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8〕7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8-5028500
成文日期
2018-07-24
发文日期
2018-07-25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8〕7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民政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至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开展为期这次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3.违规运输遗体行为。
4.违规制售土葬棺木等封建迷信用品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全区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经营销售丧葬用品店、经营运尸车辆及骨灰存放设施。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下旬)。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措施,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整治行动方案、投诉举报电话。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8月上旬-9月上旬)。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8月15日前,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区民政局汇总。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9月中旬)。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问题解决;对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深化阶段(9月下旬)。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区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对全区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把整治成果转化为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9月15日前,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区民政局汇总。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成立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区发改局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区公安分局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区司法局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区住建局要加强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建设用房情况的检查监督。周村规划分局要加强对区公墓发展规划的合规性指导、检查。区卫计局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违纪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区物价局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区工商局要对殡葬领域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价格垄断除外)依法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区民宗局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殡葬管理服务。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要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信息化等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要依托山东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调查摸底,对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管理服务流程进行全程监控,加快建立公墓从审批、建设、运营、年检等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服务,不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通过实地督查、随机暗访、第三方调查、电话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切实提高督查实效。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殡葬领域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各镇(街道)、有关部门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8月10日前报送区民政局。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镇(街道)、单位,通过通报、黄牌警告、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附件
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国华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牛东升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 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谭爱红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重点项目办主任
王建国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宗斌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 涛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 强 区住建局副局长
吕 峰 区卫计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王小虎 区工商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常洪雷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澄宇 区民宗局副局长
王锡林 区物价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杨 峰 淄博市森林公安局周村区分局副局长
宋明涛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
大队大队长
朱 颖 周村规划分局行政许可一科科长
李 锋 王村镇副镇长
仇 昱 南郊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王全新 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鹏 丝绸路街道党工委委员
牛小莉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 昌 青年路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解 帅 城北路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李宗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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