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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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51010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杨家巷一私人小餐馆发生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造成17人遇难。2015519日,青岛市市南区一酒店地下室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炸,造成2人死亡10余人受伤,伤亡惨重,教训极其深刻。为彻底整治我区液化气市场及违规使用压缩天然气瓶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全区部署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目标任务

(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和省市安委会要求,继续细查餐饮场所燃气安全。

(二)对液化气储存、充装、运输、经营、使用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排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液化气的,一律依法取缔。

(三)燃气管理部门要在媒体上公布合法液化气经营企业名单。

(四)液化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提供合格液化气钢瓶,并对钢瓶流向进行跟踪管理,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气。

(五)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送气工和送气车辆管理,定期对开展用户燃气安全检查,并加强安全用气技术指导。

(六)燃气用户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七)严查非法充装、储存、运输、使用压缩和液化天然气行为,对于非法行为予以取缔。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各液化气经营企业、CNGLNG加气站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 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建立完善充装记录,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不得充装报废、超期未检及检验不合格的钢瓶。

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镇办属地管理责任,夯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各镇办负责辖区内非法存储、运输、经营、使用液化气和压缩、液化天然气瓶组的查处和集中整治工作,要设立镇办燃气专管员、村居燃气安全监督员岗位,明确专管员和安全监督员的职责,同时要加强培训,专人专管,实行网格化管理。各镇办要严格制定专项检查方案,重点做好液化气站点设施、液化气用户用气场所、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教育培训情况等检查和非法使用压缩、液化天然气瓶组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责令整改,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具备条件的餐饮场所、学校幼儿园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快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逐步淘汰液化气,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液化气市场和压缩、液化天然气瓶组点多面广,涉及储存、充装、运输、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需要住建、安监、质监、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燃气管理等多个部门根据职责共同监管。职责分工如下:

1.区住建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燃气用户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液化气经营许可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液化气经营单位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2.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餐饮场所液化气和使用压缩、液化天然气瓶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督促学校与符合条件的液化气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餐饮场所液化气和非法使用压缩、液化天然气瓶组安全进行整治。

3.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负责对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和压缩、液化天然气行为进行查处;对液化气和压缩、液化天然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液化气和压缩、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和压缩、液化天然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生产销售掺混二甲醚的液化气、无燃气经营资质非法经营燃气、生产销售不合格钢瓶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液化气和压缩、液化天然气运输单位、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品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液化气和压缩、液化天然气的车辆。

5.区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商贸、餐饮企业开展液化气使用安全和非法使用压缩、液化天然气瓶组的自查工作,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商贸、餐饮企业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6.区工商局:负责为液化气充装、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已取得液化气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液化气的单位,查处销售掺混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气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配合取缔无证无照液化气充装、经营站点工作。

7.区质监局:负责液化气、LNGCNG充装、特种设备使用和气瓶检验机构的许可管理;负责液化气、LNGCNG充装站充装行为和气瓶监督管理,督促液化气、LNGCNG经营单位提供符合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气瓶;监督液化气、LNGCNG充装站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处生产销售掺混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气的违法行为;对燃气用户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责令其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8.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液化气和压缩、液化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对有关部门提交的跨部门、跨镇办的重大安全隐患,下达重大隐患责令整改指令书;依法对燃气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9.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依法做好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气钢瓶和非法使用压缩天然气瓶组占道经营单位及个人的查处工作。

10.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11.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使用液化气和非法使用压缩、液化天然气瓶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开展专项大检查具体方案

1.各镇办成立专项检查小组,牵头负责辖区内检查。各镇办要组织对辖区内液化气经营站点、用户用气场所和非法使用压缩、液化天然气瓶组进行一次全方位、地毯式、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是对液化气经营站点和餐饮场所、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酒店、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列入检查的重点内容。

2.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同时调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镇办检查整治,加强专业指导。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合力推进专项治理等各类专项行动常态化、制度化。把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内容,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整治时间

1)调查摸底阶段(1116—1118日)

一是各镇办对辖区内液化气站点及非法使用和压缩、液化天然气瓶组和不合格钢瓶的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摸底,做好登记,同时督促不合格单位进行整改。二是各部门根据职责制定专项方案,对所管行业进行调查摸底,同时督促不合格单位进行整改。

2)执法检查阶段(1119—1126日)

以各镇办为主,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派人参加,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和整改情况,对辖区内的液化气站点及非法使用压缩、液化天然气瓶组和不合格钢瓶的单位、个人进行集中查处、取缔。

3)督导检查(1119—1130日)

成立专项督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各镇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分别于1122日、1127日、1130日报区住建局(电话:640908818653317094,联系人:高东),由区住建局负责在全区范围定期进行通报。

4.总结分析,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镇办及有关部门根据执法情况和各自职责,进行总结分析,明确后续工作计划,并制订切实可行的长期监管措施,确保液化气和压缩、液化天然气市场整治的长远效果。工作总结于1210日前书面报至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汇总上报区政府。

 

附件:周村区液化气及压缩、液化天然气督导小组名单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17

 

 

 

 

 

 

 

附件

 

周村区液化气及压缩、液化天然气

督导小组名单

 

序号

督导单位名称

被督导单位名称

备注

1

区住建局

王村镇

 

2

区安监局

南郊镇

 

3

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北郊镇

 

4

区交通运输局

大街街道

 

5

区工商局

丝绸路街道

 

6

区质监局

永安街街道

 

7

区商务局

青年路街道

 

8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经济开发区

 

 

 周政办字〔2015〕56号(关于集中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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