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7〕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7-5028864
成文日期
2017-01-20
发文日期
2017-01-2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7〕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公共自行车低碳、环保的交通出行方式,有效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提升城市良好形象,制定了《周村区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周村区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完善我区群众公共出行方式,实现绿色出行模式,发挥公共自行车环保、便捷、健康、缓解拥堵的优势,结合周边城市成功经验,2017年在我区实施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合理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要求,建设“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设施、统一平台、统一布点、通存通取”的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便捷、绿色的公共自行车出行服务。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主体。天津市云单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我区组建项目运营公司,对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维修等承担全部责任。
(二)建设内容。
一期:2017年2月11日前,投放2000辆。
二期:2017年2月28日前,再投放3000辆。全区共布设282个网点,投放总量达到5000辆。
(三)建设标准。按照无棚式设置租赁服务系统网点。
(四)运营模式。为提高公共自行车的使用效率,倡导“随骑随借、骑后速还”的用车理念。
1.线下用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附近的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申请人工办理骑行卡。
2.手机用户可通过苹果、安卓系统或扫车身二维码,下载云单车APP软件,网上申请注册会员。
每次用车收费以30分钟为单位,0.5元/30分钟,不满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超出时间按每分钟0.04元收取租车费用,每天最高标准为40元。
(五)运营期限。运营期限为七年,期满后可根据运营情况另行协商。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快推进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区政府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区物价局、区园林局、区环卫局、周村规划分局、周村交警大队、周村广电中心、周村供电中心、《今日周村》编辑部及大街、丝绸路、永安街、青年路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区公共自行车项目的规划、建设等工作,确保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项目协调推进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具体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1.区公安分局:加强对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周边的管控巡防,对恶意破坏服务设施、盗窃车辆、扰乱秩序的,依法予以查处。
2.区住建局:负责该项目实施和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固定资产投入及提供办公场所服务。牵头制定《周村区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和《周村区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考核细则》,对租赁服务系统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和服务。配合做好服务网点和车位选址确定施工。
3.区工商局:配合天津市云单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做好我区公司注册、资金到位工作。
4.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区园林局、区环卫局:加强公共自行车存放地周边城市人行道停车秩序菅理,确保公共自行车存放地不被其他车辆占用、秩序良好;确保园林、环卫设施与公共自行车系统点位设置不发生矛盾。
5.周村规划分局:负责公共自行车网点的规划指导和服务。
6.周村交警大队:负责抓好机动车和自行车分道行驶工作。
7.《今日周村》编辑部:配合做好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项目推广宣传工作。
8.周村广电中心:配合做好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项目推广宣传工作。
9.周村供电中心:配合做好项目的用电服务工作。
10.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服务网点和车位落地实施工作,并做好相关服务。
11.其他相关部门及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三)强化服务,提升效能。各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固点选址、施工建设等具体环节,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四)加强宣传,推广应用。公共自行车租赁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区级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推广租赁服务系统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鼓励利用公共自行车开展竞技、健身、旅游等多种活动,提倡绿色、低碳、生态、休闲的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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