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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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村区2017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7〕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2017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周村区2017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区2017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7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主要任务是通过对2016年度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办发〔2015〕35号文件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淄办发〔2015〕41号)要求,全面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问题,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推动执法监管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促进国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检查结果评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对经警示约谈、集中整改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实施责任追究。

二、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份,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接收部下发我区2016年度卫星遥感监测数据。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区国土资源分局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核查工作,制定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图斑整改拆除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对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查处,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2017年5月至2017年6月,区国土资源分局完成数据上报工作,并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区监察局、区国土资源分局联合对违法用地、违法采矿严重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系统填报和数据结果汇总,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三、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违法用地、违法采矿整改、拆除、复耕,对填报为拆除(复耕)、恢复土地原貌的地块承担逐宗拆除整改到位的具体责任;区财政局负责接收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等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单位配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集中行动;区供电中心负责对违法建设采取断电措施;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行为案件查处、卫片数据填报,并对整改、拆除、复耕到位现场实地验收,对卫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整改标准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立案率必须达到100%,结案率不得低于95%。对违法用地,具备条件的要积极补办手续,无法补办手续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依规拆除(复耕)到位,全面消除违法状态。该收缴罚款的要足额收缴到位,该没收的要依法没收到位,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到位,该追究党政纪责任的要依纪追究到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依法履职到位率低、整改查处到位率(以主罚是否落实到位为主要标志)低以及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形,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不得通过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查处整改,力争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是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违法用地拆除、复耕到位,或依法查处后补办手续到位的,可以不纳入年底耕地保护考核比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整改标准、整改要求,将2016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行为全部纳入拆违攻坚整治范围,强势推进违法违章建筑大整治、大拆除,做到应拆尽拆、应复尽复。

(二)强化约谈问责,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全面贯彻《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要求,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严重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开展警示约谈,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启动问责。确定约谈对象坚持综合评价,对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虽未达到15%,但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严重、组织整改不力、日常监管不到位的,纳入约谈范围,推动查处整改。坚持开门约谈,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发挥约谈的警示震慑作用。

(三)转变思想观念,坚决制止新增违法用地。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思想,认真落实淄办发〔2015〕41号文件规定,主动担当“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责任,加强国土资源利用日常监管,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对违法违规用地,要“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坚持出“苗”就掐,露“头”就打;要充分运用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要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不断营造全区依法合理用地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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