可通过举案例、列数据、解疑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

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增加图片、图表、图解、漫画、音频、视频等形式,方便公众理解。

第七条  解读方案应明确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一般包括解读材料提纲(目录)、解读材料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需要长篇解读的,起草单位应当在解读方案中列出解读材料的提纲;需要多篇解读材料的,应当在解读方案中列出解读材料的目录。

第八条  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的公布途径主要包括:

(一)区政府门户网站。

(二)政务微信、微博、客户端。

(三)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

(四)电子显示屏、墙报。

(五)派发宣传资料。

(六)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宣讲会,接受记者采访。

(七)12345民生热线服务电话。

第九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是进行政策文件解读的第一平台,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应当首先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起草单位应当将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布,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途径公布解读材料。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固定栏目集中公布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社会关注、需要广泛知悉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可同时在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公布时,应当在文件的页面显示解读材料的链接,在解读材料的页面显示文件的链接,以方便公众查阅。

未同时发布解读材料或发布解读材料有误的,由区政府办公室通知起草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发布或进行纠正。

第十条  政策文件公布后,起草单位要密切跟踪舆情,必要时持续开展解读,对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进行回应和解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

起草单位应当建立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机制,对解读工作情况进行记录,每年110日前将上年度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情况随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情况,列入全区政务公开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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