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周村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8〕88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8-5028589
成文日期
2018-08-14
发文日期
2018-08-1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度周村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8〕8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2018年度周村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2018年度周村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区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洁取暖是指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清洁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能源消耗,实现低排放、低耗能的取暖方式。2018年全区计划完成10000户目标任务。2018年底,全区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
二、冬季清洁取暖主体
(一)责任主体。各镇(街道)是冬季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本文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组织村(社区)和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拆占补偿、工农关系等问题,做好补贴资金发放,配合做好施工中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实施主体。供热企业是城区集中供暖和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实施主体。清洁能源运营单位是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实施主体。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周村供电中心是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各实施主体负责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
三、补贴政策
(一)集中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
“集中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中的“农村地区”是指建成区之外未敷设集中供热管网且使用散煤取暖的镇(街道)、村(社区)。
1.2018年集中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6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低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进行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按照3:7比例分担,超出面积的配套费由用户自行配套。供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供暖设施由用户自行配套。
2.用户按照有关规定向供热企业缴纳取暖费。
3.对集中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且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按照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时间暂定3年,所需资金由市、区按照3:7比例分担。对集中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具备配套管道天然气条件并拟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按照每户1200元的标准补贴(配套费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用户自己承担),所需资金由市、区按照3:7比例分担,天然气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用气价格。
(二)清洁能源集中供暖
1.2018年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6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低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进行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按照3:7比例分担,超出面积的配套费由用户自行配套。供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供暖设施由用户自行配套。
2.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
3.对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且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按照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时间暂定3年,所需资金由市、区按照3:7比例分担。对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具备配套管道天然气条件并拟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按照每户1200元的标准补贴(配套费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用户自己承担),所需资金由市、区按照3:7比例分担,天然气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用气价格。
4.对因环保攻坚行动拆除燃煤集中供暖锅炉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且列入2017年全市完成任务数的项目,按照每户不高于2700元的标准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3:7比例分担。
5.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原则上由具有《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镇(街道)、村(社区)主导组织实施。
6.以电为能源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按照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结算电费。以燃气为能源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燃气锅炉、燃气源热泵等),据实结算燃气管网建设费用,按照居民第一档阶梯气价结算气费。
(三)分户式气代煤电代煤工程
1.继续按照《周村区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周办发〔2017〕53号)执行。直热式电采暖设备、分户式空气源热泵等执行蓄热式电采暖设备的补贴标准。
2.为保障安全和售后服务,原则上一个村(社区)选择一个品牌的采暖设备。采暖设备生产销售单位负责做好售后服务保障和用户安全管理。气代煤工程使用物联网燃气表,户内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保障用气安全。
(四)有关要求
1.已享受其他相关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补贴。
2.对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原则上不得实施分散取暖。
3.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生物质锅炉、太阳能等新的清洁取暖方式及工程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镇(街道)要及时与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对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补贴办法和措施,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4.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5.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的,由区政府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15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6.2018年城区新增集中供暖的,用户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完成数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7.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清洁取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已计入房屋开发成本,计入任务完成数但不享受清洁取暖政府补贴政策。
8.集中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和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服务、收费等具体标准由区物价局等部门制定,报市物价等部门备案。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由镇(街道)根据本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二)设备购置。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开展采暖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并及时将中标产品目录公布。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村(社区)根据不同的取暖方式,在公布的中标产品目录中选购采暖设备。
(三)时间安排。各镇(街道)7月中旬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10月底前完成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清洁取暖建设推进、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3个办公室,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各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领导机制、相关规划、建设任务,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二)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进度。各镇(街道)要按照“集中供暖为主、气代煤电代煤和清洁能源分散供暖为辅、型煤兰炭为暂时补充”的原则,对尚未实现清洁取暖的村(社区)制定三年(2018-2020年)改造计划,科学组织实施,2020年全面实现冬季清洁取暖任务目标。同时要督促各管道燃气企业、供电部门加快燃气和电力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游气源和电力供应,做好储气调峰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确保清洁取暖用气用电需求。
(三)保障质量安全。区政府将选择有实力、有业绩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切实加快工程进度,严把质量关。各镇(街道)要设立冬季清洁取暖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清洁取暖工作的推进。在村(社区)设立安全员,做好冬季清洁取暖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居民取暖安全。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让政府的补贴政策、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和安全用气用电的常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周村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2.周村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部门
职能分工方案
3.周村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周村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周村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 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路德芝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李寅萍 区政府副区长、区红十字会会长
刘冀中 区政府副区长
张国华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耿 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朱玉刚 区发改局局长
李永凯 区经信局局长
薛福河 区教体局局长
黄瑞金 区科技局局长
高明伟 区公安分局政委
牛东升 区民政局局长
贺迎东 区财政局局长
高书欣 区住建局局长
鲍 滨 区卫计局局长
杨延明 区审计局局长
郭存亿 区环保分局局长
韩 锋 区工商局局长
于钊瑞 区质监局局长
李 芒 区安监局局长
臧传福 区物价局局长
董建生 区金融办主任
吴胜东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李兆光 周村规划分局局长
聂基忠 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申佃涛 周村供电中心主任
王晓峰 王村镇镇长
刘鸿智 南郊镇镇长
高 梅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健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慧珠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贾 昊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强 城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公室,分别为综合协调办公室、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办公室。各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和区发改局,高书欣兼任办公室主任,谭爱红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清洁取暖、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供应保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有关工作安排,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全区冬季清洁取暖发展规划和全区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做好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调度掌握全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工作推进情况;承担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
二、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依托已有的区政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小组办公室组建,高书欣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清洁取暖重大决策部署及相关政策措施,认真落实有关工作安排;依据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定期调度掌握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
三、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和区经信局,依托已有的区政府天然气保供小组办公室组建,高书欣兼任办公室主任,程轲庄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清洁取暖重大决策部署及相关政策措施,认真落实有关工作安排;积极争取对我区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依据淄博市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分年度制定储气设施建设计划,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定期调度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
各办公室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镇(街道)要参照区里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领导机制、相关规划、建设任务、资金保障,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附件2
周村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
建设部门职能分工方案
区发改局负责会同区住建局联合承担综合协调办公室职能,负责全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冬季清洁取暖发展规划和全区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LNG接收站、城乡配套电网、外电入淄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动清洁高效燃煤热电联产、天然气热电联产和生物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积极服务清洁取暖。
区经信局负责会同区住建局联合承担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办公室职能,负责推进清洁供暖相关产业发展,推动企业加强生产制造和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做好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强化对商品煤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督管理,做好清洁型煤和环保炉具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运行保障服务工作,确保清洁取暖供应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储气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编制天然气等保障应急预案,落实“压非保民”、错峰生产等措施;定期调度上报储气设施和储气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幸福院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对我区清洁取暖工作支持,落实清洁取暖区级补贴资金,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使用办法,做好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区住建局负责牵头抓总工作,承担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职能,会同区发改局联合承担综合协调办公室职能,会同区经信局联合承担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办公室职能;负责做好长输天然气管线运行监管、保障服务工作,确保清洁取暖天然气供应;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方案,推进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就气代煤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镇燃气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指导各镇(街道)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气代煤工作;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区卫计局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各镇(街道)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储气调峰能力建设相关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加快淘汰城乡分散燃煤锅炉,做好对各类清洁供暖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制定和监管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相关设施设备销售环节质量监管。
区质监局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生产环节质量监管。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区物价局负责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清洁取暖、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
区金融办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加快推进地热能在供暖领域的开发应用。
周村规划分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储气调峰能力建设相关规划制定及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周村供电中心负责推行峰谷电价政策和清洁取暖工程户表及以上电网改造具体实施。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为气代煤工程提供有力的气源保障,做好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工作。
各级新闻媒体负责做好政策和安全宣传相关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3
周村区2018年度冬季清洁取暖任务分解表
|
镇办 |
合计 (户) |
农村地区(户) |
城区(户) |
|||||
|
小计 |
集中供暖向 农村地区延伸 |
分户式气代煤 |
分户式电代煤 |
清洁能源集中供暖 |
新增集中供暖 |
|||
|
天然气 |
电 |
|||||||
|
王村镇 |
1645 |
1645 |
0 |
1500 |
145 |
0 |
0 |
0 |
|
南郊镇 |
2213 |
2213 |
796 |
1320 |
17 |
0 |
80 |
0 |
|
大街街道 |
800 |
0 |
0 |
0 |
0 |
0 |
0 |
800 |
|
丝绸路街道 |
2270 |
80 |
0 |
80 |
0 |
0 |
0 |
2190 |
|
永安街街道 |
1780 |
270 |
200 |
0 |
70 |
0 |
0 |
1510 |
|
青年路街道 |
701 |
1 |
0 |
1 |
0 |
0 |
0 |
700 |
|
周村经济开发区 |
625 |
625 |
581 |
44 |
0 |
0 |
0 |
0 |
|
合计 |
10034 |
4834 |
1577 |
2945 |
232 |
0 |
80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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