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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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残疾人专职干事工资等3

助残惠残政策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52017年),逐步提高我区残疾人生活水平,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执行残疾人专职干事工资等3项助残惠残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人专职干事工资待遇。由现执行的山东省确定的淄博市周村区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

二、提高残疾大学生助学金标准。当年新考取的全日制残疾专科大学生,助学金标准由现执行的每人3000元提高至每人3600元;残疾本科大学生助学金标准提高至每人4000元。

三、给予残疾人汽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对具有周村区户籍的持证残疾人,考取汽车驾照一次性给予技能培训补贴1000元。

本通知自2016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1231日。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3

 

周政办字〔2015〕60号(关于执行残疾人专职干事工资等3项助残惠残政策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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