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总工会区安监局“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2016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6〕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6-5028860
成文日期
2016-01-07
发文日期
2016-01-0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总工会区安监局“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2016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6〕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区总工会、区安监局制定的《“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2016年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发挥广大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2016年行动方案
区总工会 区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98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市安监局“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2016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推进我区“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以下简称“查保促”活动)扎实开展,努力实现群众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员化、制度化、长效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查保促”活动2016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守红线底线,勇于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体系健全和联系职工密切的优势,以深化“查保促”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众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权益,推动职工劳动环境的有效改善,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主题目标
抓住一个主题:即“明责、扩面、提质”。“明责”是指重点明确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和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岗位责任,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扩面”是指着力扩大“查保促”活动的覆盖面,尽量把所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纳入工作范围;“提质”是指要不断提高“查保促”工作的质量,在减少安全事故、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突出两个重点:即突出重点行业(高危行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行业)和重点领域(非公中小企业)。
达到一个目标:通过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广泛开展“查保促”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构建有利于职工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切实调动职工防范查找、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的主动性自觉性,有效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中作出新贡献。
三、时间安排
活动贯穿2016年全年。其中,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到2016年4月底,开展全区“查保促”活动集中行动。各级工会要将“查保促”活动作为2016年的“一把手”工程进行部署落实,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查保促”活动。
四、行动内容
(一)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即以“六查、四保、三促”为主要内容,健全完善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在“查”上,实行定期查与随手查相结合,做到“六查”(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查职工标准化作业、查生产设备安全防护、查职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查安全生产定置管理、查安全生产现场关键点控制),对发现重大隐患的职工给予奖励;在“保”上,主要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保措施,做到“四保”(保自身安全、保他人安全、保设备安全、保环境安全);在“促”上,深入开展“我为安全生产献一计”、“节能减排职工行动”等安全合理化建议“金点子”活动,促进企业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作业环境,共同推进“三促”(促安全发展、促绿色发展、促低碳发展)。进一步发挥职代会在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中的作用,健全完善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落实职代会审议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职权,建立单位负责人每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安全巡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组,深入推进“职代会保安全”、“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从制度机制上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构筑安全生产工作坚固的群众防线。
(二)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一是区总工会与区安监局配合,年内举办1—2期非公中小企业负责人培训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对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视程度。二是组织一线职工参加培训,教育广大职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自觉抵制和举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积极认真地排查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所有建会企业全部职工年内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是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逃生自救演练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在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逃生自救意识和能力。所有建会企业年内至少组织2次安全应急演练,企业班组100%参与。四是组织全区职业病现状统计调查,针对重点领域开展职业健康工作专项整治和职工自我保护的教育培训,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巩固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成果。
(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在广泛发动职工查找自身、工作环境、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隐患的基础上,各级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要对职工排查出的隐患全部建立台账,明确隐患的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相关信息。督促做好隐患整改治理,能由个人和岗位改正的要迅速改正,能在班组解决的迅速解决,能通过车间整改的迅速整改。各级工会组织要监督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通知企业,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提请安监局进行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进行整改的企业要及时向区安监局反映,安监局监督举报电话0533—6800001。
(四)强化载体建设和作用发挥。一是继续开展“手指口述”操作法的推广普及、“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安全隐患随手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并充分利用QQ群、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让广大职工充分参与到活动中来。二是积极开展安全隐患“四查”活动,即职工“排查隐患”、专家“查找隐患”、职工代表“巡查隐患”和班组“互查隐患”。三是广泛开展“四面镜子照安全”活动,即督促企业用“望远镜”统揽全局,对安全工作做出整体规划;教育发动职工用“显微镜”排查隐患,从细微处进行隐患排查;引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用“放大镜”来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的问题和职工排查出的隐患高度重视,用放大法去看待;最终实现用“透视镜”看安全本质,对不安全、不稳定、不协调的各种现象加以汇总分析,看清内在的本质问题,进而加以调整改进,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五)强化职工安全文化建设。一是广泛开展安全“十个一”活动(读一本安全生产的书,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做一次安全事故的研判分析,看一场安全生产录像或电影,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结一个安全帮教对子,开展一次班组安全互查,组织一次安全文艺活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签名宣誓活动),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切实提高安全能力。二是开展“家文化”进班组活动,通过亲情寄语、一张全家福、一封家书、员工家属交流会、安全特使等活动,把亲情因素持续不断地注入到职工日常工作中,使职工从对亲人对家庭的珍惜角度上增强自我保护的责任感、压力感,从而在行动上杜绝违章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三是开展安全警句征集、安全漫画展、安全文化征文、“说身边安全人、讲身边安全事”主题演讲等活动,营造人人、事事、处处保安全和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查保促”活动宣传力度。发挥各类宣传舆论阵地作用,利用“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以及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善用QQ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向职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查保促”活动相关知识。活动中注重总结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推动“查保促”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市区“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具体安排,把“查保促”活动作为2016年各级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工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维权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镇、街道总工会要建立与镇(街道)安办的沟通协作机制,使“查保促”活动与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步调一致,效果叠加。
(二)抓好督导检查。区总工会编写内容详实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查保促”活动督导手册,各镇、街道总工会,区直有关部门工会,直属工会重点对危险化学品行业中的非公中小企业进行督导,采取随机抽查、深入现场等方式进行,确保“查保促”活动在重点行业领域实现全覆盖。集中行动期间,各镇、街道总工会,区直有关部门工会,直属工会要对所属化工、非煤矿山、冶金、建筑、交通、建材等高危行业的所有企业全部进行一次督导。省、市总工会将在1月和3月中下旬进行2次集中督导。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等多种方法,对“查保促”集中行动方案的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各类活动载体作用的发挥、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健全完善群众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督导的重点为高危行业的非公中小企业,由督导组随机抽取确定。
(三)制定奖惩制度。对于开展“查保促”活动不力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度“安康杯”竞赛及其他综合性奖励项目的参评资格。对“查保促”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特别是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以及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车间和班组,优先推荐授予各级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对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中的“金点子”和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并由企业整改完成,有效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职工,除给予精神奖励外,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各镇、街道总工会,区直有关部门工会,直属工会要将“查保促”活动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区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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