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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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村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7〕10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周各行政事业单位:

《周村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周村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滨州“8·7”事故重要批示精神和省政府约谈会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办发电〔2017〕85号)要求,自即日起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省化安转办《关于立即执行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八条断然措施的通知》(鲁化安转办发〔2017〕1号)等文件要求,大力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着力解决“本质挂靠”、“介质不符”、报废车辆拆解、外地车辆管控等突出问题,推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一律暂停企业和车辆新增、更新。从即日起,暂停审批新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暂停更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二)着力解决“本质挂靠”车辆问题。按照“五统一”(统一产权、统一劳动关系、统一货源组织、统一车辆调度和监控、统一结算)要求,在9月底前通过自查自纠彻底解决。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运营,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和相关企业的经营资质,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杜绝介质不符运输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不得使用与车辆罐体介质不符的运输工具,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不得承接与车辆罐体运输介质不符的运输任务。开展打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介质不符执法行动,依法顶格处罚。加大科技兴安力度,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装卸智能化安全控制系统。

(四)切实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格外地运营车辆管理。外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我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导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在委托危险货物运输时,优先选择市内信誉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强的运输企业;如市内运输企业不能满足需求,需委托外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运时,必须查验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并报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六)加强对报废车辆和罐体拆解监管。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依法进行强制报废,报废车辆必须到指定单位拆解报废,罐体必须彻底清理销毁,并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双随机”执法检查和“网格化”安全监管制度,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八)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依据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结果和危险化学品介质属性,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加大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引导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安全风险防控有保障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安全保障能力低、风险防控能力差的中小企业,力争到2020年底前,逐步淘汰自有专用车辆少于100辆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9月)。

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积极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整改。所有挂靠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停运,上交暂扣《道路运输证》,并按“五统一”要求进行改造。

(二)集中整治、边督边改阶段(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镇、街道配合开展危险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要联合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执法队伍和有关专家,对我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实施清单管理,跟踪督促整改,逐个验收销号;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

(三)市场改革、企业整合阶段(2017年9月至2020年10月)。积极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集约化经营改革,建立市场淘汰退出机制,规范运输市场经营秩序。

(四)总结完善、形成长效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全面系统验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严管常态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由区交通运输安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同时,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教育培训,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滨州“8·7”事故警示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危险品化工知识、紧急切断装置使用教育培训。继续加强“大快严”紧急行动,建立隐患台账,制定销号措施。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举报查实的要按规定给予奖励。区交通运输安委会举报电话:6038820,举报电子信箱:zcjtjaqk6038820@163.com。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跟进整治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不重视、效果不明显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周村运管所要于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由区交通运输局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安委会。

 

附件:周村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周村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冀中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徐兆峰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组    员:王    卫  区经信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李     明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

               袁    春  区人社局副局长

               牛    涛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    杰  区工商局副局长

               苏桂玉  区质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蔡洪文  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

               王    红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李玉明  周村规划分局副局长

               李树军  周村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张洪军  北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孙义钦  大街街道党工委委员

               成  科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卢振华  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教导员

               陈宗宝  周村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徐兆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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