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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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村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7〕8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

 

周村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

 

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在我区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下同)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道设施)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后,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淄博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较大以上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2  应急救援范围

2.1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管辖区域内管道设施发生的一般以上事故。

特别重大管道设施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管道设施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管道设施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管道设施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管道设施事故发生后,我区按照本预案规定进行应急处置。较大及较大以上管道设施事故发生后,我区按照省、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进行相关应急处置,并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前期处置工作。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2  本预案同时适用于我区行政管辖区域内管道设施发生的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重大损失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3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我区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的原则。

3.2  应急指挥部

设立周村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事故发生地的镇、街道及周村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遇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不在位时,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周村交警大队、周村消防大队及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

3.3  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9个专业组:

(1)现场指挥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周村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制定救援方案、调集抢险救援力量、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周村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参与,组织燃气、安全、刑侦、医疗等方面专家,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周村交警大队参与,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各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5)技术环评组。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周村消防大队及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技术专家参加,对事故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及危害进行检测、评估,并及时提报有关资料或报告。

(6)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并组织运送伤员和现场有关人员的疏散撤离等。

(7)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及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人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8)调查取证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参加,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对涉案人员实施控制或冻结财产,协助国家、省、市调查组开展工作。

(9)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对事故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  应急救援体系

4.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1)管道权属单位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

(2)消防队伍;

(3)其他临时抢险队伍由区政府协调组织,可协调驻周部队、武警支援。

4.2  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堵漏工具、橡胶锤、发电照明车等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存储于各管道权属单位;医疗救治防护设备和急救药品(器械)由区卫计局配备。

5  应急响应

5.1  事故报告

5.1.1  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紧急电话:110、119、120

区政府总值班室:6195558、6195567

区委宣传部:6195346

区住建局:6401101、6409088

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2189900

区人社局:6195215

区民政局:6195401

区交通运输局:6038800

区卫计局:6195362

区安监局:6195211

区质监局:6191007

区环保分局:6458010

周村交警大队:2139170

周村消防大队:2132330、2132490、2132339

大街街道办事处:6435008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6181944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6412061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6182116

王村镇政府:6680999

南郊镇政府:6060030

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536019

5.1.2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事故发展的初步估计;

(3)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方式。

5.2  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公安、交警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现场秩序工作。

5.3  报告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做好先期施救、现场保护、秩序维持、人员疏散等工作。

5.4  启动预案响应

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领导,由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确需启动本预案响应的,立即按本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需要,指挥部可调用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5  应急救援

5.5.1  紧急处置。最先到的人员及时切断现场电力,防止引发火灾或爆炸。立即保护现场,初步设定警戒区域,防止人员、家畜等进入现场。同时,将现场情况向单位负责人进行报告。

5.5.2  人员疏散。根据专业人员确定的警戒区域及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迅速组织警戒区内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并根据进一步发生的危险程度逐步扩大外撤范围。

5.5.3  工程抢险。根据可能的危险目标,按照专业救援方案实施抢险救援。对可能造成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等危害的物品,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由卫计等部门进行监测、处置。

5.5.4  应急救援措施。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事故现场,搜寻、抢救与安全转运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监控潜在险情并及时消除。对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专业抢险队与技术专家及时救援,防止事故持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和互救工作,并迅速撤出危险区域。

5.6  新闻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指挥部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事故信息。

5.7  善后处理

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  应急结束

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作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事故抢险结束后,由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  其他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周村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

      2.周村区长输管道权属单位联系表

 

 

 

 

 

 

 

 

 

 

附件1

周村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

应急救援流程图


附件2

周村区长输管道权属单位联系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中石化华北分公司

济南输油管理处淄博站

周村区平安街3号

蒋 伟

13969332720

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

责任公司淄博输气管理处

淄博市张店区

杏园西路68号

范 峰

1531873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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