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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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7〕15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周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确保及时准确核减不再享受直补的移民,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核减范围

(一)基本原则:人口动态管理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

(二)核减范围:是指2006年经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人口。

二、核减时间

在扶持期内,每年进行四次人口核查。每次核查时间为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天。

三、核减条件

(一)被扶持移民死亡的;

(二)被扶持移民户籍迁出移民村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的;

(四)现役军人(含武警)已提干的或符合士官转业安置条件的;

(五)被扶持移民收监执行的(管制、缓刑、假释的除外)。

四、移民人口核查方法

(一)实行村级公示制度。以村为单位进行核查,严格落实村级公示制度,对每季度核定及核减人员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核减人员无异议的,由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移民人口核减季报表上签字盖章。

(二)核减结果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移民村核减人员姓名、身份证核对无误将审核结果汇总后,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在规定时间将移民人口核减季报表上报区水务局。

(三)区水务局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核减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区财政局,杜绝直补资金错发现象。

(四)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与公安、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建立联动核查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全面比对,随时更新人口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五、人口变化结余资金管理

凡是不再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核减后的下一季度起停发后扶资金。结余资金由区财政局实行专户储存,用于移民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扶持等。资金使用办法按照《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水移领字〔2017〕28号)和《淄博市水利移民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淄水移领字〔2017〕53号)文件规定执行,杜绝结余资金过度沉淀。

六、备案管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每年的移民人口核定情况建档管理,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区水务局。

本办法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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