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8〕121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8-5028733
成文日期
2018-10-24
发文日期
2018-10-2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8〕12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周村区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10月12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我区例行督察问题进行了二次反馈,涉及我区耕地保护、土地供应、土地利用、批而未供、违法占地与土地执法等6个方面问题。为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效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原则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督察反馈意见,坚持不回避、不等待、不松懈,分镇(街道)、分部门、分类型落实整改任务,对未整改到位图斑,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一地一案一策,实行挂账销号,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全区用地管理秩序。
二、整改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耕地保护方面
涉及我区永久基本农田占用问题图斑96宗,面积1234.19亩,其中王村镇8宗,面积104.69亩;南郊镇70宗,面积816.36亩;丝绸路街道1宗,面积1.91亩;青年路街道4宗,面积27.4亩;周村经济开发区13宗,面积283.83亩。针对问题类别,各镇(街道)要积极主动,分别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属已永久建设的图斑要拆除恢复为耕地;属堆放占压的,要进行清理恢复,达到耕种条件;属农业结构调整、是设施农用地的,要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并加强备案后监管,生产结束后恢复种植条件;以设施农用地为名,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休闲旅游、工业生产、仓储等设施的,一律拆除复耕;属农村道路的,硬化宽度严格控制在8米以内;属省重点工程的,尽快上报办理用地手续;属公园绿化的,除行道树保留外,其他恢复耕种;属农村宅基地的,除确属村民生活急需并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处罚到位后,抓紧完善宅基地使用手续;属于平整土地的,停止平整,恢复耕种。(责任单位:王村镇、南郊镇、丝绸路街道、青年路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二)土地供应方面
1.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涉及土地1宗,面积0.015005公顷(合0.225亩),受让人曾琳,出让金少收2.28万元。(责任单位: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
2.土地收回不规范问题。涉及土地2宗,用地单位淄博周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共计2.9956公顷(合44.93亩),主要问题为权属来源不清晰。(责任单位: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三)土地利用方面
1.关于批而未供问题。涉及我区47宗(含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淄博经济开发区),面积74.29公顷(合1114.35亩),由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对辖区范围内批而未供项目全面摸排调研,摸清宗地数量、分布、原因等情况,然后分类进行处置,一是正在办理供地手续的宗地,各镇(街道)与项目单位对接,涉及发改、经信、国土、住建、规划等手续办理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加快供地手续办理进程。二是未供即用的违法占地严肃进行查处,同时,相关部门积极提供服务,按照“一次办好”要求,推动项目方尽快完善用地手续。三是道路、绿地、边角地等需要办理划拨供地的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确定供地主体后,限期办理供地手续,所需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规划主干道由住建部门负责办理;规划绿地由园林部门负责办理。四是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利用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规〔2018〕5号)文件精神,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对符合调整条件的批次和地块进行梳理逐级上报备案,消除批而未供宗地状态。(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及相关部门单位)
2.关于闲置土地问题。涉及我区1宗,位于恒星路以南、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西,土地使用权人淄博市兴鲁化工有限公司,督促单位进一步完善手续,抓紧施工建设。(责任单位:周村经济开发区、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四)违法占地与土地执法方面
违法用地问题涉及我区277宗,面积3504.46亩。主要为省重点项目道路工程占用、堆放压占、场地平整、违法违规设施用地、基础设施违法占地、地面硬化、停车场及其他违法占地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大力度,该完善用地手续的抓紧完善用地手续,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并复耕到位;该查处的,各相关部门要迅速查处到位,同时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及相关部门单位)
三、时间步骤
(一)梳理部署阶段(10月12日至10月30日)。各责任单位对照问题清单,逐宗逐项分析,细化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要求、整改目标。
(二)整改落实阶段(10月31日至12月15日)。对于涉及拆除复耕的图斑,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达到耕种条件的要求,全部拆除复耕到位,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对需要完善手续的,各镇(街道)要抓紧与相关部门对接,力争11月中旬前完善手续。其他需要整改的问题,要于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定期组织对整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
(三)督导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0日)。各责任单位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反馈情况,进一步落实整改,切实做好迎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整改工作验收的各项准备,确保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要加强对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整改方案,严格工作标准,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整改。
(二)落实责任,狠抓整改。各镇(街道)是本辖区内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区政府下发的问题整改清单,按照一地一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领导、干部、责任、措施“四落实”,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四明确”,各整改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与国土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区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所在辖区政府开展整改。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周村国土资源分局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对整改进度排名靠后,行动迟缓的单位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影响全区整改工作进度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三)规范管理,完善机制。针对此次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深入剖析,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同时,进一步创新方式、创新思维,着力在解决突出问题、推进工作创新下功夫,健全完善土地共同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用地管理秩序,不断推动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提升。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区委、区政府将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实行奖惩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完不成工作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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