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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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村区创建全国流动人口

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周各医疗卫生单位:

《周村区创建全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

周村区创建全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

服务均等化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淄博市卫计委《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淄卫2017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依据《健康中国2030”规则纲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二、建设目标

坚持以流动人口健康为中心,以政府主导、卫计部门牵头,部门协作为保障,以建机制、保基本、补短板、提能力为重点,协调发展、共同推进的原则,创新理念和举措,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促进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提升。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档率达到95%以上,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具备健康素养人所占的比例。到十三五末(2020年),全区实现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健全、服务能力增强、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可及性,获得感全面提升的建设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区卫计局加强与区综治办、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政策统筹,完善内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处(科)室及有关专业机构职责分工。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按照服务人口落实到位,保障在我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享受服务。

(二)强化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加强对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卫生站(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增强面向流动人口开展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和健康宣传教育的能力。密切联系计生协,提升计生协服务流动人口的能力,扩大计生协组织在流动人口聚集的产业园区、大型企业、市场等场所的覆盖面。

(三)突出抓好重点服务落实。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有关规定,在流动人口中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计划生育等重点服务,有效改进服务质量,做好异地服务的接续。向流动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改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注重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等促进家庭发展的服务,支持、鼓励流动人口政策生育。

(四)提升流动人健康素养水平。以流动人口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为目标,精准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系列活动,在流动人口中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加强流动人口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相关疾病传播。持续推进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流动人口职业病危害。将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融入卫生城市、健康促进区等创建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文件。

(五)鼓励创新工作举措。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流动人口相关信息跨部门共享,发挥信息化对流动人口服务情况分析统计的支撑作用。探索开展流动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方式方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创建全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部门协作、配套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区综治办要积极主动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区人社局要加强对农民工及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镇、街道建立为农民工服务的台账,每月向镇街道卫计办通报一次服务情况。区公安分局要与区卫计局互通流动人口信息,每半年向区卫计局通报一次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情况,派出所每月向镇、街道卫计办通报一次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情况。充分发挥云警务平台优势,做好与卫生计生信息通报结合工作。区民政局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力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区财政局要加大公共服务经费投入,将常住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范围予以保障。区卫计局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建立部门联系和信息交流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任务顺利推进。

(二)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依托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相关部门信息,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整合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实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信息跨区域、跨部门的互通互报、共享应用。镇、街道卫计办和村居卫生服务站要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要在摸清辖区内流动人口服务目标人群的基础上,建立月信息交流制度。镇、街道卫计办要在每月10日前将新增流入人员、流入育龄妇女怀孕和生育、0-6流入儿童等信息通报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卫生服务站每月10日前要将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情况通报镇、街道卫计办,以便于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建立分类制度,定期统计上报。各镇、街道卫计办、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卫生站要实行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分类统计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统计台账和月报表制度,在建立纸质健康档案、门诊登记、各种服务记录、录入信息系统时,要将对流动人口开展服务的情况单独记录或进行标记,单独进行统计,每月进行汇总分析相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台账。

(四)加强督导检查,完善考评机制。要将创建全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每半年对创建全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考评区卫计局每年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效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本辖区本系统的考核评估工作。

 

附件:国家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服务示范

      区标准

 

 

附件

 

国家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服务示范区标准

 

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与综治、人社、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和政策统筹,完善内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处(科)室及有关专业机构职责分工。

2.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按照服务人口落实到位,确保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享受服务。

强化基本公共卫生计生能力

3.县域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和半径优化配置、合理布局。

4.加强对流动人口较多的镇街道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指导和培训。

5.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管队伍建设的能力建设,增强面向流动人口开展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政策和健康宣传的能力。

6.密切联系计生协会,提升计生协会服务流动人口能力,扩大计生协组织在流动人口聚集的产业园区、大型企业、市场等场所的覆盖。

突出抓好重点服务落实

7.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计划生育等重点服务,有效改进服务质量,做好异地服务的接续。

8.向流动孕产妇提供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9.改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式,注重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等促进家庭发展的服务,鼓励流动人口按政策生育。

提升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

10.以流动人口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为目标,精准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促进系列活动,在流动人口中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

11.加强流动人口性病、艾滋病宣传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相关疾病传播。

12.持续推进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流动人口职业病防控。

13.将流动人口健康融入卫生城镇、健康促进区等创建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文件。

鼓励创新工作举措

14.探索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流动人口跨区、跨部门共享,发挥信息化对流动人口服务情况分析统计的支撑作用。

15.探索开展流动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方式。

16.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供给,探索建立社会、民间资本参与的多元化供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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