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五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6〕2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6-5028851
成文日期
2016-01-29
发文日期
2016-01-3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五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6〕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五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五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五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建设、运输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底线,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法监察,铁腕打击和惩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建设、运输等行为,坚决依法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建设、运输等单位,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整治范围:非法生产,重点整治化工、矿山、冶金建材、涉氨粉尘等企业;非法经营、储存,重点整治化工、矿山、冶金建材、涉氨粉尘等单位;非法建设,重点整治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等重点区域在建工程;非法运输,重点整治危险物品运输车、大型客货车、校车等。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企业单位无相关手续、资质证照,或手续、资质证照不全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建设、运输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1月31日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舆论范围。
(二)排查摸底,自查自纠(2月1日-3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辖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实现全覆盖、无缝隙。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限期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分级建立排查档案,做到一镇(街道)一册。
(三)联合执法,集中整治(4月1日-5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对辖区或所辖行业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建设、运输行为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对整改难度大的非法行为提交区政府,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合力整治到位。
(四)巩固深化,建章立制(6月15日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单位的检查巡查,确保停产整顿到位、关闭取缔到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针对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把“五打”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推进,确保“五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抓好本辖区、本领域“五打”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建设、运输行为进行全面监管,特别是对辖区内非法化工企业(单位)、非法冶金建材企业、工业园区、村(社区)等重点区域非法在建工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涉氨涉尘等领域非法行为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燃气领域非法行为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非法危险物品运输车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非法大型客货车、非法小车等其他非法运输行为由周村交警大队牵头负责;非法校车整治由区教体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等领域非法行为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消防、民政、卫计、农业、水务、旅游、服务业办等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行为,明确细化整治重点和打击内容,全面开展“五打”专项整治行动。
(三)严厉打击整治。各级各部门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坚持“刑责治安”,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为,严厉惩治有关人员。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非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 “四个一律”打击措施,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建设、运输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建设、运输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建设、运输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全面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挂包镇、街道领导及部门要及时调度掌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区监察局要定期、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五打”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对走过场、流于形式的,该处理未处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非法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从重处理。
(六)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要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行为严重的地方和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七)及时报送信息。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情况。“五打”专项整治行动每个阶段结束前,将“五打”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报表及清单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五打”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将工作总结于6月15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195211;电子邮箱:zcqawhbgs@163.com)。
附件:区安全生产“五打”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报表
附件
区安全生产“五打”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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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
排查情况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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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企 业单位 (家) |
排查非 法行为 (处) |
罚款 (万元) |
限期 整改 (家) |
停产 停业 (家) |
取缔 关闭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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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生产 |
危化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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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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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建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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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氨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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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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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经营、储存 |
危化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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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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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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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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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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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运输 |
危险物品运输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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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客货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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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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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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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建设 |
各类在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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