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8〕11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8-None
成文日期
2018-09-30
发文日期
2018-10-0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周村区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区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压缩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全力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01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办发〔2018〕63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一个总体目标、实施三大战略、三个着力提升、十个率先突破”工作思路,以政府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为改革理念和目标,针对电力接入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以“互联网+”为支撑实现流程再造,通过压缩时限、简化环节、降低成本、提升可靠性,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打造环节少、时间短、造价低、服务优的接电新模式,增强人民群众和企业获得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申请电力接入,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通过优化办理流程,将行政审批环节精简至3个以内,实行并联办理,审批总时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电力接入的电网内部环节分别精简至4个和2个,办理时长分别压减至11个和3个工作日。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的审批全过程时长分别不超过18个和10个工作日。自正式受理用电申请至送电(用户自身实施的受电工程工期不计入),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平均总时长分别不超过40个和15个工作日。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电效率和透明度。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原则,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流程,除规划许可外,其余环节并联审批、同步操作。依托建立的行政审批服务局,推行电力接入工程“一枚印章管审批”。电网内部环节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实施竣工验收、装表接电并联办理。压减各环节办理时间及资料,优化各相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内部工作流程,开辟电力接入绿色通道,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服务内容,实行一证启动,做到简单业务“一次都不跑”,复杂业务“最多跑一次”。(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周村规划分局、周村交警大队、周村公路分局、周村供电中心负责落实;2018年9月底完成)
(二)降低办电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山东省周村经济开发区等园区优质用户以及列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重点园区用户的供配电设施,电网企业逐步投资建设到用户红线。提高低压接入容量标准,逐步扩大低压接入容量。规范收费标准和方式,统一并公开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绿化迁移恢复、掘路/涉路恢复等收费方式、标准和依据,公布具备资质的电力设计机构及收费依据、标准,并严格执行。(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周村交警大队、周村公路分局、周村供电中心负责落实;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加大保障服务,提升供电可靠性。加快特高压工程建设,做好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重点园区、重点项目电网规划,建设可靠性高、互动友好、经济高效的一流现代配电网。推广不停电作业,科学安排电网设备检修,减少停电次数和停电范围。开展停电预判分析,实施主动抢修,最大程度减轻故障停电对客户的影响。(周村供电中心负责落实;长期坚持)
(四)创新服务模式,增加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用电业务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按照“一窗受理”相关要求快速办理。电网企业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全程代办相关手续,提高企业群众接电便利度、快捷度和满意度。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共用,通过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互用减少办电所需要件,实现用电业务“一网通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电政信息中心、周村供电中心负责落实;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办理流程
(一)用电申请受理。用户可通过供电营业窗口和区政务服务大厅或政务服务平台、电网企业线上渠道等提交用电申请,电网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手续完备后受理申请。低压用户申请材料精简至2项: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协议);高压用户申请材料精简至3项: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协议),3.用电项目立项手续。(责任单位:周村供电中心)
(二)供电方案答复。电网企业正式受理10千伏用户用电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双电源用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正式受理有外线工程的低压用户用电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实现电网内部全过程协调。10千伏及以下普通用户,推行“方案预编,现场答复”;10千伏双电源用户,实行“联合勘查,一周答复”。优化电源路径,实现时间、成本双节约。(责任单位:周村供电中心)
(三)行政审批办理。电力接入工程如需办理绿地占用、占路和掘路/涉路等行政许可的,实行并联办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行政审批。除以下事项外,不得增加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
1.受理申请。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电力接入工程线上并联审批机制,一个窗口受理和答复。实现线上“一链办理”后,由电网企业统一发起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申请,各相关部门同步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周村交警大队、周村公路分局、周村供电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协调单位:区经信局)
2.绿地占用审批。绿化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审批。绿化迁移由养护单位清点苗木并出具搬迁预算(绿化部门出具收费依据和标准,并盖章确认)或由绿化部门出具缴费单,项目单位缴费后,养护单位7个工作日内完成迁移,绿化部门做好监督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占路许可。交警部门或道路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出具占路许可手续。(责任单位:周村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周村公路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
4.掘路/涉路许可。项目单位在完成设计、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后,上报道路管理部门。道路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复审、审定等工作,出具掘路/涉路许可手续和路面修复缴费单。项目单位要签署按期缴费承诺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周村规划分局、周村交警大队、周村公路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
(四)接入工程实施。电力接入工程分为用户实施的受电工程和电网企业实施的配套电网工程。需用户实施的受电工程由用户自行实施;电网企业实施的配套电网工程,应在用户受电工程完工前完成。对于用户受电工程提前完成的,电网配套工程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后,10千伏、低压工程应分别于20个(有土建工程的30个)和5个工作日内建设完成。(责任单位:周村供电中心)
(五)验收送电。根据施工进度、用户需求等情况,电网企业提前与用户协商意向送电时间,合理确定送(停)电时间节点,优先采用不停电接火。10千伏用户受电工程完工并办结用电手续后,电网企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步装表送电。低压用户办结用电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装表送电。(责任单位:周村供电中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经信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周村规划分局、周村供电中心等建立区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设立工作台帐,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细化时间表、责任链,加强调度和通报,督促任务分解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完善相应配套政策文件,按系统自上而下规范业务流程、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明确收费标准或公开招标、竞价等市场化方式;提出信息共享需求,共享自有信息资源;各责任单位按本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要求,上下对口压实责任、细化任务,确保简化获得电力专项实施方案落地。
(三)强化督查考核。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作为相关区直部门、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综合运用专项督查、明察暗访、舆论宣传、信用监管等方式全程监督,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积极作为,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严肃问责;对不履行按期缴费承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记入信用档案、纳入失信黑名单、撤销申报项目的相关行政许可,努力打造政府主导、各方推动、社会满意的电力接入营商环境。
附件:1.行政审批环节一览表
2.10千伏用户用电报装电网内部环节一览表
3.低压用户用电报装电网内部环节一览表
附件1
行 政 审 批 环 节 一 览 表
序 号 |
环节名称 |
时限要求 (工作日) |
办 理 成 本 |
办理 资料 件数 |
是否 并联 办理 |
办理资料 |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
1 |
绿地占用审批 |
7 |
绿化迁移费标准:市场价协商决定 |
3 |
是 |
1.行政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50米以上需要) 3.施工方案 |
1.《城市绿化条例》 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2 |
占路许可 |
7 |
0 |
3 |
是 |
1.占路施工申请审批表 一、施工路段交通布控方案 二、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3 |
掘路/涉路许可 |
7 |
1.涉路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公路、使公路改线或者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2.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执收单位处置、租赁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应当采取招标、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 |
4 |
是 |
1.建设单位许可申请书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4.《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主次干路沥青路面(560元/平方米);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450元/平方米);条(料)石路面(500元/平方米);彩色沥青路面(580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500元/平方米);彩色方砖(240元/平方米);人行步道方砖(220元/平方米);砂石路面(100元/平方米);注:1.收费面积以实际挖掘面积为准。2.缘石、侧石按实际价格收费。3.表中未列入的其它材质人行道按实际价格收费。 |
4 |
1.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2.施工计划及方案 3.经审查的施工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字〔2015〕32号) |
||||
并联后合计 |
7 |
|
14 |
|
|
|
附件2
10千伏用户用电报装电网内部环节一览表
序号 |
环节名称 |
时限要求 (工作日) |
办理成本 |
办理资 料件数 |
是否并 联办理 |
办理资料 |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
1 |
用电申请 |
1 |
0 |
3 |
否 |
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 3.用电项目立项手续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监管〔2017〕110号) |
2 |
方案答复 |
5 |
双电源用户交纳高可靠性供电费,10千伏客户架空线路为160元/千伏安,电缆线路为240元/千伏安 |
0 |
否 |
|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价格发〔2004〕25号) |
3 |
竣工验收 |
5 |
0 |
1 |
并联办理,验收合格后同步完成送电 |
工程建设资料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监管〔2017〕110号) |
4 |
装表送电 |
0 |
1 |
供用电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合计 |
11 |
|
5 |
|
|
|
附件3
低压用户用电报装电网内部环节一览表
序号 |
环节名称 |
时限要求 (工作日) |
办理成本 |
办理资料件数 |
是否并 联办理 |
办理资料 |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
1 |
用电申请 |
1 |
0 |
2 |
否 |
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监管〔2017〕110号) |
2 |
装表送电 |
2 |
0 |
1 |
否 |
供用电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合计 |
3 |
|
3 |
|
|
|
备注: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监管〔2017〕110号)要求,有外线工程的低压用户,增加供电
方案答复环节,2个工作日内答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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