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7〕6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7-5029240
成文日期
2017-06-10
发文日期
2017-06-1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将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5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增农村低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2017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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