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7〕5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7-None
成文日期
2017-05-12
发文日期
2017-05-1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周村区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突发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法》《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周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周村区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农田、场园及机耕道路上发生的一般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区道路外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作为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农机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及时高效地处置突发农机事故。
(3)科学实施,依法处置。制定有效的实施方案,采取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4)预防为主,完善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以及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科学装备、教育培训、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事故分级
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体系
一般及以上农机事故发生后,成立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指挥中心),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区农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农机局、周村交警大队和事发地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
2.2 区指挥中心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较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审议批准指挥中心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发布事件处置的重要信息,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指导做好善后处置各项工作;协助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等。
2.3 区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区指挥中心的各项部署;协调督促事故发生地、区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区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农机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媒体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农机事故涉嫌犯罪的侦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与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区卫计局负责医疗救治、协调现场处置及有关技术调查。区安监局负责协助配合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区农机局负责承担区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周村交警大队负责配合区农机局做好事故责任认定工作。
3 监控报告
3.1 事故监控
区农机局应当加强对重大农机隐患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险情进行排查处理,并对其他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3.2 信息报告
农机事故实行逐级上报制度,视情(特别重大和紧急)可越级上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统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区指挥中心成立前,事发地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当地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以妥善处理事故时,可由区指挥中心在全区范围内抽调应急处置人员、应急处理专家参与现场事故处理。事发地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在区指挥中心领导下,负责全力控制农机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事故出现急剧恶化时,区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2 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农机事故,以及涉危险化学品的农机事故时,由区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市政府。
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时,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并报告市政府,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区指挥中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3 医疗卫生救助
区农机局在一般农机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救援,并协助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4.4 应急处置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区指挥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协调、调用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同时做好现场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疏散现场群众离开危险场所。
4.5 现场检测与评估
区指挥中心组织事故现场检测、鉴定、善后处理等工作,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6 信息发布
区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农机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4.7 响应终结
一般农机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经区指挥中心确认和批准,农机事故应急响应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2 总结报告
一般以上农机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中心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对在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延误事故处理工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调查处理
农机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区政府负责一般事故的组织调查和处理,并配合省、市做好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区农机局要建立健全农机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保障信息网络和通讯畅通,承担农机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并对日常的应急保障、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汇总评价。
6.2 技术保障
区农机局要组织成立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与农机事故有关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6.3 物资保障
区农机局应当保障应急响应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以及日常管理。
7 附则
7.1 演习演练培训
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同时结合应急演习演练,组织应急处理有关法规政策、技术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方面的培训。区农机局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农机事故应急观摩演练。区农机局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农机事故应急演练。
7.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农机局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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