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7〕9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7-None
成文日期
2017-08-07
发文日期
2017-08-0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煤炭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周村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根据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淄经信发〔2016〕16号)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周村区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周办发〔2017〕46号)要求,为实现市下达我区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现结合我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减量替代工作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全区比2012年减少5万吨煤炭消费量,完成市下达给我区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二)分解目标
根据市下达的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镇办和重点耗煤企业,确保按时完成煤炭减量任务。(附件1、附件2)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一是严格控制燃煤项目的审批。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于涉及燃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复建设。确需批复建设的,必须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由所在镇(街道)或企业出具“燃煤减量或等量替代确认函”,满足所在镇(街道)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二是加快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耐材行业精准转调。严格按照市、区行业方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不达标排放的企业全部实施关停取缔,全力支持优质企业发展壮大。
(二)大力实施绿动力提升工程
一是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全区20蒸吨/小时以下小锅炉及生活源直燃煤小锅炉全部实施清洁能源置换(仅限于电、天然气、液化气)或关停淘汰。二是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鼓励和支持现有燃煤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采用国家、省市重点推广的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通过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节能改造,提高燃煤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节煤能力。
(三)加大散煤治理力度
一是划设禁煤区。在禁煤区内实现煤炭彻底清零,包括各类型煤、兰炭、煤粉等煤制品,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二是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定期开展煤质检测,实现煤炭分质分级利用,推进煤炭清洁化燃烧。
(四)加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积极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扩大太阳能利用领域和规模。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实施阳光爱心工程,支持企业、学校、医院和敬老院建设太阳能集热系统,推动太阳能光热利用由生活热水向制冷供热供暖扩展。
(五)全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一是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加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能耗标准。鼓励使用低辐射镀膜玻璃、新型节能环保材料等绿色建材。二是全面实施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对现有具备条件的村(居),实施气代煤电代煤,通过设备补贴、用气用电补贴等方式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且没有出现煤炭复烧的镇(街道),替代的煤炭量纳入国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核算,减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纳入国家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核算体系,替代的煤量和污染物减量可用于新建项目替代方案。未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目标任务或发现煤炭复烧的镇(街道),扣减下一年度上级专项财政支持额度。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工作任务及分工详见工作任务及部门分工表(附件3)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经信局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区煤炭总量控制及减量替代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镇(街道)煤炭总量及减量替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减量替代工作目标任务,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区经信局负责指导煤炭消费控制目标的分解落实,指导和督促重点镇(街道)做好重点高耗煤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和节能改造的分解和落实,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区统计局负责煤炭消费统计;区物价局负责指导实施相关价格支持政策;有关油气、电力等企业要积极落实“气代煤”和“电代煤”等配套工程。其他有关部门要做好职责内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减量替代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减量替代工作月调度制度,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工作分工,加强调度,强化监督,每月进行汇总,并将工作情况于每月25日报送至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将对各镇(街道)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进行考核,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镇办给予通报批评,暂缓审批其新建燃煤项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继续计入下一年度进行考核。
附件:1.各镇办煤炭减量指标任务分解方案
2.重点企业煤炭减量指标任务分解方案
3.工作任务及部门分工表
附件1
各镇办煤炭减量指标任务分解方案
责任镇办 |
煤炭减量任务(万吨) (2017年与2012年相比) |
王村镇 |
1 |
南郊镇 |
1 |
经济开发区 |
1 |
永安办 |
0.5 |
大街办 |
0.5 |
丝绸路 |
0.5 |
青年路 |
0.5 |
合计 |
5 |
附件2
重点企业煤炭减量指标任务分解方案
序号 |
企业名称 |
淘汰燃煤设备情况 |
煤炭减量任务(吨) (2017年与2012年相比) |
所属行业 |
1 |
淄博祥源纺织有限公司 |
淘汰1台10蒸吨燃煤锅炉 |
1100 |
纺织 |
2 |
淄博祥业针棉制品有限公司 |
淘汰3台24蒸吨燃煤锅炉 |
1100 |
纺织 |
3 |
淄博鲁王建材有限公司 |
淘汰窑炉 |
1100 |
建材 |
4 |
淄博中博建材有限公司 |
淘汰窑炉 |
1000 |
建材 |
5 |
淄博周村昌祝工贸有限公司 |
淘汰窑炉 |
1000 |
建材 |
6 |
淄博诺旺工贸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7 |
周村长宏耐火材料厂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8 |
淄博建化设备公司(淄博嘉圣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9 |
山东鲁圣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10 |
周村金马耐火材料厂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11 |
淄博泰耐工贸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12 |
淄博德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13 |
淄博华海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14 |
淄博德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15 |
周村华林特种耐火材料厂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16 |
周村淑英耐火材料厂(焦宝石)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17 |
周村区义兴耐火材料厂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18 |
淄博沈耐工贸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19 |
淄博冠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20 |
周村育林耐火炉芯厂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21 |
山东天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22 |
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长胜耐火材料厂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23 |
淄博圣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24 |
淄博市周村登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25 |
淄博天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26 |
山东耐火材料集团王耐分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27 |
周村豪盛耐火材料厂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28 |
淄博市周村尹家耐火材料厂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29 |
周村中泰耐火材料厂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30 |
淄博市周村区环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31 |
山东嘉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32 |
周村华辰耐火材料经营部(已变更为淄博百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33 |
淄博市周村华丰耐火材料厂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34 |
淄博龙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35 |
周村高隆陶瓷滤料净水材料厂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36 |
淄博市天增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37 |
周村超宇耐火材料厂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38 |
淄博市周村吉通耐火材料厂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39 |
山东福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40 |
周村科冠耐火材料经营部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41 |
周村炬轮耐火材料厂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42 |
周村恒阳耐火材料厂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43 |
淄博市周村红旗耐火材料厂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44 |
周村运发耐火材料厂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45 |
周村金刚耐火材料厂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46 |
周村鲁东耐火材料厂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47 |
淄博华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48 |
周村伟东耐火材料厂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49 |
淄博东风耐火材料厂(周村炳胜耐火材料厂)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000 |
耐材 |
50 |
淄博海通陶瓷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500 |
建陶 |
51 |
淄博嘉俊陶瓷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500 |
建陶 |
52 |
淄博荣佳陶瓷有限公司 |
淘汰1台煤气发生炉 |
1500 |
建陶 |
|
总计 |
|
53800 |
|
附件3
工作任务及部门分工表
序 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主体 |
任务分工 |
督导部门 |
|
1 |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
1.电力行业:2017年年底前全面淘汰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逐步关停淘汰供电标准煤耗大幅高于同类机组平均水平、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大幅高于当地标准的火电机组。2.其他行业:根据省市和我区实际,制定其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
各镇办 |
组织全区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
区发改局 |
组织2017全区落后锅炉淘汰工作。 |
区环保分局 |
||||
组织全区其他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
区经信局 |
||||
2 |
着力开展重点节能工程 |
1.持续加大节能技改力度,充分运用基于信息技术的多学科交叉的系统节能手段,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在重点行业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直接或间接减少煤炭消费。2.大力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技术,推广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低温热泵供暖等低品位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推动能源按品质高低实现梯级利用。3.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着力推广应用高效燃烧、高效换热等先进技术和装备。4.在电机系统领域,重点推广达到国家1、2级能效标准的电动机、变压器、高效变频器、无功补偿器、风机、水泵、空压机系统等,加快现有机电系统节能改造,间接减少煤炭消费。5.在家电照明领域,推广达到国家1、2级能效标准的节能家用电器、办公和商用设备,以及半导体照明等高效照明产品。 |
各镇办 |
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目录的申报,指导重点行业、企业提高节能技术水平。 |
区经信局 |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节能专项资金扶持,加快节能重点项目建设。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
||||
3 |
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
加快推广高效锅炉,加速淘汰落后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大力实施锅炉节能改造。加强锅炉运行管理,推进燃料结构优化调整,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到2017年年底,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周边热电厂和超低排放锅炉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
各镇办 |
牵头做好热点布局工作。 |
区发改局 |
牵头负责做好高效锅炉产业化、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工作。 |
区经信局 |
||||
牵头负责落实锅炉淘汰、锅炉污染治理。 |
区环保分局 |
||||
牵头负责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工作。 |
区质监局 |
||||
4 |
稳步实施工业窑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 |
1.加快煤炭由单一燃料向原料和燃料并重转变。按照节水、环保、高效的原则,提升煤炭综合利用效率,降低系统能耗、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实现清洁生产。2.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布局,统筹推进现代煤化工产业高标准、高水平发展。3.进一步实施工业窑炉改造工程,推广先进适用的工业窑炉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技术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
各镇办 |
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结合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程,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环保分局 |
5 |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 |
1.风电:科学有序开发风能资源。2.生物质能: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资源,合理布局和规范建设生物质发电。3.加快地热资源勘察,提高地热能开发利用水平和规模,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有序开展地热直接利用,加快浅层地温能源开发,提高能源利用水平。4.水电: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合理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提高电网调峰能力。5.太阳能:积极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扩大太阳能利用领域和规模。实施阳光爱心工程和工业绿动力计划,支持企业、学校、医院和敬老院建设太阳能集热系统,推动太阳能光热利用由生活热水向制冷供热供暖扩展,加快太阳能光热工业化利用;充分利用屋顶、荒山荒地、盐碱地、滩涂等资源积极稳妥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 |
各镇办 |
负责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风电等新能源规划利用的组织协调。 |
区发改局 |
负责太阳能热利用工作的组织推进。 |
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
||||
6 |
增加天然气供应,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 |
1.积极协调我区天然气的供应,提高天然气消费占比。2.在耐材、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在保障民生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机组以及工业锅炉、窑炉,鼓励燃煤设施实施煤改气。3.稳步推进工业燃煤窑炉的电窑炉改造示范,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和实行差别电价的单位,鼓励采用低谷电蓄热供暖及工艺用水加热。 |
各镇办 |
负责天然气气源的保障。 |
区住建局 |
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同落实全市“煤改气”“煤改电”工作。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分局、周村供电中心 |
||||
7 |
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
1.加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能耗标准。2.鼓励使用低辐射镀膜玻璃、新型节能环保材料等绿色建材。3.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支持推广模块化建筑。4.到2017年年底,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新增绿色建筑、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目标。 |
各镇办 |
落实市建筑节能行动计划,明确各镇办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 |
区住建局 |
8 |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
1.加大城市及周边现有燃煤发电机组的供热改造力度,优先利用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替代分散燃煤锅炉,扩大集中供热面积。2.新上热电联产项目建成投运后必须淘汰等量或增量蒸吨的分散燃煤小锅炉。3.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提高集中供热管网输送能力。 |
各镇办 |
各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协同落实该项工作。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 |
9 |
加大散煤治理力度 |
1.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实现煤炭分质分级利用,推进煤炭清洁化燃烧。2.加大洗选煤和配煤技术推广度,逐步消减分散用煤和劣质煤使用比例。3.鼓励煤炭企业开展井下选煤厂建设和运营示范,提高和优化煤炭质量。4.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应试点示范,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 |
各镇办 |
负责全区散煤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煤炭经营企业散煤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
区经信局 |
10 |
强化能评和环评约束 |
1.严格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控制燃煤项目的审批。对于涉及燃煤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复建设。2.严把环评审批。从严把好新上耗煤项目的环评审批关口,对未取得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不予环评审批。 |
各镇办 |
负责组织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评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实施。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
负责落实环评监督管理,对未完成煤炭减量目标的镇办和空气质量不达标且污染反弹区域,暂停新增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环评审批。 |
区环保分局 |
||||
11 |
着力消化未纳入统计的煤炭消耗 |
1.新增而未纳入统计的规上企业煤炭消耗,要研究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着力予以消化。2.严格执行《统计法》,督促相关企业据实统计上报煤炭消费数据,切实摸清底数,准确把握到2017年年底前消化的煤炭增量,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7年年底完成分解下达的煤炭减量指标任务。3.对出现新增而未纳入统计的各类耗煤单位广泛开展煤耗对标行动,对于不达标的耗煤项目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停。 |
各镇办 |
进一步核实区煤炭消费量,及时公布上一年度煤炭消费量。 |
区统计局 |
指导各镇办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相关企业出现新增而未纳入统计的煤炭消耗量,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计划,加快消化近几年新增煤炭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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