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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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7〕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500元;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900元提高到6400元,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100元提高到4600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足额预算、按时发放。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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