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执行残疾人专职干事工资等3项 助残惠残政策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5〕6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5-None
成文日期
2015-12-03
发文日期
2015-12-04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执行残疾人专职干事工资等3项
助残惠残政策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5—2017年),逐步提高我区残疾人生活水平,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执行残疾人专职干事工资等3项助残惠残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人专职干事工资待遇。由现执行的山东省确定的淄博市周村区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
二、提高残疾大学生助学金标准。当年新考取的全日制残疾专科大学生,助学金标准由现执行的每人3000元提高至每人3600元;残疾本科大学生助学金标准提高至每人4000元。
三、给予残疾人汽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对具有周村区户籍的持证残疾人,考取汽车驾照一次性给予技能培训补贴1000元。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周政办字〔2015〕60号(关于执行残疾人专职干事工资等3项助残惠残政策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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