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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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村区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7〕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公共自行车低碳、环保的交通出行方式,有效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提升城市良好形象,制定了《周村区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周村区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完善我区群众公共出行方式,实现绿色出行模式,发挥公共自行车环保、便捷、健康、缓解拥堵的优势,结合周边城市成功经验,2017年在我区实施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合理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要求,建设“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设施、统一平台、统一布点、通存通取”的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便捷、绿色的公共自行车出行服务。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主体。天津市云单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我区组建项目运营公司,对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维修等承担全部责任。

(二)建设内容。

一期:2017年2月11日前,投放2000辆。

二期:2017年2月28日前,再投放3000辆。全区共布设282个网点,投放总量达到5000辆。

(三)建设标准。按照无棚式设置租赁服务系统网点。

(四)运营模式。为提高公共自行车的使用效率,倡导“随骑随借、骑后速还”的用车理念。

1.线下用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附近的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申请人工办理骑行卡。

2.手机用户可通过苹果、安卓系统或扫车身二维码,下载云单车APP软件,网上申请注册会员。

每次用车收费以30分钟为单位,0.5元/30分钟,不满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超出时间按每分钟0.04元收取租车费用,每天最高标准为40元。

(五)运营期限。运营期限为七年,期满后可根据运营情况另行协商。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快推进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区政府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区物价局、区园林局、区环卫局、周村规划分局、周村交警大队、周村广电中心、周村供电中心、《今日周村》编辑部及大街、丝绸路、永安街、青年路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区公共自行车项目的规划、建设等工作,确保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项目协调推进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具体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1.区公安分局:加强对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周边的管控巡防,对恶意破坏服务设施、盗窃车辆、扰乱秩序的,依法予以查处。

2.区住建局:负责该项目实施和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固定资产投入及提供办公场所服务。牵头制定《周村区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和《周村区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考核细则》,对租赁服务系统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和服务。配合做好服务网点和车位选址确定施工。

3.区工商局:配合天津市云单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做好我区公司注册、资金到位工作。

4.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区园林局、区环卫局:加强公共自行车存放地周边城市人行道停车秩序菅理,确保公共自行车存放地不被其他车辆占用、秩序良好;确保园林、环卫设施与公共自行车系统点位设置不发生矛盾。

5.周村规划分局:负责公共自行车网点的规划指导和服务。

6.周村交警大队:负责抓好机动车和自行车分道行驶工作。

7.《今日周村》编辑部:配合做好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项目推广宣传工作。

8.周村广电中心:配合做好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项目推广宣传工作。

9.周村供电中心:配合做好项目的用电服务工作。

10.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服务网点和车位落地实施工作,并做好相关服务。

11.其他相关部门及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三)强化服务,提升效能。各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固点选址、施工建设等具体环节,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四)加强宣传,推广应用。公共自行车租赁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区级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推广租赁服务系统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鼓励利用公共自行车开展竞技、健身、旅游等多种活动,提倡绿色、低碳、生态、休闲的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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