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周村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7〕12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7-None
成文日期
2017-02-09
发文日期
2017-02-10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周村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3号文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7号),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区政府决定建立周村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总召集人:张国华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召 集 人:樊传度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 红 区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常永栋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贾万刚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丛曰晨 区编办副主任
孙庆伟 区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室主任
赵 彬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谭爱红 区发改局副局长
路兰英 区教体局副局长
李 明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
李宗斌 区民政局副局长
聂 敏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守兴 区财政局副局长
彭国华 区人社局党委委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院院长
张乐泰 区农业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王国臣 区卫计局副局长
荣敬伟 区审计局副局长
吕 明 区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王贻栋 区房管局党委副书记
孙建平 区扶贫办副主任
郑 冰 团区委副书记
仇 昱 区妇联副主席
马红霞 区残联副理事长
张久强 区国税局副局长
王 静 周村地税分局副局长
张 悦 区综治办副主任
杨学慧 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赵德会 区文新局副主任科员
解勤花 区职工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李 锋 王村镇副镇长
王文刚 南郊镇副镇长
耿在海 北郊镇副镇长
郭 鑫 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 明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聂玉东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卫 青年路街道人大工作室副主任(正局级)
史俊安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社会事业局
局长、城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李宗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规范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联席会议的通知》(周政办字〔2016〕63号)要求,联席会议成员调整事宜由联席会议或其办公室所在部门行文公布。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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