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露天烧烤、餐饮大排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6〕2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6-5029149
成文日期
2016-04-14
发文日期
2016-04-15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失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露天烧烤、餐饮大排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6〕2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露天烧烤、餐饮大排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周村区露天烧烤、餐饮大排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露天烧烤、餐饮大排档占道经营、油烟噪音扰民等行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维护良好社会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目标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处罚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的原则,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部位及重点区域的露天烧烤、餐饮大排档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广无烟烧烤设备,有效改善环境质量,营造文明整洁的居住环境,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东至昼翔路、西至西外环、南至庆淄路、北至恒星路,并在此基础上各向外延伸100米;职业学院、三金集团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围3公里范围。
三、整治标准
(一)无固定经营场所或无照经营、随意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露天烧烤、餐饮大排档一律取缔。
(二)烧烤、餐饮大排档经营业户须遵守“进店、进场、进院”三进管理要求,对未使用符合标准无烟烧烤设备或存在油烟噪音污染的经营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三)任何经营场所严禁私自搭建棚亭、摆放各类落地灯箱广告等;严禁挪用、破坏市政和环卫设施,不得占用或损坏园林绿地;严禁向城市道路排水设施倾倒餐饮垃圾、污物。
(四)所有经营业户需执行“门前三包”,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理垃圾,不乱到污水,不随意堆放经营物品。
(五)所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四、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15日—5月14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和有关镇、街道对各管辖范围内露天烧烤、餐饮大排档经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填写“露天烧烤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建立整治台账。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对推广无烟烧烤设备及露天烧烤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二)限期整改阶段(5月15日—6月5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及有关镇、街道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不符合经营标准的烧烤、餐饮大排档经营业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业户在规定时限内更换油烟净化设施炉具(即无烟烧烤设备),确保按照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6日—6月22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牵头,对露天烧烤、餐饮大排档经营业户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巩固提高阶段(6月23日—12月31日)。对露天烧烤、餐饮大排档整治情况和无烟烧烤设备推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高整治成果。
五、责任分工
(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全区露天烧烤、餐饮大排档集中整治及无烟烧烤设备推广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管辖区内露天烧烤、餐饮大排档规范整治工作,负责无烟烧烤设备推广使用、协议书和承诺书签订的指导工作。
(二)有关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管辖范围外的露天烧烤、餐饮大排档规范整治工作,负责无烟烧烤设备推广使用、协议书和承诺书的签订工作。
(三)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烧烤、餐饮大排档经营业户依法进行查处。
(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烧烤、餐饮大排档经营业户所用食材、调味品、餐具等进行检查监督,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五)区环保分局负责烧烤、餐饮大排档油烟排放是否达标情况的检验检测。
(六)区住建局、区园林局、区环卫局负责查处擅自挪用、破坏市政和环卫设施,占用、破坏园林绿地等违法行为。
(七)周村交警大队负责对机动车违章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
(八)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对阻碍依法履职或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六、补贴标准
为全面推广使用无烟烧烤设备,区财政对新购买更换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炉具(即无烟烧烤设备)的经营业户进行补贴,补贴范围仅限于城区范围内的经营业户。补贴标准如下:
(一)2016年5月29日前更换油烟净化设施炉具(即无烟烧烤设备)且验收合格的,区财政补贴50%。
(二)2016年5月30日至6月5日更换油烟净化设施炉具(即无烟烧烤设备)且验收合格的,区财政补贴30%。
(三)2016年6月5日以后更换的不再进行补贴。
(四)补贴数量每户只限一台,更换日期及价格以购买发票为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区露天烧烤、餐饮大排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王怀志担任组长,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路国盛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安、住建、环保、工商、城管执法、食药、园林、交警、相关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制作补贴政策及整治标准“明白纸”,登门入户进行宣传,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和整治责任的落实,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组织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及时跟踪报道,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本方案自2016年5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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