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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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优抚对象优待标准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8〕6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淄20165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8年优抚对象优待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标准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今年发放标准为周村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0%,我区2018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是18172元。在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其家庭优待金由民政部门按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发放。在乡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优待金每户每年3000元;病故军人家属优待金每户每年2600元;在乡伤残军人优待金每人每年1500元;在乡复员军人优待金每人每年1200元。

二、资金拨付

2018年,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发放全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再区分户籍类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区民政局于7月25日前全额拨付到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财政所。

三、兑现方式

(一)各镇、街道及周村经济开发区所属优抚对象的优待金,由优抚对象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八一”建军节前一次性发放完毕。

(二)本区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区征兵办公室提供的入伍人员名单和入伍通知书统一发放。

(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家庭优待金,由直系亲属持入伍通知书、户口本、领取人身份证到民政部门领取。

四、加强对优待金兑现工作的领导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1周年,优待金兑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义务兵家庭、优抚对象优待金兑现工作作为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支持部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在“八一”建军节前足额完成优待金兑现任务。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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