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5〕67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6-None
成文日期
2015-12-31
发文日期
2016-01-0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地下水超采区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周村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第一章 绪 言
一、编制目的
周村区水资源严重匮乏,全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6153万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98m3,不足全国人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地下水作为我区重要的供水水源,多年平均供水量超过总供水量的60%,对保障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用水需求不断增长,全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已达到了较高水平,由于部分区域地下水过度开采、超采,带来了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等一系列生态与环境问题。
地下水具有水质较好、分布广泛、动态变化稳定以及便于开发利用等优点,并且具有的多年丰枯调节作用,使其成为理想的供水水源;同时地下水又是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控制性要素。因此,对地下水超采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增加地下水源的储备总量,对保障我区非常时期用水和应急供水,以及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明确要求严格地下水管理保护。《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对水土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明确提出“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控地下水超采”。2015年5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实施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2014年省水利厅完成了全省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2015年2月6日,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15〕30号文批复同意了山东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方案,要求制定措施逐步压减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根据超采区划定方案,我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为97.90km2。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政府和市政府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修复超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的要求,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保证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现根据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编制<淄博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水资〔2015〕13号)要求,编制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号);
《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2015年4月1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二)规范、规程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SL286-2003);
《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15218-94);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63-2006);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DJ72-94)。
(三)文件、资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水利部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函》(水资源函〔2015〕67号);
《国务院关于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3〕49号);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3〕305号);
《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水利部2013年);
《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鲁政字〔2015〕30号);
《淄博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8);
《淄博市孝妇河流域“治用保”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5-2017年)》;
《淄博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淄博市周村区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2005);
《周村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11-2020)》;
《周村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方案》(2013);
其他有关规划、标准等文件。
三、编制思路和原则
(一)编制思路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重要治水思路,以地下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目标,实施“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修复补源”综合整治任务,强化各项保障措施,控制地下水超采,修复超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
(二)编制原则
1.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按照镇(街道)以及浅层超采区的分类分解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镇(街道)负责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2.统筹配置、严格管理
统筹配置当地地表水、黄河水(长江水)以及再生水等各类水源,置换和替代超采区地下水供水水源。结合市引黄供水工程和南水北调地方配套工程的实施,我区配套完善支线延伸工程,实施客水水源替代,逐步压减区内地下水超采量。
3.突出重点、分期实施
以严重超采区、引黄供水工程沿线受水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为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先期工作的重点,根据替代水源工程建设进度,科学制定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分期计划。
4.综合治理、多措并举
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工程、法治等手段,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有机结合,保证超采区治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超采状况
一、气象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
(一)气象水文
周村区位于淄博市西部,属暖温带大陆型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全区多年平均气温13.5℃。年平均日照时数2513.5h。风向主要是西南风,其次是西北风,年平均风速为2.2米/秒。全区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116.4mm。
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641.2mm,降水受大气环流、季风等影响,降水量年际变化较大,年内分配很不均匀,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变化,降水集中在汛期6~9月,特别是7~8月份占全年降水的比例为50.5%。年降水量总的分布趋势是自南向北递减,同纬度西部大于东部。
全区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为2450.9万m3,折合年径流深93.2mm。年径流深总的变化趋势是由南向北逐渐递减。径流量的年际、年内分配和降水相对应,径流集中程度取决于雨季持续时间和降水集中程度,同时受下垫面条件的影响,与降水相比更趋多样性。南部山丘区多年平均径流深在90mm以上;北部平原多年平均径流深在80mm左右。
周村区主要河流有孝妇河及支流范阳河、淦河、米沟河、青杨河,均属小清河水系。
(二)水文地质条件
周村区水文地质条件大致可划分为南部山丘区和北部平原区。
1.南部山丘水文地质区
该区主要含水岩组有:奥陶系裂隙岩溶水,基岩(岩浆岩类)裂隙水,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
奥陶系裂隙岩溶水主要在王村镇南部杨古到李家疃一带,多埋藏于地下450m以下,区内未有出露,其岩溶裂隙发育,连通性强,富水性好,单井涌水量一般在1000-3000m3/d。
基岩裂隙水在南部山丘区分布较广,多为北西向岩脉侵入侏罗系碎屑岩或赋存在玄武岩与碎屑岩接触带,地下水在有利的地形、地貌及水文地质条件下富集成脉状或块状基岩裂隙地下水,单井涌水量在50-200m3/d。
碎屑岩类孔隙~裂隙地下水仅二叠系奎山组(P2K)砂岩有供水意义,岩性为中粗粒长石石英砂岩,主要富水地段在东宝山、西宝山北侧、辛庄~苏李~沈古一带。水位埋深15-30m,单井出水量在100-1000m3/d,但补给面积小,仅可供小型企业及居民生活用水。
第四系孔隙水仅在山坡山麓,山间洼地、沟谷河槽中有所分布、厚度多在10m以下,单井涌水量不大。
该区地下水以接受大气降水补给为主,基岩裂隙水还接受上部第四系孔隙水的越流补给。裂隙岩溶水补给区在区外,大体自南向北补给本区。基岩裂隙水,碎屑岩类孔隙~裂隙地下水和第四系孔隙水的径流方向受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制约,有所不同,但总体上自南向北径流排泄。地下水排泄方式主要是人工开采和自然排泄。自然排泄多以泉及蒸发形式排泄,其中第四系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向北部平原径流排泄。
2.北部平原水文地质区
该区第四系松散沉积物较为发育,地下水赋存于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中,主要为孔隙水,下部基岩风化裂隙带中亦含水。含水层岩性以粘土、亚粘土及中粗砂、砂砾石为主。厚度自南部20-30m至北部达80-100m,单井涌水量一般为50-200m3/d,局部富水地段可达500-1000m3/d。
大气降水是该区主要的补给来源,其次为南部山区地下水的侧向补给,孝妇河侧向补给和井灌回归,地下水排泄方式主要是人工开采和径流排泄。
二、水资源状况
根据《淄博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周村区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641.2mm,地表径流量2451万m3,可利用量1274万m3;地下水多年平均总补给量6682万m3,可开采量5292万m3;扣除重复计算量,当地水资源总量为6153万m3,可利用总量为5800万m3。全区人均水资源量198m3/人,亩均水资源量316m3/亩,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人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当地水资源短缺。
周村南部山丘区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为2270万m3(包括杨古~宝山可开采量);北部平原区为3022万m3。全区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模数为20.1万m3/km2,其中山丘区为14.3万m3/km2;平原区为29.0万m3/km2。
周村地下水水质状况:地下水优良和良好区占总面积26.4%,适宜作为饮用水源。较好区占总面积的10.1%,可选择性作为饮用水源。较差水或极差水分布面积较大,分别占14.7%、48.8%,不宜作为饮用水源。整体上浅层水质量较差,主要超标物为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矿化度。
引黄水是目前周村区的主要客水。周村区引黄供水工程2004年开工建设,主管线口径为DN1000,由淄博引黄供水工程配水厂向西沿联通路进入周村与瀚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网,设计供水能力10万m3/d。根据《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的通知》(淄水资〔2015〕8号),周村区2015年引黄指标为800万m3。2014年周村区实际引黄供水量为490万m3。
三、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
周村地下水开采已有较长的历史,1949年全区有土井1500眼,1956年起试钻机井,水井发展到3650眼。1975年后土、砖井被逐步改为机电井。随着八十年代降水偏少和开采量增加,地下水位普遍下降,农村机井曾先后更换三代。到2011年,全区共有机电井3555眼,其中配套3475眼。从分布来看,北部平原区机电井2389眼;南部山丘区有机电井1166眼。周村先后建设了杨古、宝山、南阎、南阎水利站和营子五处地下水水源地,日供水能力2.35万m3左右。
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不均匀,在城市人口密集、工农业生产较发达的北部平原区,地下水实际开采模数较大,开采模数为34.6万m3/km2,主要开采浅层孔隙水;在南部山区主要开采岩溶水、裂隙水及第四系孔隙水,开采模数12.7万m3/km2。
地下水一直是周村区的重要供水水源,对于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淄博市水资源公报》资料,全区2011~2014年平均供水量4727万m3,其中地下水2984万m3,占总供水量的63.1%,为主要供水水源;黄河水372万m3,占总供水量的7.9%,呈逐年上升趋势;地表水1013万m3,占总供水量的21.4%;其他水358万m3,主要为再生水,占总供水量的7.6%(详见表1)。
全区2011~2014年平均用水量4727万m3,其中农业灌溉2182万m3,占总用水量的46.2%;工业生产1364万m3,占总用水量的28.8%;城乡生活865万m3,占总用水量的18.3%;生态环境用水316万m3,占总用水量的6.7%(详见表2)。
2014年全区地下水开采量3035万m3,都是浅层水开采量。按用水行业统计:工业用地下水量770万m3,占25.4%;农业(农林牧渔畜)用地下水量1330万m3,占43.8%;生活(城镇公共、居民生活)用地下水量935万m3,占30.8%。
2014年全区总供水量4228万m3,其中当地地表水供水量703万m3,引黄供水量490万m3,地下水供水量3035万m3。可见,2014年地下水仍是我区第一供水水源。
周村区2011~2014年供水量统计表
|
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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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单位:万m3 |
|
年 份 |
地下水 |
地表水 |
引黄客水 |
其他水源 |
总计 |
|
2011年 |
2765 |
1787 |
269 |
218 |
5039 |
|
2012年 |
2981 |
679 |
317 |
1215 |
5192 |
|
2013年 |
3154 |
884 |
412 |
|
4450 |
|
2014年 |
3035 |
703 |
490 |
|
4228 |
|
平 均 |
2984 |
1013 |
372 |
358 |
4727 |
周村区2011~2014年用水量统计表
表2 单位:万m3
|
年 份 |
农业灌溉 |
工业生产 |
城乡生活 |
生态环境 |
总计 |
|
2011年 |
2917 |
1321 |
779 |
22 |
5039 |
|
2012年 |
2116 |
1125 |
709 |
1242 |
5192 |
|
2013年 |
2021 |
1392 |
1037 |
|
4450 |
|
2014年 |
1674 |
1619 |
935 |
|
4228 |
|
平 均 |
2182 |
1364 |
865 |
316 |
4727 |
四、地下水超采状况
(一)超采区分布
地下水超采是指在一定时期,地下水开采量超过地下水可开采量,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引发生态环境恶化或环境地质灾害的现象。
根据鲁水资字〔2015〕1号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我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的通知》,我区超采区具体范围如下:
周村区浅层孔隙水超采区包括大街街道、丝绸路街道、永安街街道、青年路街道、城北路街道、北郊镇,超采区面积为97.90km2。
周村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见表3,详见图1。
周村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超采量
表3
|
区县 |
乡镇 |
超采区面积(km2) |
超采量(万m3) |
|
周村区 |
大街街道 |
5.94 |
150 |
|
丝绸路街道 |
4.81 |
||
|
青年路街道 |
7.89 |
||
|
永安街街道 |
5.64 |
||
|
城北路街道 |
16.17 |
||
|
北郊镇 |
57.45 |
||
|
小计 |
97.90 |
图1 周村区浅层孔隙水超采区分布图
(二)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定情况
在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15〕30号批复的山东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方案中,浅层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包括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其中我区北郊镇为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面积57.45km2;大街街道、丝绸路街道、永安街街道、青年路街道、城北路街道为浅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面积40.45km2。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区域全部划为浅层地下水限采区。
(三)地下水超采量
根据《淄博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市水利与渔业局确定的周村区浅层孔隙地下水超采量为150万m3/a。周村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超采量详见表3。
(四)地下水超采引发的问题及危害
1.地下水位下降,含水层疏干,开采条件恶化。随着超采区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使浅层地下含水层厚度相应减少,导致单井出水量减少,甚至使机井报废。
2.地面沉降和裂缝。地下水开采后得不到有效补给,只能以消耗净储量的方式,造成地下水位持续大幅下降,从而引发地面沉降、塌陷和裂缝等地质灾害。
3.河道断流、泉水干枯。由于超采地下水以及降水量减少、上游地表拦蓄量增加等原因,造成我区部分地表河流干涸时段加长,并引起了泉水泉流量减少甚至干枯。
另外,地下水超采还造成了湿地萎缩、湖泊干涸、地下水污染加剧等危害。
第三章 综合整治总体布局
一、治理范围
本方案确定的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面积97.90km2。治理范围涉及大街街道、丝绸路街道、永安街街道、青年路街道、城北路街道、北郊镇,详见表3。
二、治理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节水优先、统筹调配、系统治理”的原则进行超采区的治理。
总量控制:按照以供定需的方针,严格执行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制度。
节水优先:地下水压采必须首先考虑节约用水,特别是充分挖掘农业灌溉的节水潜力。
统筹调配:超采区治理必须以保障民生、体现社会公平为前提,在充分节水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客水和非常规等替代水源,从而保证压采地区的供水安全。
系统治理:超采区治理既要有工程措施,还要有非工程措施;既要有法规政策的保障,又要有经济手段的促进;既要加强监督管理,又要进行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三、治理目标
根据《淄博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结合周村区地下水超采现状、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和有关水利工程规划建设情况,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等,考虑到超采区治理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提出阶段性治理目标如下:
从2015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到2020年,将现状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全区浅层超采区面积明显减小。
从2020年起,再用3至5年的时间,到2025年,全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地下水生态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实现全区地下水采补平衡。
四、实施进度
根据超采区治理总体目标和我区的水源工程条件实际情况,地下水压采2015~2020年的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2015~2020年,压减超采区浅层地下水168.3万m3,封填井数不作具体要求,各年度压采目标详见表4。原则上引黄供水、萌山水库地表水以及自来水等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的自备井要通过水源置换等措施分期全部封填,井灌区主要通过节水灌溉、地表水源替代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农灌机井不要求封填,作为干旱年份的备用水源以确保粮食安全。
周村区浅层地下水压采年度计划表
表4
|
行政区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大街街道 |
2.1 |
|
|
|
|
0 |
|
丝绸路街道 |
7.2 |
|
|
|
|
0 |
|
青年路街道 |
2.4 |
|
|
|
|
0 |
|
永安街街道 |
9 |
|
8 |
30 |
30 |
0 |
|
城北路街道 |
8.7 |
30 |
2 |
|
|
0 |
|
北郊镇 |
1.9 |
2 |
20 |
5 |
10 |
0 |
|
周村区 |
31.3 |
32.0 |
30.0 |
35.0 |
40.0 |
0 |
第四章 综合整治主要任务
我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的主要任务包括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修复补源四个方面。
控采限量:主要是通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超采区各镇(街道)、用水户下达年度地下水开采量控制指标,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量。
节水压减:主要是通过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的原则,实施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全方位节水,从而有效限制并逐步压减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
水源置换:主要是通过引黄客水管网配套支线延伸工程、非常规水利用等工程,对各类水资源进行统筹调度与优化配置,替代和置换超采区地下水水源。
修复补源:主要通过实施湿地、坑塘、河道拦蓄、地下水库等回灌补源工程建设,增加地下水补给量,使地下水位得到回升,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
一、控采限量
(一)实行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与水位双调控制度
健全完善我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按照淄博市分配给我区的分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给各镇(街道)。建立地下水水位预警管理机制,对杨古、宝山、南阎等重点地下水水源地分别划定地下水位黄、橙、红警戒线,实行预警管理。(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水资办,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建立并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充分考虑当地地下水水资源条件,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城乡建设、园区建设等相关规划或方案审批的重要条件。(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水资办、周村规划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三)规范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工作
对我区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镇(街道),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在超采区内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申请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依法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水资办,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四)依法限期封停超采区地下水取水工程
按照省政府批复公布的我区地下水限采区范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限期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或逐步核减各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和年度用水计划。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关停自备水井。根据成井质量、水质状况以及供水对象等情况,分别采用封存备用、永久填埋两种方式封停地下水取水工程。对成井质量高、水质状况较好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主要采取封存备用方式,遇特殊时期可应急启用。(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水资办、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节水压减
(一)大力实施农业节水
我区北部平原井灌区积极推广以管道灌溉为主,以微灌、喷灌为辅,灌排并举的现代农业节水灌溉技术。2015~2020年超采区内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4万亩,工程实施后年节水量总计170万m3(详见表5)。(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农业开发办,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周村区超采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规划表
表5 单位: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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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采区 |
改造 面积 (万亩) |
2015~2020 |
2020~2025 |
节水量 (万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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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水 管灌 |
井水灌溉 |
合计 |
河水 管灌 |
井水灌溉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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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灌 |
微喷 |
管灌 |
微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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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4 |
0.3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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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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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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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郊镇 |
2.5 |
0.3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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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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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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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路街道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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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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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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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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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办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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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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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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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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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办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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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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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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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加快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与布局
在地下水超采区,试行“退地减水”措施,科学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鼓励、引导和扶持农户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牵头部门: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三)加快工业节水改造步伐
通过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计划和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组织开展节水标杆企业和节水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水资办)
(四)加强城镇节水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组织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水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水资办)
三、水源置换
坚持“先外调水、后当地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非常规水、后优质水”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充分利用水网工程,实现引黄水、萌山水库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四水”联合调度,置换地下水超采水量。
(一)完善配套引黄客水供水调水工程体系
加快我区引黄供水工程供水管线的延伸覆盖,减少工业用水开采地下水量。到2018年年底前建设完成周村恒星路西段及西外环的引黄供水支线和周村区黄河水“北水南调”工程,包括新建加压水厂1座、建设输水管线6.9km。到2020年,可置换地下水水量130万m3。(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鼓励再生水回用
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工程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再生水回用率。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超采区内开发利用再生水的,不受当地用水控制指标限制。到2020年,地下水超采区内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四、修复补源
(一)积极开展人工回灌补源
修建蓄水坑塘,实施坑塘清淤、岸坡平整、扩挖引水沟渠建设,充分拦蓄灌溉尾水以及雨洪径流,在保障水质安全的前提下,补源地下水。完善闸坝调度方案,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在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原有机井或新建一批回灌井,结合现有排水沟道,通过疏浚、扩挖等形成渗水廊道,加大渗水面,回灌补源地下水。为解决周村区北部超采区地下水位下降问题,在梅家河拦河坝建引孝回灌补源工程,汛后将水质较好的孝妇河水引入两岸排水沟渠,回渗补给地下水,可保障冬季和春季农灌用水。(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加强湿地建设与保护
划定湿地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区级湿地保护名录,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地下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与保护,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2020年,实施周村淦清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改造工程和周村北郊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改造工程,对原工程的生态塘和表面流湿地进行改造并扩建,面积约180亩。(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解任务,落实各方责任
(一)分解落实任务目标
要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下水禁采和限采的有关规定,按照《周村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逐年分解落实治理任务和年度目标,分步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单位:本方案中所列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全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单位:本方案中所列各有关部门、单位)
(三)严格考核问责
区政府将超采区地下水治理情况纳入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区水务局会同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我区超采区整治工作的定期通报、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一)增加公共财政投入
我区征收的地下水超采区域的水资源费,要重点用于超采区治理和地下水保护。区财政应加大对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投入,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贷赠款,支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项目收益、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金融办,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三、运用经济手段,促进综合整治
(一)深化水价改革
加快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在我区引黄工程受水区等多水源供水的区域,加快推行区域供水综合水价,促进压减当地地下水用量。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超计划用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牵头部门:区物价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水资办,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按标准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足额征收我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做到应收尽收。对工业和服务业取用地下水全面实行计划管理,逐月制定下达用水计划,对超计划取水的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水资办)
(三)推进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
在我区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试点,稳妥推进水资源确权登记,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外调水、当地地表水、非常规水水权置换地下水水权。(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资办)
四、强化监控能力,严格依法监管
(一)加大执法力度
杜绝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越权审批、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开采地下水、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强化公安、水利、住建、经信、环保等部门协作,建立地下水超采区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集中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地下水监管执法技术培训,提升水利执法监管能力。(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分局、区政府法制办)
(二)加强地下水监控能力建设
对超采区地下水位、水质动态加密监测,对重点地下水取用水大户实施在线监控,及时掌握区域内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质动态变化情况,为地下水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资办)
五、广泛宣传动员,形成社会合力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地下水节约与保护科学知识。组织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作用,加强地下水保护宣传,曝光违法典型案件。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开采地下水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地下水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地下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地下水资源保护。(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水资办、周村广电中心)
周政办字〔2015〕67号(印发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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