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升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8〕108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8-5028631
成文日期
2018-09-13
发文日期
2018-09-14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提升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8〕10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提升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关于提升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96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大力弘扬“店小二”精神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办发〔2018〕43号)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和企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时时、事事、处处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全区广泛弘扬“店小二”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规范服务的精神,通过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标准,落实便民服务具体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感受到我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一次办好等服务企业和办事群众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满意度,让人民群众真正享有获得感和满足感。
二、工作范围
需要提升政务服务的范围包括:
(一)区、镇(街道)、村(居)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二)进驻中心窗口部门单位;
(三)为社会和群众提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政务服务方式,让群众办事更舒心
1.推行预约、延时、周末轮班等办事制度。针对有些群众“上班时间没空办事、休息时间没处办事”的情况,在医保、社保、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住房公积金等群众需求迫切、办件频率高的办事窗口,结合实际推行预约、延时、周末轮班等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各进驻中心窗口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2.推行窗口综合导办员帮办机制。明确窗口综合导办员,主动服务办事企业、群众,解答相关问题,预审申请材料,提前对办理事项进行指导、协助、帮办、代办。建立健全投资项目代办体制机制,突出服务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的功能,实行全程代办。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进驻中心窗口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推行服务方式多样化。大力推行手机APP、自助终端办理、免费快递送达等服务方式,让群众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服务方式,使群众办事更方便顺畅。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进驻中心窗口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4.完善便民服务设施。从群众办事需求出发,完善停车场、导办台、指示标识、自助上网、复印机、电子显示屏、休息桌椅、饮水设施、无障碍通道等便民服务设施,提供人性化服务。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5.大力弘扬“店小二”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弘扬“店小二”精神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弘扬“店小二”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规范服务的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着力优化提升全区营商环境和服务水平。
(二)简化政务服务流程,让群众办事更省心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健全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政务服务流程、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审查工作细则、服务环境、服务设施、监督考核的标准化,建立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环境标准、评价标准等。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进驻中心窗口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推行流程再造。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加强公示公开。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环节,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实行即办件即审即办,立等可取,除个别复杂事项外,一般事项政务服务流程不超过“受理、审查、决定”3个环节,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进驻中心窗口部门,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开展“减证便民”,简化各类证明材料。严格落实《周村区政务服务事项保留的涉民涉企证明清单》要求,确保对群众和企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打造“最少证明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各类证明材料,对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开具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简化办理环节和手续,加强互认共享。杜绝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对于上一个环节已经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再次提交。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4.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强政务服务平台与部门自建系统对接整合,凡是政府部门产生的证照、批文等原则上不再需要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
责任单位:区电政信息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5.规范政务服务辅助环节。对依法需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社会听证等政务服务事项,必须明确相应辅助环节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操作流程、办理时限和办理标准,列入服务指南,纳入电子监控系统管理,并对外公开、接受监督。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进驻中心窗口部门,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6.简化水电气暖等服务。面向企业和群众提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对服务事项进行全流程优化,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间并公示。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周村供电中心等提供公共服务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三)创新政务服务机制,让群众办事更顺心
1.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工作机制。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表申请、一次办好”机制,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事项限时办结、免费邮递证照的运行模式,避免群众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跑,将“多窗办一件事”变“一窗办多件事”,让群众只需一次到窗口申请或取件,实现“一次办好”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进驻中心窗口部门,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2.实行窗口动态调整机制。对因季节性、突发性、政策性等因素导致办件量增大的政务服务事项,群众办事等候时间较长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加或者调整窗口满足群众需求,不得通过限号等手段限制群众办事。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3.压缩办事时限。按照“能压则压”原则,进一步压缩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时限,除个别复杂事项外,承诺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30%以内;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进行全面梳理,凡是办事程序简单只需要形式审查即可办理的事项,要实行即审即办,进一步提高即办件比例。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进驻中心窗口部门,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4.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和全程网办。对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的办件,要及时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要立即启动办理程序;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都要推行网办,以网上办理为原则,非网上办理为例外,逐步实现群众办事“零跑腿”。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进驻中心窗口部门,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四)强化政务服务监督,让群众办事更放心
1.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电话,以及网站、来信、来访等群众诉求渠道作用,围绕群众反映的政务服务“堵点”“痛点”“难点”,加大投诉督办力度,对群众反映政务服务效能方面的问题,第一时间受理,及时妥善处理,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进驻中心窗口部门,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完成时限:长期
2.加强政务服务自查自纠。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自查自纠机制,加强对服务窗口的服务水平、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理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完成时限:长期
3.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过程督查评估通报机制。加强过程巡查,将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公示、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理质量,以及电子证照生成应用等纳入督查内容,开展全方位督查,聘请第三方评估并定期通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督查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通报表扬、宣传推广。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工作的重要性,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安排部署好本部门、单位提升工作,细化任务、明确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深入细致地查找群众不满意的问题,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扎实搞好集中整改,切实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确保在年终的群众满意度调查中见到成效,真正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广泛征集民意。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完善提升措施,严格按要求抓好落实。组织人员开展走访调研,与群众深入沟通交流,充分了解群众对本部门单位工作的意见建议,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围绕政务服务改革提速方面进行宣传报道,让群众通过微信、微博、网络、报纸、电视荧屏等载体,直观、全面地了解全区在服务群众方面的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提高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工作的知晓度。
(四)强化正向激励。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切实转变作风、优化服务。在工作人员思想中牢固树立“群众满意是最高标准”的意识,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对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评先树优、干部使用、绩效考评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鼓励广大干部勇于担当尽责,积极主动作为。
(五)严格考核问责制度。通过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单位提升群众满意度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考核,对工作措施组织不严、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督查考核结果作为“着力提升营商环境和服务水平”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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