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整合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7〕107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7-5029581
成文日期
2017-09-08
发文日期
2017-09-09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整合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7〕10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整合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周村区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整合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要求,确保卫生计生工作任务高效落实,根据省市《关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和《周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整合全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周机〔2014〕3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优化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加快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职能,创新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二、整合内容
(一)机构及职能整合。将镇(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改设为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整合优化各镇、城北路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职能,将各镇、城北路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承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责,划入各镇中心卫生院、周村经济开发区卫生院。在各镇中心卫生院、周村经济开发区卫生院加挂“镇(城北路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区卫计局和镇(城北路街道)双重管理。其他4个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体制不变,原来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的技术服务职责继续由其承担。各自主要职责调整如下:
1.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
全面负责辖区内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管理、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监督实施辖区内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实施辖区内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负责辖区内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工作。
(2)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发动,督促镇中心卫生院、周村经济开发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项目技术服务和信息数据收集、录入和上报。
(3)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配合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育龄妇女查体工作;负责孕情管理、孕(环)情检测(生殖健康查体)工作的摸底、工作部署及人员的组织和确认;专人负责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相关工作。
(5)依法做好辖区内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信息收集上报;协助查办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制度,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
(7)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8)制定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建立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9)组织对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查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健康扶贫、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1)负责对村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管理和考核。
(12)承办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卫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镇中心卫生院、周村经济开发区卫生院(镇、城北路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职责
负责辖区内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在保持原有技术服务和村卫生室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
(1)增加孕情检查、育龄妇女保健、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四术”服务、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孕前、孕情、产后访视等随访服务职责,做好妇女儿童查体、咨询、保健等工作。
(2)城北路街道辖区内育龄妇女查体和“四术”服务工作按现行办法,继续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
(3)承办镇党委、政府,城北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力资源整合。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各镇聘用的从事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人员,按照“镇聘院管”的原则,由各镇中心卫生院(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管理使用,人员身份、经费渠道保持不变。划转和聘用的人员数为3—5人,其中至少保证1名B超工作人员,以保证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资产整合。各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各类资产,全部划归整合后的镇中心卫生院(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要充分发挥原有房屋资产、设备的作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村级卫生计生机构设置与管理。将村计划生育办公室改设为村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卫生计生办主任。加强村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在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指导下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对村级卫生计生工作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三、整合步骤
(一)调查摸底(7月1日—7月31日)。调查各镇(街道)计生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房屋、人员、资产等情况,摸清基础信息,召开领导小组筹备会议。
(二)制定工作方案(8月1日—9月7日)。制定《周村区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整合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9月8日—9月20日)。成立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镇(街道)、相关部门、各镇中心卫生院、周村区经济开发区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抓好机构整合、人员调整、设备搬迁和职能整合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周村区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整合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实施方案》,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舆论引导,确保在整合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加强督导检查。在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整合过程中,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统筹兼顾又要分类指导,注重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三)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加快镇(街道)、村(居)卫生计生机构整合与队伍建设步伐,整合工作在2017年9月20日前必须全部完成。区政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对各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责任制考核。
附件:周村区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整合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周村区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整合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寅萍 区政府副区长、区红十字会会长
副组长:鲍 滨 区卫计局局长
成 员:王 新 区编办副主任
张守兴 区财政局副局长
段纯强 区人社局党委委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党支部书记
王国臣 区卫计局副局长
赵 杰 区卫计局副局长
梅 雷 王村镇人大主席
乔海梁 北郊镇政府副镇长
张宏宇 南郊镇人大副主席
苏 芹 大街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朱 峰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牛小莉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毛 伟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继洲 城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况红星 王村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郭立明 北郊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业新 南郊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承坤 经济开发区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鲍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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