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区、镇(街道)、村(社区)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制度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8〕6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区、镇(街道)、村(社区)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周村区区、镇(街道)、村(社区)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制度

 

为夯实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基础,进一步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网络建设,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2015〕91号)、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领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卫监督发〔2016〕3号)要求,结合我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实际,决定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制度。

一、主要目的

深化全区卫生计生体制改革,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二级三层监督执法体系,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卫生计生监管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全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水平。

二、体系建设

(一)区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根据市编办《关于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淄编〔2017〕48号),区编办《关于对周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整合组建淄博市周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大队的请示的批复》(周编〔2017〕38号)规定,本着“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现有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力量,组建成立周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卫计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集中行使综合监督执法职权的执行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

(二)镇(街道)级卫生计生监督队伍。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整合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字〔2017〕107号)要求,镇(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改设为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卫计办)。整合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管力量,在各镇(街道)设立卫生计生监督员,监督员由镇(街道)卫计办持省级执法证上岗的工作人员担任,在区卫计局和区卫计综合执法大队指导下,依法做好辖区内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信息收集上报,协助查办违法违规行为。

(三)镇(街道)、村(社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队伍。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专(兼)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在村(居)设立兼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和监督信息员,监督协管员由村(居)卫生计生专干担任,监督信息员由所在村(居)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担任,在镇(街道)卫计办指导下,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实施监督协管,做好本辖区监督信息的采集、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计综合执法大队监督工作职责。负责实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负责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中医药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承担辖区内监督信息录入、汇总、核实、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承担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监督执法相关工作。

(二)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监督工作职责。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负责做好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并督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负责对村(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监督信息员进行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参与、协助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完成监督执法任务。

(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负责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实施监督协管;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卫生监督协管和信息数据收集、录入、上报;参与、协助镇(街道)卫计办对村(社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进行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协助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完成监督执法任务。

(四)村(社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监督信息员工作职责。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及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村(社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负责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实施监督协管,并督促本村(社区)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做好监督信息员工作,监督信息员负责对本村(社区)范围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进行采集、统计、上报等工作;开展卫生计生法制宣传;协助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完成监督执法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基层网络建设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具体措施,是落实各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密切配合,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二)健全机制。一是每个镇(街道)卫计办至少有2名持省级执法证上岗的卫生计生监督员,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监督协管员;每个村(社区)有1名持培训合格证上岗的监督协管员,有1-2名持培训合格证上岗的监督信息员,各级监督员、监督协管员、监督信息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既合理又合法的卫生计生监管模式。二是推行现场教学模式,实行区、镇(街道)、村(社区)监督及协管人员协同监管,力争半年内,各镇(街道)、村(社区)卫生计生监督及协管人员全面掌握日常监督等工作技能,能够开展经常性卫生计生监督巡查和检查,配合区卫计局和区卫计综合执法大队做好行政处罚等相关工作,实现权责匹配的综合协同监管模式。

(三)注重培训。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及协管业务培训制度,重点对各镇(街道)、村(社区)监督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卫生计生监督员、监督协管员、监督信息员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以适应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的要求。

(四)示范引领。加大宣传和培训,发挥典型先进示范带头作用,挖掘和打造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网络建设的典型,并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广和宣传,扎实推进全区的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建设工作。

(五)考核验收。区卫计局和区卫计综合执法大队要对镇(街道)卫计办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计生监督及协管情况进行定期考核,镇(街道)卫计办对各村(社区)监督协管员、监督信息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区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民生社会建设十个率先突破”考核范畴。通过考核表彰先进鼓励后进,保障卫生计生监督及协管队伍稳定,确保全区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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