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集中打击治理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7〕9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集中打击治理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3日

 

 

周村区集中打击治理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淄博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乱采滥挖露天矿山行为,全面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正常矿产资源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在全区范围开展集中打击治理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我区范围内出现的私采滥挖露天矿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加工(销售、运输、收储)矿产品、破坏生态环境等各类非法行为。

二、时间及范围内容

(一)时间: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

(二)范围及内容:对全区范围内发现的所有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露天矿山、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加工(销售、运输、收储)矿产品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发现一处依法取缔一处,同时拆除生产设备(施),撤出生产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该予以行政处罚的一律顶格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快侦快办,严格追究,坚决从重打击。

三、方法步骤

此次行动采取边动员部署、边调查摸底、边巡查发现、边立案查处、边向上级报告的方法进行。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区政府成立打击治理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及时解决专项行动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打击治理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各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具体方案,拿出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动态排查、全面巡查。各镇(街道)要集中力量,对已关闭矿山和其他容易发生私采滥挖的区域逐一登记造册,落在一张图上,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定期进行执法巡查检查,建立好巡查检查台帐。对七处已列入整治范围的露天矿山要全部彻底整治到位。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频率,要集中执法力量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错时巡查检查,实行日常巡查与夜查交叉开展,节假日要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巡查到位,避免出现盲区。在重点区域及周边主要道路卡口,要利用道路监控录像及矿区录像设施,进行实时监控。

(三)严厉打击、强力整治。各镇(街道)要对所发现的私采滥挖露天矿山、非法加工(销售、运输、收储)矿产品等行为,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一旦出现非法苗头,要立即制止,该立案的及时立案;该查处的及时查处;该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及时追究;该取缔的立即取缔;该断水、断电、堵路的及时断水、断电、堵路;该注销有关证照的及时注销;该拆除生产设备(施)的立即拆除并清理干净;该撤出生产人员的立即全部撤出;该向上级报告的及时报告。同时,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查处,公开曝光,有关责任人员要公开处理,切实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总结验收、建章立制。各镇(街道)于10月15日前对本辖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区政府。10月底,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公安、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打击乱采滥挖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矿区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度等,形成完善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全区保持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靠上抓,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是密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调、主动配合、认真履职。公安、国土部门立即成立联合执法巡查队伍,完善联动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违法开采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交警部门要严查非法矿产品运输车辆;交通、住建、环保、林业、水利、城管、安监、供电及相关镇办等按照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要求,明确职责,综合治理;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必须立即受理,快侦、快诉、严办,确保依法查处到位。

三是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各镇(街道)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负其责,扎实履职。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私采滥挖露天矿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加工(销售、运输、收储)矿产品行为发现、制止、查处不及时,打击不力等,将在全区公开通报批评。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幕后支持等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要坚决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