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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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6〕4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建立镇(街)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淄府法发〔2016〕22号)和《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周政发〔2014〕71号),现就加强和规范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对于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二、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镇(街道)下列涉法事务:

积极参与镇(街道)涉法工作。为镇(街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服务;为镇(街道)的重大工程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民生工作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建议书;对镇(街道)所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履行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为镇(街道)处置突发事件及善后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受镇(街道)委托,代理涉及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为镇(街道)提供最新的法律动态;积极参加人民调解和法律宣传;对社会前沿的热点问题、敏感事件等方面可能给政府行政管理带来的新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三、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

镇(街道)要做好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镇(街道)可参照《周村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规则》、《周村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程》,制定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聘任标准和程序,做好法律顾问遴选工作;健全法律顾问日常管理、报酬支付、年度考评、更新、退出等制度,努力提升法律顾问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职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已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请各镇(街道)严格按照要求,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区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加强对镇(街道)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规范,及时解决镇(街道)法律顾问工作中出现问题。

(二)严格规范管理。已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镇(街道),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研究完善;尚未建立的,要抓紧聘请品行端正、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各镇(街道)要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明确工作规则、聘任标准和程序、日常管理、报酬支付、年度考评、更新、退出等制度,于8月30日前将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基本情况表、与法律顾问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2016年以来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表、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文件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

(三)保障工作经费。法律顾问工作经费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

联系电话:6195699      邮箱:zcfzb@163.com

 

附件:1.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基本情况表

          2.2016年以来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表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

 

附件1

 

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公章)

政府法律顾问办事机构

名  称

 

分管领导

 

责任科室

 

联系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政府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

 

政府法律顾问人数

 

聘  期

 

政府法律顾问

人员结构

专家学者  人,律师等实务工作者  人

顾问费用

支付标准

 

支付方式

 

制度建设

 

(制度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机构和时间)

 

 

 

政府法律顾问信息

(详细列出政府法律顾问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及学历、专业特长、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信息)

 

例:1、张某某,男,19687月,中共党员,山东大学法学博士,民商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女,19691月,群众,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学士,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主任;3…………

 

 

 

附件2

 

2016年以来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填报时间:

序号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备注

 

 

 

 

 

 

 

 

 

 

 

 

 

 

 

 

 

 

 

 

 

 

 

 

 

备注:法律顾问还未开展工作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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