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7〕9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7-5029436
成文日期
2017-08-07
发文日期
2017-08-0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7〕9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周村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周村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92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淄环发〔2016〕11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段及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实施时段为2017年-2020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区已划定保护区且经省政府批复的杨古、宝山、南闫3处饮用水水源地。后续经批复后的调整或新增城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可参照执行。
二、工作目标
(一)水量和水质
全区3处饮用水水源地日取水量控制在取水限值以内;地表水型水源地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湖泊、水库型水源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不大于60,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二)保护区建设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的相关要求,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且状态完好;保护区内道路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要求;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和生态防护林。
(三)保护区整治
一级保护区内依法取缔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关闭或拆除现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畜禽养殖场(小区),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全部收集并按要求进行处置;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涉及水域实施生态养殖。
准保护区内无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工业园区企业常规污染物达到行业排放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健全;有道路、桥梁穿越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采取限制运输重量和物资种类、限定行驶路线等管理措施,并完善应急处置设施;有输油(气)管线、污水管网穿越的应完善应急处置设施。
(四)监控能力建设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要求设置常规监测断面和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要求设置预警监控断面和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要求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水厂和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五)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制定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设有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应急防护工程,上游连接水体设有节制闸、拦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等防护工程设施;具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及应急专家库,并具备应急监测能力。
(六)管理措施
饮用水水源地名称规范,编码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747)编制,档案完整,做到“一源一档”;按照环境监察要求定期巡查;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地相关信息。
三、水源地现状
(一)水源地环境概况
1.杨古水源地
杨古水源地位于周村区王村镇杨古村东,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5′10″,北纬36°40′01″。水源地富水区面积0.15km2,允许开采量0.8万m3/d,实际开采量约1.2万m3/d,于1990年建成投入使用,现有开采井6眼,井深约550m,开采目的层为奥陶系八陡组灰岩,补给来源主要是南部裸露灰岩的降雨入渗,补给区为上游淄川、博山的灰岩裸露区,东以禹王山断裂为界,南为范阳河及青阳河分水岭,西至淄博市界,北为奥陶系灰岩顶板200m接触线。
一级保护区:以井群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东152m、向西152m、向南1000m、向北100m范围内的区域。
不设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东至禹王山断裂,西至淄博市界,南至范阳河、青阳河分水岭,北至奥陶系灰岩顶板200m接触线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2.宝山水源地
宝山水源地位于周村区王村镇李家疃村附近,距周村20.6km,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1′26″,北纬36°39′27″。水源地允许开采量0.4万m3/d,实际开采量约0.23万m3/d,于1992年建成投入使用,现有开采井3眼,井深550-570m,开采目的层为中奥陶系八陡组灰岩水。该水源地补迳排条件与杨古水源地一类,与杨古水源地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补给区相同。
一级保护区:以井群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东110m、向西至淄博市界、向南至淄博市界、向北100m范围内的区域。
不设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东至禹王山断裂,西至淄博市界,南至范阳河、青阳河分水岭,北至奥陶系灰岩顶板200m接触线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3.南闫水源地
南闫水源地位于周村区西北部城北办事处沈家-迎仙村一带,距离周村城区6.8km,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9′48″,北纬36°51′。水源地允许开采量为0.7万m3/d,实际开采量约0.62万m3/d,于1995年建成投入使用,现有开采井5眼,平均井深约100m,开采目的层为第四系含泥砂砾石层,补给来源主要有降水入渗补给以及南部地下迳流补给、河流侧渗补给,补给区东到孝妇河,南为张坊-南谢-二槐树断面,西至猪龙河(邹平),北边界前沟村-孙家庄断面。
一级保护区:以开采井为圆心,半径110m的圆形区域。
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二)水源地水质现状
根据2015年监测数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对各地下水源地水质进行评价。除杨古水源地受天然背景影响总硬度超标外,其他地下水源地供水水质所有监测项目均无超标现象,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地下水标准值。
(三)保护区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1.保护区建设
(1)保护区划分
淄博市划分了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其中包括我区地下水型水源地3处,2013年4月经省政府批复,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联合颁布实施(淄环发〔2013〕99号)。
(2)保护区标志设置
按照HJ/T433和GB5768的要求,我区水源地保护区已设立了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但存在缺失和设置不规范现象。
2.隔离防护
目前,我区3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未对一级保护区进行隔离防护和种植生态防护林。
3.保护区现状
3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项目、住宅等污染点源和农田、农业种植、经济林等污染面源。
4.监控能力建设
市环境监测站每月对杨古水源地、宝山水源地、南闫水源地23项指标进行水质监测分析。每年6-7月对3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共分析39项指标。
区环境监测站每半年对地下水水源地进行一次水质监测分析。每2年(第双数年)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
5.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各水源地进行了初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但未进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尚未建立完善的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各水源地保护区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但未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备案,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演练和修订。
6.管理措施
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档案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水源地各项制度管理尚不完善;对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巡查频次偏少;尚未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信息化管理平台,未通过政府、卫计部门或环保部门的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定期公开。
7.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问题分析汇总
经过排查分析,各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问题汇总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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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水源地 名 称 |
所在区县 |
类 型 |
问题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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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古 水源地 |
周村区 |
保护区建设 |
未安装隔离设施,未种植生态防护林,水源地四至范围、地理界限及水源地保护标志缺失和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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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整治 |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工业点源(王铝分公司、杨古粘土矿、炬轮耐材)、农田、农业种植和经济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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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
缺少环境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及应急专家库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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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管理 |
档案不完善,未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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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宝山 水源地 |
周村区 |
保护区建设 |
未安装隔离设施,未种植生态防护林,水源地四至范围、地理界限及水源地保护标志缺失和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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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整治 |
保护区内存在农田、农业种植和经济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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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
缺少环境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及应急专家库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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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管理 |
档案不完善,未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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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闫 水源地 |
周村区 |
保护区建设 |
未安装隔离设施,未种植生态防护林,水源地四至范围、地理界限及水源地保护标志缺失和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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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整治 |
保护区内存在7户住宅、农田、农业种植和经济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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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
缺少环境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及应急专家库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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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管理 |
档案不完善,未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 |
四、规范化建设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饮用水水源地调整
对已经停用的水源地或取水井以及改为工业用水的水源地,应当拆除该水源地相关生活取水设施,停止供水,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批调整。
正在使用或即将使用的实际供水水源地,也要参照本方案进行规范化建设,并按程序报批。(责任部门:区水务局)
(二)水量水质保证
各饮用水水源地要切实保证取水量符合省、市下达的取水指标要求,不得超指标取水。
2015年,杨古水源地年实际取水量大于年设计取水量,要控制该水源地取水量,使其合符合省、市下达的取水指标要求,避免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
组织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水源地水质保护,尤其是调水期间的水质安全,确保水源地水质及综合营养状况指数控制在标准之内。(责任部门:区水务局)
(三)保护区建设
1.规范保护区标示设置
组织对水源地保护区标示设置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及《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要求,在现有标志设置基础上进行完善补充,2017年8月10日前,规范、整齐、统一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示,以及保护区内道路警示标志,并保持状态完好。(责任部门:瀚海水业公司)
2.完善保护区内隔离防护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3处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群密集、生产生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种植生态防护林,杜绝人类活动对取水口的影响。具体为:2017年8月10日前完成宝山、南闫水源地隔离设施设置,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杨古水源地隔离设施设置。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3处水源地生态防护林种植(每处生态防护林面积为2-2.5km2)。自2017年11月起,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确保各类隔离防护设施正常使用。(责任部门:王村镇政府、周村经济开发区、区林业局)
(四)保护区整治
1.彻底整治一级保护区
清理整治点源污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2017年12月31日前拆除或关闭杨古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取缔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等设施。南闫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居民住宅等生活设施,制定搬迁计划,2020年底前搬迁完毕。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3处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田、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制定退出方案,2020年底前逐步退出。(责任部门:王村镇政府、周村经济开发区)
2.逐步整治准保护区
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上述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2017年底前,准保护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要求,工业园区的生产废水要实行二级处理。(责任部门:区环保分局)
(五)监控能力建设
做好常规监测工作。市、区县两级环境监测部门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现有监测点位的设置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规范常规监测点位的设置,点位设置的数量和位置应能够准确反映水源地水质状况。按照国家及省对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项目和频次的要求,开展例行监测。(责任部门:区环保分局)
(六)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1.全面进行风险识别与防范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的风险源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调水渠道周边、保护区内和保护区附近的风险源,在此基础上,制定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并定期修订。
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每年定期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对水源地周边的工业聚集区、危险化学品存储设施及高风险点源应进行全面排查,设立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确保事故水不进入调水渠道和水源地。(责任部门:瀚海水业公司)
2.大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或完善环境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建立应急专家库,根据各水源地调水渠道及保护区周边风险源的分布情况和污染物排放特征,建立相应的应急监测能力。(责任部门:瀚海水业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目标责任
王村镇政府、周村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区环保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工作计划,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全力保障规范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对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完成的事项,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组织共同实施。
(二)制定实施方案,狠抓问题整改
王村镇政府、周村经济开发区要树立对齐对标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国家和省级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找准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措施,制定实施计划,于2017年8月10日前,报区环保分局备案。同时,要按照国家“水十条”和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将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年度计划,筛选项目清单,及时纳入“水十条”项目库,实施台账式管理。原则上,各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要于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完善档案管理,健全相关资料
区水务局、区水资办、区瀚海水业公司要按照国家及省的规范要求,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档”的基本要求,查漏补缺,健全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档案。水源地档案至少应包括水源地可研、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批复,以及水源地标志设置情况;水源地管理资料(水源地编码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巡查记录、定期评估、信息化管理平台、水质和管理数据公开方式);历年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以及水源地水质自检数据记录;风险源名录;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应急能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演练记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储备、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建设、应急专家库、应急监测能力);水源地常规检测能力和预警监控能力;备用水源情况;水源保护区整合整治情况报告;国家层面专项资金支持的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四)建立管理平台,定期公开信息
区水务局、区水资办应当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综合系统平台,包括饮用水水源地数据库,数据采集和传输、数据管理系统、监视及监控管理等,整合环保、水利、卫生防疫等数据信息,完善数据信息库,建立可供追溯和预测分析饮用水源地安全状况的信息平台,成为全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决策支持系统。信息化管理平台至少应包括水源地基本信息、日常监测及预警监控数据、水质变化趋势、水源地评估、风险源清单及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日常管理记录、环境监管巡查记录、相关制度等。2018年底前,建设完成综合系统平台和信息化管理平台。
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信息,包括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及管理情况、水质监测结果、年度环境质量评估结果、风险源清单、供水情况、相关制度等。
(五)加强环境巡查,严格执法监管
区环保分局要按照环境监察要求,建立对水源地周边的定期巡查制度,明确监察频次和监察重点,并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纳入环保专项行动,对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六)强化考核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国家和省“水十条”考核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十三五”期间将采用环境质量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双考核模式,其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纳入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纳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考核。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规范化建设将纳入区政府与镇办、部门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实施年度考核。对考核不达标或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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