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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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一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

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化三最城市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一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65号)要求,我区取消152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其中,取消区级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124项,取消村(社区)证明、盖章环节28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于取消的152项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修订相关文件规定,简化事项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做好事项取消后的衔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配合协作和信息共享。事项取消后,需要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调查、核对信息的,要主动配合、认真调查,及时反馈意见。

二、加强对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清理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今后,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擅自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必要的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一律不得擅自增设要求村(社区)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因法律法规明确增设或调整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区审改办备案(办公地点:区编办523室,联系电话:61952326195786)。

 

附件:取消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

      申请材料清单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2

 

附件

 

 取消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清单

 

部门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取消的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

取消后的管理方式

一、取消的区级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共124项)

1

住建部门

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公共服务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不再提供

2)营业执照

不再提供

3)立项批文

不再提供

4)总平面图

不再提供

5)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

不再提供

6)配套预存款到位证明

不再提供

2

住建部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公共服务

7)国有土地使用证

不再提供

8)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不再提供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不再提供

10)建筑施工许可证

不再提供

11)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

不再提供

12)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不再提供

1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不再提供

1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不再提供

1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不再提供

3

住建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公共服务

16)施工合同

不再提供

17)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不再提供

18)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不再提供

19)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不再提供

20)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不再提供

2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不再提供

4

住建部门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报监

公共服务

22)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任命文件

不再提供

23)监理合同、项目总监任命文件

不再提供

2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不再提供

2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图、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审核意见单

不再提供

5

住建部门

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

公共服务

26)《淄博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不再提供

27)《淄博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审查意见表》

不再提供

28)合同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不再提供

29)《淄博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

不再提供

30)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办理联系单

不再提供

6

住建部门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

公共服务

31)发改委立项文件

不再提供

32)图纸审查合格书

不再提供

33)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

不再提供

34)经备案的施工合同

不再提供

7

住建部门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备案(中心城区)

公共服务

3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不再提供

3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不再提供

37)图纸审查合格书

不再提供

38)资金到位证明

不再提供

39)报建证

不再提供

8

住建部门

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等事项的监督检查

公共服务

40)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会签单

不再提供

41)建设单位管理会签单

不再提供

42)投标申请表

不再提供

9

住建部门

施工图审查政策性审查

公共服务

43)发改、经信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

不再提供

44)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设计合同

不再提供

45)参加项目设计(勘察)人员名单

不再提供

46)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不再提供

47)是否在工程设计图纸的规定位置加盖设计资质专用章

不再提供

48)超限建筑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审查意见

不再提供

49)注册师执业印章编号与单位资质证章编号是否相一致

不再提供

9

住建部门

施工图审查政策性审查

公共服务

50)注册师与所承担设计岗位是否符合

不再提供

51)项目负责人是否由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不再提供

52)设计图纸各栏目、岗位签署是否规范、齐全,是否与合同备案一致

不再提供

10

住建部门

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

公共服务

53)银行凭证

不再提供

11

住建部门

危房改造

公共服务

54)三级公示

不再提供

12

住建部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权力

55)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

不再提供

56)墙改办建筑节能意见

不再提供,可通过本系统内信息共享

57)竣工结算备案表

不再提供,可通过本系统内信息共享

5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不再提供,可通过本系统内信息共享

13

住建部门

查询利用城建档案资料

公共服务

59)借阅承诺书

不再提供,改为提供介绍信及身份证明

60)物业管理公司因工作需要查询所管理的小区项目档案的,应出具建设单位出具的委托管理合同(协议书)及物业管理公司介绍信。产权人(法人或自然人)查询档案时应出具业主产权证明

不再提供,改为提供介绍信及身份证明

61)其他单位或个人如需查档,应经档案形成、移交、捐赠单位或个人同意并出具有效证明后方可查阅利用

不再提供,改为提供介绍信及身份证明

14

住建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62)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

不再提供,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询

63)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不再提供,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询

15

住建部门

燃气工程项目审核(燃气设施改动审核)

其他权力

64)市公用事业局用气批复

不再提供

65)地下管网情况证明

16

住建部门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权力

66)管线办出具的监督验收意见

不再提供,可通过本系统内信息共享

17

住建部门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初审转报

67)地下管线情况证明

不再提供

18

安监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延期(非储存类)

行政许可

68)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非监控化学品的证明(原件)

不再提供

19

环保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行政许可

69)规划证明

不再提供,实施网上备案

70)国土证明

不再提供,实施网上备案

71)市政证明

不再提供,实施网上备案

72)热力公司证明

不再提供,实施网上备案

73)天然气公司证明

不再提供,实施网上备案

20

人民防空部门

人防工程、设施管理许可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74)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数证明

不再提供

75)经办事处确认盖章的分房方案

不再提供

21

房产管理部门

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资格审核

公共服务

76)房产证明

不再提供,改为部门内部协调核查

77)无车证明

不再提供,改为部门内部协调核查

78)公积金缴存情况

不再提供,改为部门内部协调核查

79)养老金领取及缴存情况

不再提供,改为部门内部协调核查

80)工商登记信息、是否注册公司或担任公司股东等

不再提供,改为部门内部协调核查

22

房产管理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审核

其他权力

81)房产证明

不再提供,改为部门内部协调核查

82)无车证明

不再提供,改为部门内部协调核查

83)公积金缴存情况

不再提供,改为部门内部协调核查

84)养老金领取及缴存情况

不再提供,改为部门内部协调核查

85)工商登记信息、是否注册公司或担任公司股东等

不再提供,改为部门内部协调核查

23

房产管理部门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核准

其他权力

86)房产证明

不再提供,改为部门内部协调核查

87)无车证明

不再提供,改为部门内部协调核查

88)公积金缴存情况

不再提供,改为部门内部协调核查

89)养老金领取及缴存情况

不再提供,改为部门内部协调核查

90)工商登记信息、是否注册公司或担任公司股东等

不再提供,改为部门内部协调核查

24

房产管理部门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行政许可

91)该宗土地上无房屋的具结书或原有房屋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具结书及房屋拆迁许可证;原房屋已办理权属登记的,提供权属证书已注销的证明材料

不再提供,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25

房产管理部门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其他权力

92)证明机构在原备案期限内经营业绩的有关材料(加盖双方印章的委托合同,区、县房管部门的证明等)

不再提供,改为部门内部协调核查

26

交通运输部门

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其他权力

93)物业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

不再提供,资质审批已取消

94)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

不再提供

27

交通运输部门

跨越、穿越农村公路修建桥梁、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9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对其他证明材料、资质材料严格及施工情况严格把关

28

交通运输部门

在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96)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对其他证明材料、资质材料严格及施工情况严格把关

29

交通运输部门

农村公路增设平交道口许可

 

行政许可

97)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对其他证明材料、资质材料严格及施工情况严格把关

30

交通运输部门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行政许可

98)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对其他证明材料、资质材料严格及施工情况严格把关

31

交通运输部门

经营性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公共服务

99)车辆二级维护凭证

通过安全培训、例会等形式,督导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定期检查车辆,确保安全运营。

32

交通运输部门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100)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

引导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和专业意识,加强对从业人员聘用、管理。

33

司法部门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核准条件审核

其他权力

101)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不再提供,并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102)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34

工会

就业创业帮扶

公共服务

103)困难证明(《困难职工入户调查信息登记表》)

不再提供

35

教育部门

纸质转学审批表

其它

104)转学申请表盖章

本市内不再要求盖章环节

36

人社部门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给付/工伤保险办理

公共服务

105)《淄博市工伤医疗(康复)费分段支付申请表》

不再提前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申报

106)《淄博市工伤职工职业病入院申请表》

不再提供,由《淄博市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替代

37

人社部门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生育保险办理

公共服务

107)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的证明

不再提供,通过部门内部调查审核办理

38

城市管理部门

绿化设计、改变规划和用地性质审批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108)协议书

不再提供

39

城市管理部门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

 

行政许可

109)拟占用城市绿地现状图

不再提供

110)拟占用城市绿地绿化恢复方案

不再提供

40

城市管理部门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核发

 

其他权力

111)淄博市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不再提供

112)《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不再提供,通过本系统内信息共享获取

41

商务部门

二手车经营企业备案

其他权力

113)土地手续

需提供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证明复印件

42

卫生计生部门

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行政许可

114)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名称预审合格通知书

不再提供,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申请人书面承诺

43

卫生计生部门

医师、护士注册

医师注册

行政许可

115)医师资格证书

不再提供,通过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查询或申请人书面承诺

116)指定医院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不再提供,用人单位审核把关

117)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不再提供,通过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查询

护士注册

118)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不再提供,通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查询

119)指定医院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不再提供,用人单位审核把关

120)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不再提供,通过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查询

44

卫生计生部门

放射诊疗许可

行政许可

12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不再提供,通过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查询

45

卫生计生部门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12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名称预审合格通知书

不再提供,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申请人书面承诺

46

卫生计生部门

医疗广告证明核发

其他权力

12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不再提供,通过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查询

47

广播电视部门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2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资格证明、财务状况证明

不再提供

二、取消的村(社区)开具证明、盖章环节(共28项)

部门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取消的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

取消后的管理方式

48

民政部门

办理领取丧葬费补贴业务

去世人员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不再提供

49

民政部门

办理婚姻登记

初婚证明

不再提供

50

民政部门

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未婚证明

不再提供

51

民政部门

办理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业务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证明

不再提供

52

民政部门

办理结婚证补办业务

结婚证丢失证明

不再提供

53

民政部门

办理购买墓地

购买墓地证明

不再提供

54

民政部门

办理残疾人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

不再提供

55

保险机构

办理相关保险业务

家庭低收入证明

不再提供

56

卫生计生部门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业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证明

不再提供

57

残联部门

办理残疾证

在残疾证审批表上盖章

不再提供

58

农业部门

补办土地确权证

土地确权证丢失证明

不再提供

59

房产管理部门

办理购房贷款相关业务

单身证明

不再提供

60

房产管理部门

办理购房业务

个人房产、军队人员配偶住房情况证明

不再提供

61

房产管理部门

办理房屋继承、过户业务

亲属关系证明

不再提供

62

房产管理部门

办理房屋买卖业务

社区内房屋坐落证明

不再提供

63

教育部门

往届生参加高考

同意高考证明

不再提供

64

教育部门

填写教师资格品德鉴定表

邻里表现、思想品德证明

不再提供

65

消防部门

办理消防员政审材料

邻里表现、思想品德证明

不再提供

66

银行机构

证明非人为故意损坏人民币

残损人民币鉴定证明

不再提供

67

银行机构

村民办理信用卡服务

村级文明信用用户申请表盖章

不再提供

68

银行机构

办理死亡人银行存款取款转存业务

死亡证明

不再提供

69

法院

判断失踪、死亡

出走日期证明

不再提供

70

法院

民事诉讼确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承诺书盖章

不再提供

71

工商部门

办理营业执照时举证无扰民、违章建设情况

无扰民、违章建设证明

不再提供

72

医疗机构

购买受限制的麻醉药、神经类药物

申请麻醉药、神经类药物证明

不再提供

73

税务部门

办理农产品发票

农产品自种证明

不再提供

74

公证处

公证婚姻状况

初婚、单身、夫妻关系证明

不再提供

75

公证处

财产公证

家庭成员家庭关系证明

不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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