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区空气异味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5〕19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5-None
成文日期
2015-08-13
发文日期
2015-08-14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周政办发〔201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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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区空气异味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向空气异味宣战、改善环境质量”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大生态工程、民生工程,是遏制各类生产生活异味扰民,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空气异味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工业企业异味、畜禽养殖异味、废品收购站(点)焚烧异味、城市排水异味、汽车维修点异味、餐饮业油烟异味、加油站油气异味等七大类异味产生源。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行业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是空气异味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既注重集中整治治“标”,更要强化主体责任、狠抓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有保有压、分类施策、科学治理,避免“一刀切”。
(三)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监管、依法打击。加大刑责治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广大群众监督环保治理情况,监督部门行政执法和廉政建设情况,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五)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通过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经济发展拓展空间,让广大群众共享生态周村建设成果。
三、责任分工
(一)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是本次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业、本辖区异味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和整治名单摸底细化,并组织本行业、本辖区内各项异味整治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负责的异味治理方案,落实治理名单。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开展辖区内各类异味综合整治工作;建立以村(社区)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确定网格责任人,编制网格管理手册,对村(社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垃圾收购站点等各类异味污染进行全面整治;组织发动群众,对各类异味扰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区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异味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调度督导、监督管理和协调配合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1.工业企业异味整治。区环保分局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统筹调度,推进治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组织各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产生化工异味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逐一登记造册,按照“一企一策、疏堵结合”的原则,采取“关、治、搬”相结合的办法,彻底解决我区化工企业布局散乱、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管理粗放、恶意排污的现象。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实施错时执法,加大夜间、节假日执法检查频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查处、早解决。对排放化工异味的企业,依法一次实施“顶格”处罚,二次实施停产整改,对整改不力或达不到排放要求的,报区政府批准依法实施关停。
区经信局牵头负责燃煤二氧化硫异味整治,做好全区煤炭清洁利用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做好全区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取缔工作。
2.畜禽养殖异味整治。区环保分局牵头,组织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点进行摸底排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点依法进行取缔。
区畜牧兽医局要完善畜禽养殖点规划,用好各级扶持政策,加强对养殖业户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实现畜禽规范化养殖,会同区环保部门做好违规、违法畜禽养殖场点查处、取缔工作。
3.废品收购站(点)焚烧异味整治。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废品收购站(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同时对废品收购站(点)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及建成区内露天焚烧垃圾产生毒害气体、烟尘等行为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区公安分局负责废品收购站(点)的治安管理和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督导检查废品收购站(点)办理工商登记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情况。
区环保分局负责督导检查废品收购站(点)中对污染大气、水体、土壤等行为以及建成区外的露天焚烧垃圾产生毒害气体、烟尘等依法查处情况。
区环卫局负责废品收购站(点)垃圾的统一收集及处置工作。
4.城市排水异味整治。区住建局牵头,做好污水管网日常管理和新(改)建工程的配套工作,科学制定工业污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调整规划,并采取可行措施减少工业污水异味扩散。
区环保分局对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区环卫局牵头负责垃圾中转站异味整治,做好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及时清运和规范处置工作;负责餐厨垃圾异味整治,做好餐厨垃圾的规范收集、及时清运、规范处置工作。
区住建局、区环保分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依据各自职责,对进入雨水管网各类废水产生异味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5.汽车维修点异味整治。区环保分局牵头,负责对全区4S店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及喷漆房喷漆尾气收集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区汽车维修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及喷漆房喷漆尾气收集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区环卫局负责全区4S店及汽车维修点油抹布及其他维修垃圾的收集工作。
6.餐饮业油烟异味整治。区环保分局牵头,负责对新、扩、改建的餐饮业项目环评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对现有餐饮业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依法予以处罚;已办理环评但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治理或整改未达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建成区未更换配有油烟净化装置、设备的露天烧烤依法处罚或取缔,并督导各镇对辖区内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点位进行依法处罚或取缔。
7.加油站油气异味整治。区环保分局牵头,负责检查加油站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负责检查油气回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设三级回收装置,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责令补办手续或依法停业整改。
区经信局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有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建立完整的进油台账,协调供电部门对非法加油站点采取断电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中旬至12月15日)
各镇(街道)、各专项行动责任部门对七大类异味产生点源进行摸底排查,分类确定治理名单。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量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工作,确保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期间,各责任部门要及时调度整治情况,组织现场检查督导,对各类异味产生单位定期进行通报,并予以公开曝光。
工业企业异味整治:2015年8月底前完成全区产生异味企业的排查工作;10月底前对排查企业进行关停、治理、搬迁的分类,依法关停所有不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各类“土小”化工企业,治理企业完成治理方案设计并全面启动治理工程;12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中确定的治理任务,并做好验收工作。2015年全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置换工作,按照《关于严格落实周村区全部燃煤小锅炉取缔和清洁能源置换任务的通知》(周生态字〔2015〕20号)要求时限,确保按期完成。煤炭清洁利用按照《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畜禽养殖异味整治、废品收购站(点)焚烧异味整治、汽车维修点异味整治、餐饮业油烟异味整治:2015年8月底前完成各类异味点源的排查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治理任务;12月底前市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对各区县治理情况进行验收。
城市排水异味整治:2015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排放废水检查,确保达标排放,并将排水管网改造列入2016年区重点工程;12月底前完成进入雨水管网洗车废水和路边临时餐饮点倾倒油污废水整治任务。
加油站油气异味整治: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全年)
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对各镇(街道)2015年完成的各类整治点源进行不定期检查,防止关停取缔的异味点源出现反弹,防止完成治理的工业企业设施不正常运行,防止新增各类违规违法异味点源,在此基础上,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地抓下去。
2016年6月15日前,全面完成工业企业异味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加强企业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全天候巡查制度,对检查发现或信访举报的企业,一经核实,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全面完成我区确定的排水管网改造重点工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简称区指挥部),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计划安排、调度督导、检查验收、情况通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各专项行动责任部门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倒排任务时间表,全力打好整治攻坚战。
(二)强化督查考核。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类异味整治的检查督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机制。区指挥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组织专门督导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跟进督查,实行周调度制度,促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严格按照《淄博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和《环境保护监督问责意见》严肃追责。
(三)加大执法力度。按照新《环保法》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强力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绝不手软。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坚决落实刑责治污要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媒体宣传、发放明白纸、公布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等方式,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形成“全民动员、全员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整治”的工作格局。组织新闻媒体对空气异味综合整治进行集中宣传,对先进典型进行褒扬,对行动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公开曝光,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空气异味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周村区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附件
周村区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
指 挥:陈思林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王怀志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郁引利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解勤生 区经信局局长
张国华 区公安分局局长
张明俊 区住建局局长
吴 波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梅立勇 区商务局局长
姚长福 区环保分局局长
张国平 区工商局局长
路国盛 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
高书欣 区环卫局局长
翟 昕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景丽红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英军 区经信局总工程师
刘彦军 区公安分局直属大队大队长
沈东修 区住建局副局长、区综治办主任
艾志强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玉成 区商务局党组成员、招商局副局长
聂基忠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孙 杰 区工商局副局长
苏国迎 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孙继增 区环卫局副局长
张福升 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张开俊 王村镇镇长
王永庆 南郊镇镇长
霍暇方 北郊镇镇长
周 强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瑞刚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鲍 滨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涛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永凯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城北路街道
办事处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姚长福兼任办公室主任,沈东修、苏国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不作为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周政办发〔2015〕19号(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治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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