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7〕109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7-5029602
成文日期
2017-09-08
发文日期
2017-09-09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7〕10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周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周村区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周村区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56号)以及《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示范单位的通知》(鲁卫家庭字〔2017〕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区关于加快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医养结合工作基础
目前,全区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59家,其中二、三级医院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下设卫生服务站13家),专业防治机构2所,社会办医院9家。共有卫生技术人员3395人,实际开放床位2485张。全区有养老机构14家,养老床位2316张,有内设医疗机构5家,日间照料中心9处,为22110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近几年来,周村区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 2017年编制并完善了《周村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2)》,统筹规划“十三五”期间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的服务布局,2020年养老服务机构达到20家,落实床位4200床。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面落实《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一级以上医院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随着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医养结合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面向居家养老老年人广泛开展医疗护理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医养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推进一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完善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医院可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医院可通过协议合作等形式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二)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应到区卫计局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区卫计局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设置的批复,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对无力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可采取主办、协办、托管等形式参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
(三)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区民政局予以优先受理。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对于无内设养老机构,但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区民政局应当指导其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下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针对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需求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个人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执业。支持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做好老年人免费体检、保健咨询、健康指标监测和健康信息管理等服务。推行签约服务,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优质体检、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的医疗康复功能建设,发展老年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特色科室,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得康复疗养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
(五)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鼓励中医类卫生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
(六)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信息技术在健康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移动医疗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业务,拓展融资渠道,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和工作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物业作用,引导、鼓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拓宽物业服务领域,开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个性化服务需求。
(二)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用地需求。在编制各类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需求,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三)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为推进医养结合提供人才保障。全面加强医养结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各类养老机构专业医生、执业护士、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养老服务队伍。鼓励大中专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在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与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统一执行我省相关标准。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轮岗服务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医养结合提供有力支撑。逐步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不断推动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
(五)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区卫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力争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要加强对各试点单位工作的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适时推广成功经验,走出一条适合我区实际的医养结合发展之路。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养结合在深化医改、发展养老服务业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准分解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各镇(街道)、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残联、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周村规划分局、区老龄办等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力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发展的合力。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要做好养老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区民政局要把医养结合纳入到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准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医养结合型准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探索建立相应的政策体系,督导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区财政局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区人社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优先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养老服务人才的教育培训。区卫计局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家庭化,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医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诊疗能力。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周村规划分局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区老龄办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区中医药管理局要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做好职责内的医养结合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政府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重要事项督查范围,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工作评估体系。并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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