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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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7〕6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将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5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增农村低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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