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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王村镇62家耐火材料企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6〕4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6-None
成文日期
2016-07-06
发文日期
2016-07-07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王村镇62家耐火材料企业
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王村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王村镇62家耐火材料企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王村镇62家耐火材料企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自2015年以来,我区对王村镇耐火材料企业实施了综合整治。62家耐火材料企业中,除6家企业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的企业外,有56家企业按照要求建设了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了物料蓬盖或围挡,完善了煤气站围堰,硬化了企业道路和场地,安装了在线设施。今年6月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6〕12号),要求“没有使用天然气或集中煤制气为燃料的耐火材料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粉性物料加工、储存的企业,要对所有粉性物料密闭篷盖,完善除尘设施,不能完全密闭篷盖的,一律依法实行停产治理。”为落实市政府“九个一律”要求,经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升级改造范围:王村镇范围内到2016年6月已按照环保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因落实“九个一律”实施停产的62家耐火材料企业。
(二)升级改造时限: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升级改造标准:
1.使用管道天然气为燃料的企业:配套建设相关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安装符合要求的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必须达标。对所有粉性物料密闭篷盖,完善除尘设施。
2.使用集中煤制气为燃料的耐火材料生产企业:
王村镇规划建设2处集中煤气站(金璞煤气站和王耐煤气站),集中煤气站必须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两段式冷煤气工艺,配套脱硫设施,预留规划要求的扩建用地。
使用集中煤制气为燃料的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必须配套建设相关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安装符合要求的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必须达标。对所有粉性物料密闭篷盖,完善除尘设施。
3.不能使用管道天然气或集中煤制气的耐火材料企业:必须达到完全熄火停产状态,要拆除煤气发生炉、窑炉、制砖机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4日至30日)。王村镇政府召开动员会,将市政府“九个一律”要求传达到各企业,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按照“九个一律”规定的时间节点,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1日至8月20日)。
1.使用管道天然气为燃料的耐火材料企业:(1)产业布局要符合王村镇的整体规划;(2)产品与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有合法的用地手续;(4)有合法的消防手续;(5)有合法的环保手续;(6)有粉性物料密闭篷盖,完善除尘设施;(7)原来建设的煤气发生炉按照要求自行拆除。经区耐火材料升级改造指挥部验收,可以接入管道天然气组织生产。
2.使用集中煤制气为燃料的耐火材料企业:(1)产业布局要符合王村镇的整体规划;(2)产品与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有合法的用地手续;(4)有合法的消防手续;(5)有合法的环保手续;(6)有粉性物料密闭篷盖,完善除尘设施。经区耐火材料升级改造指挥部验收,可以使用集中煤制气组织生产。
3.2016年6月已按照环保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不能使用管道天然气或集中煤制气的耐火材料企业:书面提交自行拆除申请书和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开展拆除工作,确保达到领取补偿的标准。
(三)验收阶段(2016年8月21日至31日)。已经完成拆除任务的企业,书面提交验收申请,由区耐火材料企业升级改造指挥部逐家验收。
三、补偿办法
使用管道天然气或集中煤制气的企业,每拆除1台煤气发生炉,区财政补偿1万元。由拆除煤气发生炉的企业书面提交申请,区耐火材料企业升级改造指挥部验收后拨付。
耐火材料企业实施自行拆除并达到领取补偿的标准要求后,区财政将按照企业现有设备和拆除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标准为每家企业按窑炉每米5000元补偿,竖窑按每立方米5000元补偿,对于2013-2015年度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企业按足额标准补偿,对于2013-2015年度未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企业按50%标准补偿。缴纳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在本次升级改造中停用的煤气发生炉按直径每米5万元补偿(最高不超过10万元),脱硫、除尘、脱硝、在线设施由升级改造指挥部组织第三方逐个企业进行评估,考虑成本和折旧确定价格,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环保分局协调在线监控设施公司,对符合动态管控的在线设备能够退货的予以退货处理,退款视为财政补偿资金的一部分。补偿资金分四次拨付,煤气发生炉拆除后,拨付5万元;窑炉拆除后,拨付10万元;烟囱(包括砖烟囱)拆除后,拨付5万元;所有生产设施全部拆除,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对到8月31日仍未完成拆除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不享受上述补偿政策。所有补偿款,优先补偿工人工资。王村镇政府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升级改造工作落实到位,防止出现反复;自行拆除企业新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及产业园区规划等相关要求的,区政府将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四、组织领导
成立周村区耐火材料行业升级改造指挥部,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王村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王村镇政府,人员从区有关部门以及王村镇抽调,集中办公。区发改、经信、公安、工商、质监、安监、环保、国土、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办、住建、供电、消防分管负责人参加指挥部工作,研究制定升级改造方案和解决处理自行拆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环保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是否完成治理任务,是否实现达标排放。发改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产品和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节能政策。国土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是否违法占地经营。工商部门负责对自行拆除企业注销营业执照。住建部门负责协调管道天然气公司与企业的对接和天然气管道规划和施工监管。供电部门要密切配合镇政府,对已经停产的企业进行巡查,严防有关企业私自恢复生产,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断电措施。区安监局要选派专门技术人员,确保自行拆除工作安全进行。公安部门要加大自行拆除企业关停期间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拒不配合、暴力对抗等行为。消防、质监等部门依法审核企业有无违法经营行为。财政税务部门负责核算相关企业的利税能力和评估关停对财税的影响。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偿金额的审计工作。
王村镇政府严格按照升级改造标准和要求,坚决落实升级改造任务。按照安监部门提出的自行拆除工作安全建议,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自行拆除企业实施24小时驻厂监管。要继续做好相关企业自行拆除前后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及时处理自行拆除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五、责任追究
耐火材料企业升级改造指挥部成立督导组,每天对有关单位任务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考核通报,实施一日一调度,一日一通报,并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未按期完成升级改造工作任务的,区委、区政府将依据《淄博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62家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附件
62家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1 |
周村振中耐火材料厂 |
2 |
淄博诺旺工贸有限公司 |
3 |
周村科冠耐火材料经营部 |
4 |
周村炬轮耐火材料厂 |
5 |
周村恒阳耐火材料厂 |
6 |
淄博市周村红旗耐火材料厂 |
7 |
周村运发耐火材料厂 |
8 |
周村金刚耐火材料厂 |
9 |
周村长宏耐火材料厂 |
10 |
周村鲁东耐火材料厂 |
11 |
淄博建化设备公司(周村兴和炉料厂) |
12 |
淄博浩然耐酸陶瓷有限公司 |
13 |
山东鲁圣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4 |
淄博华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5 |
周村金马耐火材料厂 |
16 |
淄博泰耐工贸有限公司 |
17 |
淄博德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8 |
淄博华海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9 |
淄博德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20 |
周村华林特种耐火材料厂 |
21 |
周村天增玉耐火材料厂(焦宝石) |
22 |
周村淑英耐火材料厂(焦宝石) |
23 |
周村伟东耐火材料厂 |
24 |
淄博市周村东郊丕河耐火厂 |
25 |
邵其国耐火材料厂 |
26 |
淄博市周村曹古耐火材料厂 |
27 |
周村区义兴耐火材料厂 |
28 |
淄博沈耐工贸有限公司 |
29 |
山东耐火材料集团王铝分公司 |
30 |
淄博冠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31 |
周村文忠耐火材料厂(周村华钢耐火材料厂) |
32 |
周村超宇耐火材料厂 |
33 |
周村育林耐火炉芯厂 |
34 |
王村鲁王耐火材料厂 |
35 |
山东天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36 |
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长胜耐火材料厂 |
37 |
淄博圣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38 |
淄博市周村登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39 |
淄博东风耐火材料厂(周村炳胜耐火材料厂) |
40 |
淄博市周村吉通耐火材料厂 |
41 |
淄博天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42 |
山东耐火材料集团王耐分公司 |
43 |
淄博市周村新康耐火材料厂 |
44 |
周村豪盛耐火材料厂 |
45 |
淄博市周村小尚耐火材料厂 |
46 |
山东京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47 |
淄博明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48 |
淄博市周村尹家耐火材料厂 |
49 |
山东璞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50 |
孙兆忠炉芯厂(淄博华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51 |
王村镇荣禧炉芯厂 |
52 |
周村中泰耐火材料厂 |
53 |
淄博市周村区环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54 |
山东嘉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55 |
周村华辰耐火材料经营部 |
56 |
淄博市周村华丰耐火材料厂 |
57 |
淄博市周村宏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58 |
淄博宝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59 |
淄博龙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60 |
山东金耐盛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
61 |
周村高隆陶瓷滤料净水材料厂 |
62 |
淄博政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周政办字〔2016〕44号(关于印发王村镇62家耐火材料企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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