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7〕58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6-None
成文日期
2016-11-09
发文日期
2016-11-1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驻周各行政事业单位:
《周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9日
周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鲁政发〔2015〕22号)和《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淄政发〔2016〕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市总体部署要求,围绕打造“信用周村”,以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区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切实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制定制度、行政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依法规范信用主体行为,规范信用服务和市场秩序,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先基础信息后行为信息,先机构信息后个人信息,先独立运行后联合运作”的路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组织实施。
(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选择基础较好、代表性强的重点领域先行试点,逐步推广。推动各部门、各行业依托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成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部门、行业和地区间信用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思路,到2018年,基本建立起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框架与运行机制。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两个阶段的目标如下:
重点推进阶段(2016-2018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修订或制定的各类信用法规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有关部门、行业的信用信息目录和标准体系。建立“信用周村”官方网站,将其打造成向社会和群众提供信用服务的窗口;率先推动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重点部门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并接入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框架基本建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信用合作初见成效;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补助等领域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初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全面推进阶段(2019-2020年):建设完善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扩大范围、充实内容,形成互联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与市信用信息的互为查询;基本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重要作用;建成比较完善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进一步规范行政履职行为,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强化政府示范推动作用,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全面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和意识,增强决策透明度,保持政策稳定性,提升政府公信力。
1.加强行政能力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周村区区级“三最”城市指标体系》,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积极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到2018年,100%的政务公开信息实现网上发布。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2.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发挥政府的引领推动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编制发展规划、健全制度标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加快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稳步推进信用信息在重点行业规范管理方面的应用,率先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科研管理、劳动就业、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把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加强对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财税、审计、价格与收费、诉讼(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等级评价,逐步将信用记录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监管、考核的重要依据。到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到2020年,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机制。
3.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到2020年,全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强化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职业操守。到2018年,全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用培训覆盖率达到80%,2020年达到100%。
(二)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改善营商环境、规范商务秩序、维护商务关系、提高商务活动效率、降低商务运行成本、促进和活跃市场经济的基础和保障。到2020年,各行业各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覆盖率达到85%。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五项工作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按照《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淄政办字〔2015〕140号)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和质量信用档案。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整合现有的信息系统,建立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开展重点领域质量信用建设工作。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为重点,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到2020年,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开展流通领域诚信建设。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限制竞争、违法有奖销售、仿冒侵权、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推进对外经贸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进出口企业信用档案、信用信息记录、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监管制度。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分类实施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3.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强化金融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贷管理,为守信者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借助地方征信数据库和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大对金融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金融业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4.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交换。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发布和奖惩制度。推进纳税信用的联动管理和分类管理。加强与银行、工商、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质监等部门的信息合作与共享,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信用信息的联动管理,依法进行信息比对、交换与应用,开展多部门间的税收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制度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
5.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价格诚信制度建设。完善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的监督作用,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强价格诚信自律建设。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和经营者提高价格诚信意识。
6.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建筑施工、开发、勘察、设计、监理、市政、园林等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实现信用动态化监管。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规划编制、测绘、施工图审查、规划技术服务等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建立工程建设类企业信用档案。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到2020年,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项目信息公开,加强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资源共享。加强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管理、招标投标、执业资格管理、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工资、违反项目审批规划、违规预售、延期交房、延期办证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7.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定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到2020年,政府采购参与主体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
8.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健全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诚信档案。依据《淄博市招标投标条例》,建立招标人、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应用。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到2020年,招标投标参与主体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
9.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强交通运输、驾驶培训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国家和省、市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要求,实现部门内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和统一,并逐步实现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对信用考核优秀的企业给予支持,对信用考核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限制发展。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从业单位和人员进行信用评价,营造诚信经营环境。
10.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加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推行电子经销商责任主体、质量声明和先行赔付制度,由电商主体首先承担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传销活动、商业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对守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示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
11.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将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失信单位纳入违法违规黑名单。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统计单位、统计中介(代理)机构和统计调查企业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等直接挂钩。
12.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探索采集和记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鉴证、会计、税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咨询、交易、检验检测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方式方法,将其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到2020年,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
13.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加强行业道德宣传,强化行业人员自律意识,通过开展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强化广告制作、传播等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加大对骗展、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14.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大力推动非公经济党组织党建工作,弘扬诚信,对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在简化程序、“绿色通道”、重点培育、融资帮扶等方面给予便利及政策优惠。加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电信等关系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建立连锁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有行政处罚的、法院强制执行的以及有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同时,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促进企业诚信守法。
(三)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纽带。在全社会倡导以诚相待、以信为本的理念,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到2020年,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重点人群信用档案覆盖率均达到100%。
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建立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对无证行医和违法医疗广告进行公开曝光。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的信用档案。健全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建立适应医疗卫生领域特点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将公民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纳入信用档案。通过签订诚信计生协议等方式,推行计生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对计生失信者进行惩戒。
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效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主体责任,培育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环境,推进信用建设常态化,努力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行业氛围,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水平。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零售企业信用档案。实现“一户一档”,及时更新存档日常监督检查、产品抽检、行政处罚等信息。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推进食品药品企业分级监管。依据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而被处以刑事或行政处罚的事实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情形等,将其信用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严重失信、失信、守信、示范守信四个等级。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积极开展以“质量第一,诚信至上”为主题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3.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为社会保障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申请、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保障诚实守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力度,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建立健全失信主体的信用档案。严厉打击社会保障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建立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诚信档案,作为企业享受社会保险工作方面优惠政策的依据,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力争使用人单位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4.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劳动保障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覆盖全区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实施劳动保障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力度。规范企业招用工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通过组织劳动保障诚信宣教活动,营造用人单位诚信践诺、合法用工,劳动者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的局面。
5.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师德和教风评价考核机制。建立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到2020年,教育、科研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开展教育、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学生诚信教育规划。建立教师和科研人员守信公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整合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档案。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推动旅游市场主体提高守信自律意识。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文化、体育和旅游网络经营活动的诚信管理,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7.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
8.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和监测信息公开,完善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和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环评、监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加强能源利用数据统计、分析与信息上报能力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
9.社会组织信用建设
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信用监管。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根据社会组织的信用状况对守信者给予必要的激励,对违法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到2020年,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
10.自然人信用建设
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到2020年,自然人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85%。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设包括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重点人群信用数据库,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到2020年,职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
11.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倡导和培育网络文明诚信新风,教育和鼓励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恪守道德准则,履行诚信承诺。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归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司法执法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到2018年,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形成社会深入认同司法、尊崇司法、信赖司法、服从司法的良好局面。
1.法院公信建设
加强“天平工程”建设。推行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切实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和交换共享,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判决执行率。通过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恶意毁约等失信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发展。
2.检察公信建设
健全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深化司法规范化和检察信息化建设。强化案件管理,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健全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建立检务信息公开共享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加强检务公开制度建设,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其他政法机关的监督制约。完善行贿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加快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整合公安系统内部信息资源,深入开展信用信息应用,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提高公共安全意识。将公民交通安全严重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体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维护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深化政务公开,推行网上执法、办案和效能监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公开、保公正,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归集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司法工作人员从业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健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和推行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承诺制度,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关系。
(五)建立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健全社会成员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发挥行业、地方、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
1.公共信用系统建设。(1)参照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区级“一网三库一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作为全区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存储、查询、发布的枢纽,实现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纵向与上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区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参照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技术参数、数据标准、通用模块、交换接口等,开发建设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信用信息系统与区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建设数据库。分别建立企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公共信息基础数据库、非企业法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建立“信用周村”官方网站。为全社会提供信用政策法规宣传、信用建设动态、信用信息发布与查询、异议投诉受理等服务,为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公众推动、参与、了解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互动服务。(2)服务对象。各级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按照部门和单位的性质、级别,赋予不同的访问权限,在访问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时,可查询权限内的信用信息,通过接口服务方式共享交换信用信息。社会公众,登录“信用周村”官方网站查询依法公开的法人基本信用信息。法人、自然人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材料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服务窗口,查询和打印自身的详细信用信息。信用服务机构,提交合法的资质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和被查询信息主体的授权凭证后,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服务窗口查询和打印有关的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征信、评级、信用评估等利用公共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机构可以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信用数据资源进行增值开发,通过信用信息主体在其应用平台上注册授权,以电子认证许可方式自动查询信用信息主体开放的信用信息。
2.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区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直接联通。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有:信用信息录入和查询,按统一的信用信息格式,录入企业、个人和非企业法人的信用信息数据;按照用户的不同权限,依法依规提供查询本行业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的存储与交换,采集、存储的信用信息数据,即时或定时向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传送。信息公示发布,在“信用周村”官方网站或本行业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发布本行业的信用信息。
3.征信系统建设。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务,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息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征信系统信息安全。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建立满足市场需求的征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不断扩大信用服务产品在商务、政务等各领域中的应用。充分依托市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信息持续归集和更新机制,保障信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断提高征信机构的公信力。
4.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配合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系统的安全使用管理,依法提供信息主体信用报告,推动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不断提升对外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和小微企业征信数据库建设,实现金融机构信贷信息以外信息及外部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与其他行业、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满足区内金融机构及相关机构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外信息的查询需求,实现符合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向相关机构、政府部门提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查询服务。
(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规范信用信息征集整合管理使用制度,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使用等行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把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公布、使用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推进部门和行业信用制度建设,明确信用信息主体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推进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安全培训、软件使用与维护管理、应用系统授权管理等制度,落实信用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
2.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努力扩大信用服务市场,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资质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公务员聘用等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全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合同签订、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培育壮大信用服务产业,鼓励引导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信用服务行业,逐步完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推动信用调查、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强化业务协同、资源整合,推动信用服务业实现集聚发展。到2018年,初步形成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区的整体实力强、应用范围广、服务水平高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对提供虚假信息、泄露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和引导行业自律,制定行业约束机制和信用守则。推行信用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公开制度,并在信用网站建立信用服务机构投诉举报业务平台,强化社会监督。
3.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信用奖惩和监督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逐步形成使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宣传。开展“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消费者信得过”“诚信纳税”等诚信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积极推报诚信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政策支持。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深化信用信息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和相关政策倾斜。推动形成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约束。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强化信用信息服务和产品的应用,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通过舆论引导和道德谴责形成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强化行政监管性惩戒。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方面的规定,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分级)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政府相关履职活动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等信用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周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专项工作的实施,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协调推进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区金融办,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应工作人员,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区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的建设、运营、维护。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支持,推进实现更广泛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区域信用合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在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经费,将社会信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全区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编制印发解读资料,系统宣传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安排,充分利用互联网网站、微博等,及时收集公众意见、解答公众咨询。鼓励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测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及区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及时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信息,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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