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8〕115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8-None
成文日期
2018-10-04
发文日期
2018-10-0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
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20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媒体陆续反映京津冀地区和部分省(市)出现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于9月7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省委于8月22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9月17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加强明察暗访和督导调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8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9月26日起,市国土、农业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区政府及时成立专项工作组,印发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打好“攻坚战”和“持久战”,切实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尽快调整完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职能部门承担共同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区国土、农业以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
要准确理解《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1)明确的重点整治范围,对设施农业项目逐个入棚入园实地查看,切实摸清“大棚房”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销号管理。排查清理阶段结束后,凡因工作不细不实,辖区内“大棚房”违法问题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转办或发生其他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进一步分类推进整改
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排查出的“大棚房”问题准确定性、分类处置,做到“一案一策”。应当拆除的,必须无条件拆除到位;应该整改的,要按照有关政策实施整改。清理整治要坚持农地农用的根本原则,该退还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坚决退还,该恢复设施农业用途的要彻底恢复。
六、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大棚房”违法问题严重区域的督导力度,对工作推进迟缓、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实施约谈、问责。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大棚房”违法行为。区级将设立举报电话,专门受理群众举报。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有关工作。《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周村分局、淄博市周村区农业局关于印发〈周村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周国土资字〔2018〕88号)停止执行。
附件:1.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
2.周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4.“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4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2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辖区内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各镇(街道)要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坚决退房还地,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按照标准进行整改。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公职人员,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土地的责任意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整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一)成立周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镇办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周村国土资源分局,承担日常工作。区农业局要安排具体人员专门负责“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原周村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并入周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各镇(街道)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社区)。
(三)区农业、国土、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五、工作安排
(一)排查清理阶段。各镇(街道)按照本方案要求,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10月8日上午11时前,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件3、附件4),连同排查清理报告,经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9月底起,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按照方案,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镇(街道)开展排查清理、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等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下旬起,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将组成验收组,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镇(街道)实施约谈问责。
专项行动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镇(街道)要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三上午11时前向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情况随时上报。11月15日前,各镇(街道)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宋明涛(周村国土资源分局),电话:6413455,电子邮箱:zc6413459@163.com。
郭永刚(区农业局),电话:6195461,电子邮箱:zcnyjbgs@163.com。
附件2
周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协调推进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冀中 区政府副区长
耿 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胜东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宋海清 区新农办主任、农业局局长
成 员:谭爱红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重点项目办主任
毕立刚 区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王秀滨 区农业局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韩志河 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李 红 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宋明涛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
大队大队长
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宋明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推进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束后即行撤销。
附件3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_______________镇(街道) 单位:个、亩、万元
镇(办) |
设施农业情况 |
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
违法违规 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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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塑料 大棚 |
日光 温室 |
连栋 温室 |
其他 |
小计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其他 |
耕地 |
其中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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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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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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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
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附件4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_______________镇(街道) 单位:个、亩、万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占地 面积 |
建设 地点 |
土地 流转 起止 时间 |
棚 数 |
建设主体 |
计划整改到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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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名称 |
建设 总投资 |
其中享受财政补助 |
始建 时间 |
违规 性质 |
违规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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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 耕地 |
其中占用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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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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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镇(街道)、村 |
*年*月 —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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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Ⅰ、Ⅱ、 Ⅲ、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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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是违法违规情况明细表,要求逐个项目填写,项目是指各种资金来源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如一次性投资建设的10个棚,视为1个项目,
在一行填写。
2.违规性质可分为Ⅰ、Ⅱ、Ⅲ类及其他,其中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
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 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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