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8〕78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8-None
成文日期
2018-08-02
发文日期
2018-08-0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创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周村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统筹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及社会各方面资源,推动医养结合创新融合发展,根据《山东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8〕28号)和《淄博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淄政办字〔2018〕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以医养健康产业新动能培育为核心,以满足全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覆盖全区老年人群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全力推动健康周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年底,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度,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患病老年人得到有效治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覆盖90%以上的常住老年人群;完善医疗机构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服务规范,95%以上的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诊所)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9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加快推进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到2020年年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所有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工作,努力打造健康养老知名品牌。
到2022年年底,服务模式智慧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品牌高端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全面形成,老年人健康养老管理服务全面覆盖,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产品全面推广,智慧医养、智能照护服务全面普及。以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导向的医养健康产业繁荣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以健康专项基线调查为基础,促进健康养老监测评估体系建设
积极参与省、市老年人健康专项基线调查,摸清全区老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了解不同群体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管理需求、适老健康环境支持的需求,根据老年人健康分级情况制定服务规范,提供标准化、个性化的医养结合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卫生、养老服务资源,明确相关机构承担健康养老需求综合评估工作职责。建立医养结合工作监测评价机制,对重点工作进展和服务效果进行跟踪评估。(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编办、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二)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开展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1.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以全科服务团队为依托,基层医疗机构为平台,以二、三级医疗机构纵向协作为支撑,部门与社区各方力量协同为保障的家庭医生制度,加快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进程。分层分类设计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签约服务包,为辖区内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到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2.健全服务规范和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置、服务功能和运行管理五方面实现标准化。完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指南,规范居家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药品配送、延伸处方等服务内容。提高出诊、巡诊等家庭诊疗服务水平。镇中心卫生院(开发区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3.完善保障激励机制。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原则上不低于130元,所需资金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具体标准和分担比例:医保基金对基本医疗服务按照不高于60元/人/年的标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人头付费办法有关规定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0元,签约居民30元。建立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重点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三)以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依托,健全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机制
1.完善社区医养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卫生、助残、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互补共享。鼓励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嵌入式”发展或签订合作协议,到2020年,所有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卫计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教体局、区旅游局、区残联)
2.打造服务平台。利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以及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共享使用,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打造集居家社区养老、医疗救护、健康咨询、生理监测、远程健康管理、养生康复、亲情关爱、互助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民政局)
3.鼓励开展多元化社区医养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运营社区医疗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社区医养服务的主体。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通过招募志愿者等,给予社区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四)以规范化、标准化为重点,促进机构医养结合机制建设
1.加强机构监管。严格落实《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2721-2015),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卫计、民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管。(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2.深入推进机构医养结合。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二级综合医院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引导二级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养老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积极推广镇级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2019年年底前,1个镇建成“两院一体”模式。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医疗、保健、康复及护理服务。(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3.建立医养联动工作机制。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开通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或共同体,促进医养服务的信息畅通和资源共享。联合体内医疗机构要对转诊老年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4.创新工作模式。支持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引领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具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资质,用于医疗和养老的床位不低于200张,同时能够提供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服务模式可推广、可复制。加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五)以发挥特色优势为核心,实现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
1.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医养结合工作中的特色优势,支持具备中医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参与医养结合工作,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落实《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以老年人为重点,提供中医健康干预服务,开发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产品。加强国医堂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2.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文化传播。把中医药文化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普及中医药健康养生智慧、健康理念和知识方法,培养老年人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推进中医药体验式服务融入中医药健康旅游、传统文化等主题项目建设,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适合老年人的中医传统运动项目。(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六)加快推进医养结合产业发展
1.“医养+旅游”。充分利用我区自然环境、古商城景区优势,打造具有休闲和历史人文特色的医养结合健康旅游项目,开发具有古老地方特色的融“医、食、养、游”为一体的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健康养老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2.“医养+体育”。加强老年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体育运动用品、运动健康监测产品、运动损伤治疗产品和智能健身器材,推广科学适宜的健身娱乐项目,提高老年人运动健身的科学性。(牵头单位:区教体局,配合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3.“医养+食品”。开发面向老年人的保健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及方便食品。针对老年病、慢性病等老年患者,普及健康饮食、保健知识。鼓励研发药食同源产品,支持健康食品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食药局、区粮食局)
4.“医养+企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引进生物制药、生物制品生产等先进技术,加强与品牌企业合作,提高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发展医养健康特色企业,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健康养老产业。(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七)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促进智慧化医养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老年人健康养老信息系统。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以老年人健康信息、收集共享、智慧服务、医养结合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服务管理应用系统,为全面做好老年人的健康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牵头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金融办)
2.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智慧化。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有效对接个体、居家、社区、医疗和养老机构以及其他健康养老资源。通过完善健康养老信息系统,实现医养结合机构对老年人的远程看护和实时联系,提升社区、居家、机构养老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建设,2019年建成1处智慧健康养老示范机构。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进养老金、护理补贴等社会保障性资金领取“一卡通”,实现老年人就医、购药、医疗项目记录、处方记录、实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金融机构联网在线金融服务等功能。(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金融办)
3.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产品智能化。鼓励产学研用相结合,推广适用于医养结合服务的低功耗、微型化智能传感技术、高精度定位技术、高性能微处理器。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环境,推广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和自助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和康复辅助器具、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促进医养结合服务的便捷、精准、高效。(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区残联)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1.扩大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探索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医保基金、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和个人缴费等渠道,建立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残联)
2.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将老年人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老年人口实行倾斜性政策。(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残联)
3.完善护理保险制度。做好医疗护理和长期护理的有机衔接,加快建立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居民医保基金情况探索开展面向城乡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扩大险种覆盖范围。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残联)
(二)财政保障
“十三五”期间,多方筹集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面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倾斜。积极争取省市引导基金支持,加快发展我区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加大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在现行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争取省市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养老机构资金支持。对于基层公立养老机构新建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机构分支机构,以及资源利用率较低的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的,适当给予建设资金支持或运营补贴。对社会力量建设医养结合机构的,给予同等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残联)
(三)土地规划保障
“十三五”期间,根据区政府确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按照每张床位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用地指标。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牵头单位:周村国土资源分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周村规划分局)
(四)行政许可保障
深化“放管服”改革,整合审批环节,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对于新办医养结合机构推行并联审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为前置。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提高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消防备案工作的效率。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对于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符合设立许可条件的,优先审批,申请增加相关床位的,不受本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牵头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周村规划分局、周村消防大队)
(五)人才队伍保障
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开展老年相关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加大对老年病适宜技术的推广和高层次老年医学人才的培训。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养老机构专业护理人员进行互通协同培训。完善人才使用政策,将医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区卫生与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资格。(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任务,把健康养老服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准分解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区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养结合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履行职责,整体推进。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创建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推进措施,落实目标任务,推动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开展。
(二)推进项目建设。建立我区医养结合项目库,以项目带产业,以产业促发展。结合区位优势,建立医养结合项目挖掘、储备、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和落实多渠道投融资支持政策,积极培育有带动示范作用的新项目。2020年,积极创建成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区。各镇(街道),各医疗、养老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创建示范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基本路径。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工作纳入重要事项督查范围,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医养结合工作评估体系,对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动态评估,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健康养老服务发展。区卫计局、区民政局要协同做好日常工作的联络、协调和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健康养老知识和各级扶持政策,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引导转变传统养老观念,鼓励失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进入医养结合机构享受专业化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推报医养结合服务品牌,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周村区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周村区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 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寅萍 区政府副区长
张国华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耿 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朱玉刚 区发改局局长
李永凯 区经信局局长
薛福河 区教体局局长
牛东升 区民政局局长
贺迎东 区财政局局长
柏林成 区人社局局长
鲍 滨 区卫计局局长
田 磊 区旅游局局长
孟宪玉 区残联理事长
吴胜东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李兆光 周村规划分局局长
张 伟 周村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晓峰 王村镇镇长
刘鸿智 南郊镇镇长
高 梅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健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慧珠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贾 昊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强 城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鲍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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