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8〕75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8-5028515
成文日期
2018-07-31
发文日期
2018-08-0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8〕7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周村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政府确定自2018年7月底至10月底在全区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底前)。制定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用人单位自查(8月1日至8月15日)。由用人单位自查,未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漏报缴费基数、人数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依法缴纳或补缴社会保险费。
第三阶段,专项核查(8月16日至9月25日)。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分别对管辖范围的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核实。核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区人社部门依法处理;漏报缴费基数、人数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要求其整改,并启动社保经办追缴程序,逾期不改正的移交区人社部门处理。
第四阶段,整改巩固(9月26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未按区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进行整改的,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依法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建立扩面征缴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将拒不参保或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加大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和应参保人数的核查力度。严格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为全部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重点核查参保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参保单位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人数的情况,并责令纠正。用人单位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不得拒绝核查。
(三)加强欠费追缴力度。要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追缴力度,对不按时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除加收滞纳金外,还要及时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参保单位未提供担保的,要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四)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凡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必须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各镇办要以税务登记与参保登记比对出的尚未参保用人单位作为扩面重点,将核实的未参保单位中的职工人数作为扩面任务,依法征缴。
(五)加快历史欠费清理工作。加快我区破产和关停并转企业遗留欠费问题的清理,对于拍卖土地、厂房、设备以及清欠回的资金等,要及时偿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对于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周村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各镇、街道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和专项工作方案于8月1日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协调配合。区人社局要与区法院、公安、民政、财政、统计、工商、税务、电政信息中心等部门建立信息传递制度,根据扩面征缴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用人单位信息资料,为专项行动提供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作为对用人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凡不依法参保缴费或隐瞒缴费基数、人数的用人单位,要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并取消该用人单位和主要管理人员评先树优资格。
(三)落实挂包督导。为确保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工作督导组,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分别挂包镇、街道,全程督导。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慢的镇、街道进行重点督导。
附件:周村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周村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路德芝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经济开发区
党工委书记
耿 峰 区政府副区长
谢宜冰 区法院院长
马明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邢振东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朱玉刚 区发改局局长
李永凯 区经信局局长
牛东升 区民政局局长
贺迎东 区财政局局长
柏林成 区人社局局长
杜刚声 区统计局局长
韩 锋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隋建玲 区税务局局长
王建国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建胜 区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柏林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