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6〕52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6-5029758
成文日期
2016-08-11
发文日期
2016-08-11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6〕5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周村区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实施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助力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有新突破”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打造“三最”城市建设目标,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职能边界,促进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转型成为依法自主设立、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优势作用。
二、主要任务
剥离和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与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实现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
三、脱钩主体
脱钩的主体为提供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的社会组织。
四、脱钩标准
(一)机构脱钩。取消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依法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并按章程独立开展活动。
(二)职能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职能,剥离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现有的行政机关授权的行政有偿服务职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再承担任何行政机关职能。对适合由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承担的服务职能,行政机关可依法制定服务清单目录,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承担。行政机关要履行监管责任,做好工作指导。
(三)资产财务分离。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要按规定进行整改,设立独立账号,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要进行清理腾退,实现独立办公。
(四)人员管理分离。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在人员管理上要与原行政机关脱钩,在职公务员在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任职或兼职的,要全部脱离。退(离)休公务员确需任职或兼职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办理。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区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区脱钩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和工作落实。区民政局作为脱钩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组织、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审计和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部门的沟通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促协调。要确定试点单位,开展先行先试,并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10月底前,要全部完成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对脱钩工作实施每月一调度、一督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脱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说服引导工作,对脱钩工作中的职能调整、人员脱钩和财务调整要一步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尾巴,确保按期完成脱钩工作任务。
附件:周村区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周村区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
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毛 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
朱玉刚 区发改局局长
樊传度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 明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
王广愿 区经信局副局长
李宗斌 区民政局副局长
艾志强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立红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周 刚 区安监局副局长
彭衍军 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尹志彪 区供销联社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李宗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