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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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非煤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6〕5号

 

王村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全区非煤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3日

 

全区非煤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山东平邑“12.25”石膏矿坍塌事故教训,加快推进我区非煤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非煤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断然措施,在全区集中开展非煤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根治和消除制约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稳定的采空区安全隐患,建立完善采空区安全监管治理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地下非煤矿山采空区。

三、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1月25日前)

由区安监局负责对未关闭地下开采粘土矿的采空区进行调查摸底(非煤矿山采空区调查表见附件)。矿山企业要提供矿区井上井下对照图,写明目前采空区地面附着物(农田范围、居民区范围、建筑厂房范围或是荒芜土地以及电力、通讯、水利等其它设施)。要如实调查、摸清采空区情况,1月25日前完成非煤矿山采空区调查表、文字说明和相关资料。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会同王村镇政府根据责任分工对废弃矿山采空区进行调查摸底。

通过重新调查摸底,要全面摸清辖区地下非煤矿山采空区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一遗漏,并建立采空区基本情况数据库。

(二)论证审查(1月26日至2月28日)

1.对未关闭地下开采粘土矿,经调查摸底,凡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可能造成冒顶事故的,按照一矿一策原则,须由矿山企业聘请有资质机构进行论证,明确采空区治理措施,制定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具备放顶条件的,制定放顶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强制性放顶,彻底消除隐患;不具备放顶条件的,实施切实可行的支护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控,确保安全。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未关闭地下开采粘土矿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工作须在2月28日前完成。

2.由周村国土资源分局配合王村镇政府制定已关闭或废弃地下非煤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设计及民居、厂房、其它设施设备搬迁或加固方案。各矿山企业要将已关闭或废弃地下非煤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设计报周村国土资源分局,由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专家组评审,严格落实“谁评审、谁签字、谁负责”,并将评审情况于2月28日前报区安监局。

(三)隐患整治(3月1日至9月30日)

9月30日前,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完成采空区治理任务。

1.未关闭地下非煤矿山采矿形成的采空区,由区安监局、王村镇政府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组织各矿山企业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完成采空区治理任务。对影响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和威胁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的采空区,必须优先治理。需强制放顶的地下开采粘士矿要严格按照放顶方案进行治理,不具备强制放顶条件的地下开采粘土矿要按期完成采空区支护。

2.已关闭或废弃地下非煤矿山采矿形成的采空区,周村国土资源分局、王村镇政府按治理设计要求完成采空区治理任务。整治期间,要如实填写施工日志,记录当日施工人员、动用机械设备、工程量及物料等,建立采空区治理台账。

3.各单位重要治理工程要有音像资料,并每周向区安监局报送治理信息。

(四)整治验收(10月1日至10月31日)

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采空区治理情况进行逐矿验收,必要时可通过政府招标方式,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工作达到设计要求,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对未关闭矿山企业到期未完成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坚决停产,并依法实施严厉处罚,直至关闭取缔。对已关闭矿山企业到期未完成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压实整治责任。各地下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排查本矿区内采空区基本情况,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人员、物资、资金到位,确保按期完成采空区治理任务。王村镇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保证整治期间安全稳定,强力推进辖区内采空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要摸清已关闭和废弃地下非煤矿山采空区底数,确保治理无遗漏并抓好治理工作督导。区安监局要做好工作督导、协调,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并会同王村镇政府抓好未关闭地下非煤矿山的采空区治理工作。

(二)加强检查督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每月调度、通报全区非煤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王村镇政府、相关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辖区内非煤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报区安监局。

(三)实施严厉问责。对采空区安全隐患整治进展迟缓的,区政府将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因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导致隐患整治迟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将按照《淄博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谎报、瞒报采空区有关数据的,严格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整治期间组织不严密、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严厉问责。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整治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采空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要加强信息统计,建立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闭环式管理,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

 

附件:周村区非煤矿山采空区调查表

 

附件

周村区非煤矿山采空区调查表

 

序号

矿山企业

名称

坐落

位置

开采

矿种

批准开采

范围

上下限

建矿

时间

闭坑

时间

开采

范围

面积

开采

深度

矿层

厚度

采空区

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位置

形成时间

当时治理状况

 

 

 

 

 

 

 

 

 

 

 

 

 

 

 

 

 

 

 

 

 

 

 

 

 

 

 

 

 

 

 

 

 

 

 

 

 

 

 

 

 

 

 

 

 

 

 

 

 

 

 

 

 

 

 

 

 

 

 

 

 

 

 

 

 

 

 

 

 

 

 

 

 

 

 

 

 

 

 

 

 

 

 

 

 

 

 

 

 

 

 

 

 

 

 

 

 

 

 

 

 

 

 

 

 

 

 

 

 

 

 

 

 

 

 

 

 

 

 

 

 

 

 

 

 

 

 

 

 

 

 

 

 

 

 

 

注:1.逐矿收集井上下对照图。

2.写明目前采空区地面附着物(农田范围、居民区范围、建筑厂房范围或是荒芜土地以及电力、通讯、水利等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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